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智慧法院的现状、问题及趋势研究

2018-01-15 09:52缪丙信
智富时代 2018年11期
关键词:法院司法案件

缪丙信

【摘 要】法制建设中,如何推动体制与技术在变革下的融合,成为目前法学界的研究热点。文章通过典型的智慧法院建设案例剖析中国当前的智慧法院的发展现状,结合当前出现的弊病,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辨证的研究,从意识观念滞后、发展的地域不平衡、智慧系统优化,资源整合以及技术人才问题分别展开,基于对当前各地智慧法院的调查及现状的分析,做出相关趋势的预测,智慧法院将朝着平衡化、技术人才扩招化、标准化发展。人工智能背景下,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进行融合的探讨一直是我国法学界理论研究和开展实践的重中之重。该文将就中国目前的智慧法院现状进行分析,对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审思,并将对其未来发展趋势开展分析。

【关键词】法学界;智慧法院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和智慧技术的飞速发展,关于智慧法院的概念也随之不断被扩展外延。智慧法院是在法官任务繁重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法院共审理结案983.9万件案件,平均一名法官一年审结52件。仅在2017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审理结案888.7万件案件,平均一名法官半年审结74件,可见我国司法系统压力极大,而在我国以往的案件受理,审判,执行,监督等各环节中又存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当事人提交诉讼书等相关材料手续繁杂,立案结案时间长,相关材料送达难,重要通知不到位等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发展智慧法院从而提高司法效率减轻法官压力,真正做到便利当事人,便利法官,便利律师,推动我国司法改革。

目前各地法院均已开始建设智慧法院,针对智慧法院如何建设,水平如何,法学界专家学者均对这个新生理念,新生模式進行热烈讨论,同时与智慧法院建设相关联紧密的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方面的专家也在加紧相关技术的研究。

一、关于智慧法院的大胆尝试

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成为时下最火的“互联网+”产品示范。将网络技术全面融入办案流程,实现起诉、调解、立案、举证质证、开庭、判决等全程在线。当事人可在线上向互联网法院申请立案,互联网法院可在线接受申请进行审核予以立案,当事人在线提交电子证据,针对符合在线庭审的简易案件,征得当事人一致同意后,进行全部环节的在线庭审,避免了传统庭审中诉讼环节耗时耗力效率低下的问题。传统庭审中存在的文书材料通知送达难周期长的问题解决得益于电子送达流程的优化。在审判环节上,通过推动智能立案系统和类案智能推送系统,当事人可以在线提请立案请求,相关的材料可以电子化送达,案件信息可保存,即可转录他用,不必重复登记录入,减少繁琐手续。

关于类案智能推送系统,则是根植于大数据技术,通过将已结案审判的大量案件录入数据库,将案件性质,相关材料证据,辩护理由,控方理由,法庭调查,审判结果等详细信息置于数据库系统中,原告及其代理人可通过该系统检索与自己案件性质,情节相似的案件,明确自己该如何提起诉讼,如何行使权利,而作为相对方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来说,通过该系统分析相似案件可以更加明确自己的辩护方向,辩护理由。从审理案件的法官和负责案件的调解员来说,有之前大量的判例作为支撑,对于自己的判决及调解的科学性合理性无疑意义重大。

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出的智慧法院建设措施中,为方便接待当事人,推出了导诉机器人。

北京法院依托本院的审判信息资源库,整合了司法审判、人事、行政等资源创新构建了“北京法院智能辅助系统”,成为新版北京智慧法院体系的核心。

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始在智慧法院建设上大胆尝试,技的革新与司法实践的贴合度上愈见良好,依托微信公众号推出智慧法院服务,电子卷宗服务,智能庭审系统,智能送达服务,大数据司法系统,庭审辅助设备,如此等等。但是有尝试必然要有思考反思,如何优化上述智能系统,普及智慧法庭,整合智慧资源,都是我们进行司法改革和推动法院信息化建设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二、对于现状及问题的辨证分析

关于智慧法院的技术水平或者说应用水平,此处应予特别说明,依前文所述,技术是在不断发展的,智慧法院根植于技术,从当前来说我国智慧法院可分为两个阶段。于第一个阶段,从法院系统变革来说,我国传统法院向初级智慧法院的跃进其实很早就发生了,例如早期的自助查询案件信息,自助立案系统,当事人可在机器引导下选择案件性质提交案件信息。随着技术的发展,部分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加入录音录像设备,通过对录音进行识别自动生成庭审笔录,减少书记员的负担,庭审过程的录像有助于推动信息公开推动阳光法院建设。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建议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交易通过在线网站达成,例如淘宝网购,互联网金融,在线拍卖等,双方要约、合意的达成均依靠网络,电子发票成为交易凭证。传统的法院立案审判都强调纸质材料,实体证据的存在,现在法院已经认可电子发票及互联网订单合同的效力。同时在这个维度上,相关法院推行纸质材料电子化扫描,电子证据在线提交,卷宗随机生成,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信息重复录入的繁杂和当事人重复奔波,提高法院的司法效率。于第二个阶段,当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高新技术大行其道时,我国的智慧法院也随即升级了应用水平。为方便当事人,推行在线庭审,此举对互联网案件中跨区域案件,涉外案件,交通不便地区案件的审理意义重大。拿第一阶段来说,其智慧的应用水平多停留在审判辅助上,而在本阶段中,智慧的水平已经进入案件实质审判阶段,根据数据库类似案件的检索,可以得出相似案件的具体详细信息,于原告,被告,律师辩护人来说,其在审判阶段提出的诉讼请求,辩护理由,适用法律依据等都将受其影响,而大数据对法官带来的影响则是在最终审判时需要将个人或合议庭的意见与以往相似案件判决结果结合以求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合法且合理。在相关试点中,有法院引进了人工智能,对于案件事实确定,证据充分的案件,最终审判时在涉及到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上,通过相关信息的录入由人工智能做出自由裁量的结果。

从发展现状来看,我们的智慧法院的普及度在提高,层次水平也随着技术更新和司法改革的深入而不断提高,我们同时也需要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审思。

(一)对于智慧法院接受的意识观念问题

智慧法院是新事物,对于新事物的接受必然是一个问题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关于接受的主体可分为两个范围一个是法院工作人员另一个就是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于法院的工作人员来说,长期处于传统法院体制下,对传统的受理立案、审判、宣判制度程序早已熟能生巧,而智慧法院从各方面都进行了革新,势必会给部分法官带来工作上的不便。而智慧法院立足于高新科技,各个方面都突出一个“新”字。从部分法官的年龄学历上来讨论,年龄较大的法官对于新兴科技的接受度和利用度上肯定比不上年轻法官。从学历层次上来说,法官的学历越高,对于相关变革愈敏感,其对与智慧法院的接受程度也愈高。就此分析,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年轻的具有高学历的法官在智慧法院的建设过程中是积极接受者和推动者,而年龄较大的学历层次不高的法官则有可能会产生抵触情绪。我国的法院体系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院,在这些法院中各法官年龄层次不同,学历水平不同,必然会在建设过程出现观念滞后问题。从诉讼当事人角度来说,智慧法院的目的是在简化过程,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减轻当事人的负担,从其实施效果来说,也确实达到了目的。而其难以接受主要体现在技术上,以微信立案为例,当事人或代理人在微信上通过身份认证后,即可提交立案申请,通过法院审核后可以通过微信缴纳相关费用。对于微信立案,笔者专门进行了问卷调查,主要问题为(1)你听说过微信立案吗(2)你支持微信立案吗。根据结果分析对于两个问题皆答是的比例为58%,皆答否的比例为31%,而在这31%的比例中接近九成为五十五岁以上的老人。可见老人及不熟悉网络操作的人在智慧法院实施过程中处于劣势。

(二)各地智慧法院的发展不平衡问题

各地区法院的发展与当地的社情民意,经济状况,科技水平,相关政策等因素休戚相关。智慧法院的建设亦是如此,甚至更为显著。前文所述的杭州互联网法院即是基于当地发达的商业网购交易和众多互联网公司的支持。依据我国的国情来说,我们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矛盾问题存在差异,科技水平及关于智慧法院的具体政策实施上,社会观念上皆有差异。这也就导致了智慧法院的发展不平衡,这是一个现实的问题。目前,我们并未针对智慧法院提出一个可量化的考量指標也没有规范的文件要求其必须具体配备哪些设备,安装哪些系统。各级法院正处在学习摸索阶段,这也对不平衡问题的出现产生了一些影响。根据目前现状来说,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智慧法院应用水平高于内陆地区,首都,省会城市,直辖市的应用水平高于其他城市。在考察中我们发现,由于经济和财政原因,部分基层法院的智能设备未能及时得到更新或维护不到位,利用率不高,导致智慧法院建设受阻、停滞。而经济发达,财政拨款充足的基层及高院在设备更新维护上显然更胜一筹。这也让我们考虑到关于对后续设备更新维护上的工作。

(三)对于智慧系统的优化,智慧资源的整合问题

各级法院推出了自己的智慧系统,由于技术、资源上的原因,其智慧系统或多或少会存在一定问题,当遇见漏洞需要修复,系统需要优化时,如何保障智慧系统能够得到及时、正确的修复,促进智慧法院的持续正常运转。众所周知,对于智慧系统的优化并不只是简单的像传统的对法院相关程序的修正,对相关规则的修改,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到技术的水平和方向,并要考虑到修改优化的权限问题。前文所述的各法院开始尝试摸索,陆续建立了类案智能推送系统、在线庭审系统、电子文书系统,目前出现的问题是这些由本法院研制的智能系统大多由本法院或本系统内的法院使用,与其他法院存在交流上的壁垒,智慧资源分散,若能够加以整合,则资源利用效率将显著调高。例如不同的类案智能推送系统,其所依赖的数据库的数据可能存在重合或差异,可通过对不同数据库资源的整合,增加样本数,以提高检索案件结果的科学性。

(四)智慧法院构建过程中的技术人才问题。

技术是智慧法院发展的核心工具,相关的技术人才自然是炙手可热的,传统法院在招募公务员时,往往会对其法律专业知识进行考核,要求具有法律从业资格证,而对其相关的科学技术知识不做要求。长期以来,对法院专用网络,系统进行管理维护的是网络技术管理人员,属于审判辅助人员,所属部门应为信息技术管理处,然而在现实中大部分的基层法院很少配置专职信息技术部门。构建智慧法院的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必须扩招相关技术人才,一方面对相关智慧系统,智能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及后期的维护,优化;另一方面在于通过对实践的摸索开发新的与智慧法院相配套的系统设备。在这个条件下,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新技术的多功能型人才将备受欢迎,避免研发者和使用者的脱节,避免系统设备的搁置与错误使用,助力智慧法院构建。

三、中国智慧法院的发展趋势的分析

在当前智慧法院的发展形势下,我们需要考虑其前进的方向问题。未来我们的法院如何运作以致力于发挥智慧法院的最大效用。

(一)朝着平衡化的方向发展

就目前智慧法院的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来看,我们需要缩小不同法院的差距,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遵循一个原则即是不是靠减缓智慧化水平较高的法院的前进步伐来获得平衡,而是拉快在智慧法院建设中落后法院的步伐。中院,高院等已经取得显著成果的,可以将成果下放给下级人民法院,并派员指导其使用。推动对研制成功的系统、设备的优化,不断整合智慧资源,将其中已经研发出的系统设备经过实践检验,确实可靠,成果显著的,可请求最高人民法院采纳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对于基层法院以及尚属落后的法院可进行倾斜型的财政拨款,帮助其研发、维护智能系统设备。

(二)扩招技术人才,开展商业合作

针对法院技术人才的缺乏,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解决。首先通过法院招募公务员制度选拔技术人才,充实技术管理处,处理好日常的安装调试工作和后期安全运营维护工作,如前文所述可以大力引进多功能型人才藏于到优化,研发工作中。其次,鉴于法院主职工作为审判工作,可以与高新技术企业展开商业合作,委托其开发新的设备、系统,参与运营,漏洞修复工作。开展商业合作也是考虑到我国的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企业的水平较高,此举可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符合司法改革的原则。

(三)设定统一标准,提供司法辅助人员

根据目前的发展水平,结合各地实施现状,由最高人民法院综合考量,为当前的智慧法院的建设设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各级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此标准,结合自己的进度,做出合理规划,对于相关智能设备、系统的引进采购,地方财政应予支持,此标准应该契合实际,符合司法改革的规律,通过一个同意的标准可以有效促进智慧法院的平衡化发展,提高智慧法院的普及度,解决相关资金分配不均的问题。此外,考虑到现实情况,应当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为不熟悉智慧法院操作的当事人提供司法辅助人员,全程辅助其熟悉操作流程,帮助其完成立案,庭审,宣判等阶段的智能化操作。法院应配合开展智慧法院教育活动,既要在内部司法工作人员中间开展,也要在普通民众中广泛开展,普及智慧法院的操作规则,打破思想意识的桎梏,解决观念的之后问题。

四、结语

从当下来看,中国智慧法院的建设正合其时,抓住了技术变革的时机,符合司法改革的原则,就目前其现状来看,发展潜力巨大,有望改去传统体制中的弊病,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我们对其出现的诸如发展失衡,人才的选拔,技术的深度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但这些问题的解决仍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探索期,仍要依靠大量法学学者和技术专家的不懈努力。笔者基于目前的现状还对将来智慧法院的前进趋势做了几点预测,希望有更多的学者能够参与到该项研究中来,共同为智慧法院的建设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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