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创新中的信息共享博弈与治理

2018-01-15 09:52任聪
智富时代 2018年11期
关键词:军工企业军民融合信息共享

任聪

【摘 要】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市场中的主体都在不断的创新和变革。作为其中神秘又独特的存在—军工企业也在经历着自身的改革和创新。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军工企业和其他民营企业间的信息共享出现众多的障碍,为了更好地促进军工企业的发展,推进我国的国防建设,对于这个问题值得探讨一番。

【关键词】军民融合;军工企业;民营企业;信息共享;改革

由于本质上的原因,使得军工企业从一开始就跟一般的企业存在着种种的差异。但为了企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我们一直在努力缩短这种差异,尽可能的做到信息共享、交换的对接。但随着社会的进步,改革进程的逐渐加快,改革的步伐已经不能紧跟发展的需要了,同时出现了新的问题。因而对于新的问题,一直存在的问题都需要从根本上去解决。

一、军民融合创新的意义

军民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比较复杂的,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是“军转民”、“军民结合”、“军民融合”,这三个时期。目前倡导是军工企业和一般民营企业间不失自我的融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现阶段,市场中各类主体间的竞争是常态化的。而要想在竞争中占据有利的地位就必须做出适合市场发展的改变[1]。军民企业之间的融合,在资源信息上可以做到互通有无,在技术工艺上可以取长补短,在体制机制上可以互相借鉴学习,在管理模式上可以以此及彼。总之,由于二者之间的差异性,使得二者拥有诸多值得互相学习之处。但前提是能够打破之间的壁垒,找出融合的点。

二、军民融合创新的壁垒

上文对于军工企业和一般普通企业间融合的重要意义进行了主要阐述,下文主要对于二者间融合、信息共享间的壁垒进行分析:

(一)思想理念陈旧

思想层面的问题是问题的根源所在。从思想的层面来看,主要是传统的观念束缚军工企业自身的创新。由于诞生的基础不同使得军工企业拥有很大的保护者,即政府有关部门。这样就造就了军工企业过于自信的心态,对于自己的欣赏、价值判断过高。或者仍然受到“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和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相脱节。甚至出现闭门造车的现象,并不思进取和改变。这样的心态在管理阶层和技术人员中的存在不在少数,从而杜绝了军工企业在思想层面的进步,处于固步自封的状态中。

(二)体制机制强大

军工企业的诞生不同于一般企业,当然在企业的管理模式、机制体制方面也是和它们有着很大的差异[2]。首先,国家对于军工企业的管控力度是远远大于一般企业的。这是国家战略层面的要求,也是由其产品的使用对象所决定的。其次,政府对于军工企业有着隐形的价格补贴,其产品的价格远高于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这就使得其在市场中所面临的压力要远远小于一般企业,在国土资源、税收优惠方面也是大致如此。最后,由于军工企业的门槛之高,使得一般企业等望洋兴叹,既是进入其中也是参与局部。

(三)技术标准各异

由于军工企业的产品主要的对象是国防建设,因此其行业的技术标准是非常高的。同时在技术的侧重点也是各有不同。军工企业的产品大多属于“高、精、尖”的行列,而一般地方企业的产品主要考虑成本、使用价值、市场适应性等经济层面的因素。因此二者在技术上很难做到通用,自然信息的共享更是难上加难。

(四)保密准则要求

同样也是因为军工企业生产的产品使用对象的问题,使得整个企业从产品到人员都有着严格的保密要求,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保密固然是要考虑的,但是这是对信息共享的一大障碍。很多技术层面的信息因为事关国家安全、产品核心技术,仅限于少数人员掌握,由此何谈信息的共享。

(五)知识产权需求

“知识就是力量”这句话绝对没有夸大的成份[3]。在今天就体现在知识产权领域。一个知识产权能够改变一个国家的市场和经济,苹果手机就是最好的例子。一般的企业最大的动力就是创新和技术,可以为企业带来无数的机遇和财富,更能推进一个行业的技术发展。但是由于军工企业保密准则和产品价格的原因使得很多先进的技术无法在整个行业中得到推广,只能在少部分的产品上得到应用,信息共享的局限多。这不但不利于技术的创新,更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三、军民融入和创新中信息共享的策略

上文对军工企业和一般企业的信息共享间的壁垒进行了详尽的分析,接下来主要针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改变思维方式

主观意识决定了人的能动性。要改变一个事物的现状,首先要做的是解决主观层面的问题。所以,改变过去的思维模式,抛弃不到位的价值判断是首要问题。要让企业中包括管理层和一线员工在内的所有员工真正认识到整个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同时,要自信,但不能过于自信,要相信“山外有山,人外有人”。要让管理人员对于现阶段市场中产品的状况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从而做出正确合理的就决策。

(二)完善法律制度

法律部仅仅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包括自然和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在内的最后保障,也是最有力的保障。军工企业虽然在其他方面和一般企业有着诸多的差异,但是它同样需要法律的保护,这是毋庸置疑的。因此,要根据军工企业涉及的方面制定出具体的法律规章,同时更重要是将设定的权限进行规定和限制,避免法律间的冲突和杂乱。对因为信息而存在的纠纷进行法律的规定和解释。

(三)革新机制体制

作为军工企业日常运转的庞大机器,整个机制和体制是军工企业生存的坚硬外壳,保护了整个企业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企业自身的发展,当一个事物存在的弊大于利时就是它需要做出改变的时期[4]。具体从人事制度、财务制度、生产制度这三大板块进行改革。要围绕打破壁垒、拓宽渠道这个主题。但是不能忽视企业一贯秉持的安全和保密原则,改革的目的是向上和向前而不是暴露或者增加自身的缺陷。

(四)搭建平台机构

信息的共享交流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更不是一件一次性的事情。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技术的改革和行业的而进步,所以搭建起交流的平台和交换的机构是必需的。同时,由于安全和保密法的需要,即使是信息的共享和交流也需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根据技术的保密程度来界定共享的范围和程度,平衡信息共享和技术保密二者之间的平衡是一个平台或機构存在的意义。

(五)改革国防知识产权体系

对一项技术发明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是真正掌握和使用这门技术的前提条件。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中空白还是很大的。为了填补空缺要将现有的技术紧紧握住,更要去创新。为了创造力的提升要尽可能多的将技术信息进行交流和切磋,实践永远是创新的沃土。对此需要对现有的国防知识产权体系进行革新,以适应技术发展的需要。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文章对军工企业和一般企业间的信息共享这个问题进行了详尽的探讨和分析。军工企业为国防建设提供技术和产品支持。事物总是在不断发展和前进的,我们改革的目的仍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和强大,这是永远不变的初衷。只要践行一切为了国家和人民就一定可以解决前进路上的一切困难。

【参考文献】

[1]赵黎明,孙健慧,张海波.基于微分博弈的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体系技术共享行为研究[J].管理工程学报,2017,31(3):183-191.

[2]陈庆,李烨.军工行业管理体制改革与军民融合产业创新[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7,34(7):62-67.

[3]冯媛.基于发酵理论的军民融合创新的信息共享研究[J].情报杂志,2016,35(3):180-184.

[4]王斌[1.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壁垒、治理因素与发展模式:梳理与展望[J].科学管理研究,2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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