浅谈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2018-01-15 09:52白小强
智富时代 2018年11期
关键词:民商法经济法市场经济

白小强

【摘 要】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不断加快的同时,一些经济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在这种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重要性也开始显露。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本文将针对二者的关系具体进行分析。

【关键词】民商法;经济法;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是我国特有的经济发展体系,对于我国的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经济法与民商法之间既有差异性又有联系,是约束市场经济的主要法律,二者之间相辅相成,保证了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一、民商法与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

经济法指的是对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规范的法律。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时间不长,在学术界对经济法还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在众多因素的干扰下我国的经济法发展较为缓慢。经济法的主要作用在于管理與调整经济活动,对市场经济有强大的宏观调控能力。经济法致力于创建一个稳定健康的社会经济环境,在合理分配资源的基础之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另外,经济法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民法在司法与立法上的不足,完善了我国的法律体系。

2.民商法

民商法指的是民法与商法的结合,一般情况下,民商法的体例分为两种,即民商分立与民商结合。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对民法的体例做出明确的说明。其中,商法指的是与商业相关的法律,惩治商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保护合理的经济活动。商法主要包括证券法、票据法、公司法、保险法等等。而民法则主要对人们的财产安全与人身安全进行保护,保护公民的基本利益与合法权益,主要包括继承法、合同法等。民法与商法二者也有很大不同,民法是商品经济发展到现在的产物,主要保护的是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自由意志。商法则是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基础上产生的,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当前的市场经济活动,提高社会生产效率,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高效发展。

二、市场经济下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的区别

民商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同之处,在调整对象方面,经济法针对的是整体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经济关系,例如企业与企业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发展关系。民商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公民自身,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民商法主要针对公民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

2.调整方法的差异

民商法在调整过程中主要关注的是公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对案件双方当事人关系的调整来进行补救,强调的是公民在社会关系之中的特殊性。经济法在法律条文的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奖惩性与社会性,同时也有较强的多维性与综合性。

3.主体关系之间的不同

正如上文所述,经济法所面对的主体除了包括企业单位、国家机关、政府相关部门等组织团体之外,还包括一些社会组织、个体户等。法律主体之间存在不平等性。而民商法的主体相对来说比较平等,包括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主体之间不存在上下级的关系,而是相互平等的社会关系。

4.内容差异

二者除了主体不同之外,其法律内容也存在较大的差异,经济法的主要原则是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经济法只针对一些经济纠纷进行调整,从而避免出现垄断的情况、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其主要内容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等等。而民商法的主要原则是规定民商事主体在商品交易过程中的责任、权利与义务。主要内容包括:债权法、合同法、保险法等。

5.出发点存在差异

这两项法律制定的出发点也存在一定差异,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背景下,经济法自设立之初就是为了保证整个经济环境的稳定,以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为目标,因此在对经济纠纷进行调解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经济的总体目标,达到利益均衡的效果。民商法的主要目的则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个人权益,使个人利益实现最大化,从而调动公民的积极性,推动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6.社会职能差异

由于民商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背景下的价值取向不同, 因此其社会职能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民商法产生于商品经济,因此其主要职能是维护商品交换的自由平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经济法则是为了维护社会整体的稳定,在经济法中,又具体分为刑法与民法,其包含的主体更加丰富,涉及范围也更加广泛。

三、市场经济下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联系

1.民商法和经济法的内容具有相似性

对于两项法律而言,其差异主要是二者的价值取向以及目标职能。但是由于二者都从属于我国的法律体系,目的也都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发展与稳定,因此二者之间的内容必然会有一定的相似性。

2.民商法和经济法都是发展的保障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都是维护我国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这两项法律的整体发展方向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虽然民商法与经济法的目的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是归根结底其服务对象都是我国公民,从中所获取的利益属于整体公民。这一特点不单单是这两项法律的共通之处,更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共通点。无论是民法、商法还是经济法,其目的都是以帮助弱势群体获取利益。

3.民商法与经济法具有互补性

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最大联系在于二者之间具有互补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管理范围较为广泛,并且立足于国民经济整体,有利于发挥市场经济的调控作用。而民商法立足于公民,可以充分保证公民的个人利益,二者之间相辅相成,既可以实现宏观调控,又可以照顾到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细枝末节,从而带动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

4.民商法与经济法具有相同的价值观

我国的市场经济不同于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经济,我国的市场经济更注重资源分配的平等,致力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因此,民商法与经济法在这一背景下都十分注重社会的主体性,着力保证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平等、协调与完善。由于经济法具有均衡经济运作的一般功能,在一般运用过程中,可以利用宏观调控手段干预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与发展进程,并采用科学的手段进行适当的调整,改善经济市场在高速发展中显露出来的弊端,并对社会财产进行合理、平衡分配。而民商法主要规范民事责任,对个人权利与利益进行了有效保障。两者都是为了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出的法律,故而从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关系调整角度来看,两者具有相同的执行功能价值。

四、小结

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既存在一定差异又有着紧密的联系,二者之间不可分割,互为补充,以保证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从根本上来看,经济法与民商法之间虽然存在着一定差异,但是二者之间正是因为这些差异才能互为补充,因此促进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合作十分必要。本文从这两项法律的概念出发,阐述了经济法与民商法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希望可以抛砖引玉,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徐莉.论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J].法制博览,2017(13):223-224.

[2]于咏格.市场经济环境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研究[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5):256.

[3]王隽.民商法和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下的关系[J].法制博览,2016(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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