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信访工作的实施困境以及治理机制

2018-01-15 09:52李展宏
智富时代 2018年11期
关键词:优化改进

李展宏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法制进程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社会权益以及公民权益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信访制度是对我国公民维护自身社会权益的救济制度之一,具有显著的中国特色。但受我国国情和相关制度决定,我国信访制度在推行中存在较多的困难与障碍,公民在上访后对政府的对于上访内容的处理方式存在较大误解,导致出现过激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甚至闹访等不良问题,课题研究由此出发,深入分析探讨过激上访出现的问题和发生问题的环节,结合我国信访制度特点提出对应的优化改善策略。从而减少不良适度,维护信访制度秩序和政府形象。

【关键词】信访制度;过激信访;优化改进

一、过激信访的主要表现形式

通过对我国近年来发生的过激信访事件的调查研究,从过激行为的角度对过激信访的表现形式进行分类。我国过激信访的主要表现形式分为拦截领导、聚众闹事、故意伤害三种表现形式。其中拦截领导多为信访者在信访过程中遇到障碍,认为政府故意刁难,故而发生越级上访行为。聚众闹事多由集体上访处理不当导致矛盾激化导致。故意伤害的动因较为多样,常见的如在上访者在上访过程中情绪失控导致的故意伤害行为。

(一)拦截领导

拦截领导是过激信访的常见行为之一,一般是越級上访的直接表现,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对于政府的处理结果并不满意,在多次诉求无果后,不听从政府的说服教育,和相关制度,认为是政府对其的估计刁难,从而选择通过用拦截领导的方式像地方政府施加压力。

案例1

T镇人民政府在依法拆迁过程中与当地居民c某发生了纠纷,C某认为政府的征地拆迁行为为经其同意为理由要求政府给予经济补偿,地方政府根据相关的拆迁征地赔偿标准给予其对应赔偿后,C某认为赔偿金额较低,提出增加赔偿,但当地政府参照赔偿标准对驳回了C某的诉求,在多次协商无果后,C某与2015年1月在解放军总医院机动车道内,以倒地封堵交通的形式拦截首长车辆,以图像地方政府施加压力,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

上述事件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事件,在我国各地时有发生,政府与信访者的沟通障碍是导致上述障碍出现的直接原因,地方公安不得不分出大量警力去处理对应的事件。政府在处理事情时有严格的制度标准,但我国制度标准的整理制定以及执行多面向政府内部公开,公民缺乏对相关制度的了解途径,是造成此类事件的根本原因。在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依法对信访者的不当行为做出处理和治安处罚,但容易造成不明真想公民的质疑,降低公安机关在公民心中的公正信誉。

(二)聚众闹事

信访者的信访事件多数较为复杂,涉及人群和部门都较多,很多信访者无法在短时间内说明情况,甚至有部分信访者故意夸大事实情况以求博得上级领导和公众的同情,让政府迫于上级压力和社会舆论做出不合理的让步。此类信访者通常会在公众场合组成聚众闹事,吸引大量民众围观,造成不良的影响。部分不明真想的群众在不良上访者对事实的夸张描述相下也加入闹事队伍。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过激上访事件中面临的社会舆论阻力较大,工作难以展开。

案例2.

Z某是黑龙江哈尔滨方正县某乡镇居民,该乡镇政府因政府经济规划原因,对乡镇居民具体土地进行有偿回收,在2016年的七月与居民Z某签订了有偿回收土地合同,并于两个月后支付给z某全额的赔偿款。但不久后因乡镇招商引资等经济改革初见成效,土地价格上涨,Z某认为当初的赔偿金额不再合理,在与政府沟通无果后,多次进行越级上访活动,2017年在该乡镇的公开干部选拔大会上,z某组织群众散发传单、起哄、辱骂工作人员最终导致选举无法正确完成。

(三)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是过激上访行为表现中社会危害最大的一种过激行为。此行为多由上访人员情绪失控导致,防范难度大,社会维护大。上访者在诉求难以达成时因情绪失控会出现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行为。在公安的信访工作中都不算罕见。

案例3

F某和婆婆因政府保障性厨房征地为由要求政府追加补偿,政府因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了全额补偿,故拒绝了其赔偿要求。二人走上了信访道路,但因信访要求不合理,一直无果,心生怨念。2015年10月L某以因为上访事件导致婆婆精神和身体受到影响为由将婆婆送进医院,并要求支付医药费用和精神补偿金,当地政府拒绝了其无理要求,F某当场喝下农药,虽后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没有造成重大事故,但事件对政府的公信形象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二、过激信访的成因

(一)认识根源

近年来我国过激上访行为逐年增多,过激上访行为多是由上访者希望通过夸大自身肃清,采用过激手段希望引起公安机关重视的心理决定。多数信访者人认为采用过激行为会比正常上访获得更大满足诉求的可能,更有不良上访者,抱着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错误看法,通过非法手段故意激化某段,扩大事件的社会影响。多数上访认为自身所诉求问题较为突出,影响较大理应受到政府的优先对待,政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效率稍低。上访者就会增加许多负面情绪,误会政府故意拖延。更有甚者认为过激上访行为是解决诉求问题的唯一途径。

(二)社会根源

通过过激手段影响社会舆论的风向是过激上访者的主要行为目的之一,信访者的该心里特点容易收到不法分子居心叵测的利用。用来激发社会矛盾达成其非法的目的。同时部分在过激上访后诉求受到解决的信访者,会将其过激信访行为经历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对部分准备信访的人员造成错误的引导。同时部分灰黑势力以中介形式也参与到过激上访的活动者,信访者向其支付对应报酬,对方通过对应手段向政府施加帮助信访者达成诉求。

(三)法律根源

我国在信访制度的法律体系上还存在这不足与弊端,虽然我国针对信访问题出台了《信访条例》等对应的法律条款。但仅仅是对信访中的不当行为和相关的处理方法进行了笼统概括。对徘徊在边缘的过激信访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力。

三、化解过激信访的处置策略

(一)控制局势,防止事态扩大

公安机关在处理过激信访行为时的首要任务是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将事态发展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信访者发生过激信访行为时,信访干部应保持镇定,对信访者进行有效安抚和对应承诺,尤其注意延迟态度不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避免信访者出现进一步的反抗过激行为。

(二)阐明法理,防止陷入被动

对与任何过激信访行为,公安机关再处理时都应以引导讲解为主,刑罚处理为辅助。部分信访人员对法律存在盲区。不知道法律禁止的的信访行为。在诉求被拒绝后受情绪影响,容易出现过激信访行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再处理此类事件时应开诚布公对信访者进行法律知识普及,让信访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错误以及需要承担的责任,同时要阐明过激信访行为对于诉求的解决没有任何帮助。在诉求无果是应采用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权,而不是采用过激信访行为。

(三)及时惩治

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第一线的信访部门最重要的是把牢法律和职责的底线。这就要求我们的信访干部对于信访工作中上访者出现的缠访闹访、过激上访行为坚决分清是非、依法惩治。及时有效的惩治能够打击采取过激行为的上访者的嚣张气焰,打消内心的不合理心理预期,对其他有相似遭遇和想法的潜在上访者也起到了示范作用。

【参考文献】

[1]张仲瑜.公安信访工作的实践困境及治理机制——以过激信访行为为例[J]. 法制与社会,2018(25):169-170.

[2]杨晓飞.个案工作介入上访者过激行为调控的实务研究[D].吉林农业大学,2017.

[3]王晓军.涉诉信访的社会控制之维[D].西南政法大学,2011.

[4]任瑜.浅谈目前信访工作的成因特点和对策[J].办公室业务,2017(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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