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要赡养亲生父母吗?

2018-01-16 00:02
今日农业 2018年19期
关键词:王某义务法官

儿子从小被他人收养,年老后的父母是否可以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近日,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明确从小被人收养的亲生子不必承担对生父母的赡养义务。

据泾县法院法官介绍,原告张某某、王某某婚后生育三个儿子,即长子王某甲、次子王某乙、三子王某丙,三人现均已成家,独立生活。但王某乙在很小的时候便送给他人收养,此后,就一直在养父母家生活,两原告并未尽抚养义务。

近年来,两原告因年老体弱,不能自食其力,生活存在困难。王某甲携全家外出务工,有收入来源,却未承担赡养义务。目前,两原告随王某丙生活,由王某丙夫妻俩照顾,王某丙也感到生活压力大。

2018年初,两原告因赡养纠纷请求当地政府组织调解,但王某甲借口自己儿子还没有结婚,家里收入不高,也存在困难为由,拒绝赡养两原告。由于两原告生活无着落,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赡养义务。本案审理过程中由于王某甲未出庭,无法组织调解。

庭审中,鉴于王某乙与他人已形成收养关系,之后两原告未尽抚养义务,与两原告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经法官释法明理,两原告要求王某乙承担赡养义务,与法相悖。因此,两原告对王某乙表示放弃赡养义务。该院遂对两原告诉讼请求依法进行审查,对赡养费数额参照有关规定予以确认。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甲、王某丙自今年4月份起每人每月各承担赡养费700元;两被告对两原告今后发生的医疗费扣除应报销的部分外,余款各承担一半。王某乙因从小被人收养,法院判决其不承担赡养义务。

针对此案,法官介绍,我国收养法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过继给他人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法官最后提醒,上述规定中,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消失的不仅是义务,还有权利,上述权利亦包括法定继承权。实际生活中,一些过继出去的子女,回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也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据安徽日报农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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