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广东实践

2018-01-17 11:55金宸
大社会 2017年12期
关键词:组织法广东省律师

◎金宸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组织制度设计密集出台,各项实践有效进行,社会组织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加速。

党的十九大对社会组织提出了新要求,做出了新部署,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必须与新时代相适应。

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是社会组织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基础。加强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对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广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建设,在推进中大胆实践,力求实效,勇于创新,亮点频出,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特别是2015年《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以及《广东省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广东省基金会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颁布实施以来,不断强化“政府监管+社会组织自治自律+社会监督”治理模式,全面推进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建设,取得成效。

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实践中,一批优秀社会组织脱颖而出,凭借规范有序、运转灵活的体制机制,极大地加快了自身做优做强的步伐。

监 管 篇

「近年来,基金会被曝出财务问题的事件常见诸报道,原因多是法人治理不力,法治意识不强。透明、安全的财务管理,是基金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如何提升基金会公信力,树立权威的基金会形象,成为新时代基金会法人治理建设的一大重心。」

广东省宋庆龄基金会的做法是:“先立规矩后做事”。

基金会自2007年2月成立以来,陆续开展设立了“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项目、“小鸽子”图书捐赠项目、“快﹒乐洗手”公益项目、“广东省宋庆龄救助孤残儿童基金”项目、“广东省关爱好人基金”项目、“易方达妇儿医学人才培养教育基金”、“深行南医爱心基金”等。截至2015年底,累计募集慈善公益款物折合人民币5176.6万元,慈善活动总支出折合人民币3947.6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基金会先后获得“2010年环球慈善贡献单位奖”、“2011年羊城慈善先进集体”和“2012年度广东扶贫济困优秀项目奖”。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基金会坚持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为第一要务,以提高公信力为第一要求,努力打造“决策科学、行为理性、制度规范、过程透明、服务高效、公众满意”的公益机构品牌形象。

“先立规矩后做事”是基金会法人治理规范运作的立足点。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管钱、管人、管事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等各项管理制度。

基金会常年聘请朱列玉为法律顾问、钮彦平为财务顾问,在《合同及法律文件审查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基金会“所有合同及法律文件在签订之前,都必须经常年法律顾问进行审查并签署法律意见后,方可最终签订。”在公益项目管理方面,每个项目都制定了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

阳光是最好的“杀虫剂”,监督是最好的“保护神”,诚信是社会组织的生命。把捐赠款物用好、用出效益,是对捐赠者和社会负责,更是对宋庆龄先生的名誉和基金会信誉负责,只有提高公信力,才能提高影响力。

基金会坚持“尊重意向,专项(账)管理,公开透明,全程监督”和善款管理费零提取等原则,强化公信力建设,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平台,及时公布捐赠信息,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管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做好筹资和项目过程中的监管、评估工作,让每个公益项目、每笔资金都经得起阳光照射,最大限度地优化流程、提高效能。

自 律 篇

「协会在管理中需要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实施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并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会员行为,才能在推动行业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广东省律师协会在促进行业自律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省律协采取“议事、决策、执行、监督”的行业管理模式,主要机构有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设立了律师纪律、维护律师执业权益、继续教育等22个工作委员会和刑事法律、民事法律、知识产权法律等27个专业委员会。

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方面,省律协修订并出台了《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律师投诉受理、立案、调查、听证、处分、复查等工作程序,依法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违反各项行业规范、行为准则的行为予以处分,并配套印发《广东律师执业警示录》。

2017年,广东省律师投诉中心率先在全国成立运行,并在短时间内实现省内全覆盖,建立起投诉案件受理查处快速联动机制,在挂牌、授牌、运行等六个方面达到“全国率先”。自省市各级投诉中心成立以来,共接收投诉案件738起,立案572起,处分60起。

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方面,省律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研究制定实习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实习人员管理工作,每年对全省近3000名实习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在加强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同时,简化相关手续,为律师提供便利。依托3家律师学院做好每年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近3000人的集中培训工作。

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方面,省律协积极参与推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草案)》立法工作,2017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使其成为我国首部实施《律师法》的地方性法规;积极推动政法有关单位制定《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相关政策文件;多次与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并就落实有关税收政策形成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律师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优势作用,每年向“两会”提交议案、提案、建议,推动律师执业环境改善;落实全省律师执业责任险、团体意外险、重疾险等保险统一投保工作,积极推进落实全省律师车辆保险统一投保工作;与有关酒店集团签订优惠服务协议,为律师会员提供优惠的酒店统一预订服务。

在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方面,省律协推荐6名律师担任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非常任委员,推荐100名律师担任全省检察机关首批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推荐173名律师担任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监督员。

服 务 篇

「行业协会在服务国家、服务行业、服务会员中起着重要的平台作用。只有打造权责明确、制衡有效、协同配合、运转协调的法人治理机制,不断提供优质的服务,才能树立起自身的金字招牌。」

广东省道路运输协会围绕“双向服务”,不断增强自身建设、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成立于1989年的广东省道路运输协会,420家会员单位涵盖了广东省内道路旅客运输、货物(含集装箱拖车)运输、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新能源汽车、新技术应用等骨干企业,以及近60家地市级行业社团组织。

多年来,协会认真执行国家法规政策,按照“五自四无”原则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和要求,依法依章办会,做到了“五分离、五规范”。先后被评为省级社会团体先进单位、5A级行业协会。

一、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好政府。协会围绕省交通厅、省运管局中心工作,以承接职能转移和工作委托为抓手,与主管部门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认真做好省交通厅委托的汽车客运站站级评定、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装备等级评定、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技术核查、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广东道路运输》杂志出版,配合推动汽车客运站政策标准制(修)订、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引导传统运输行业积极拥抱互联网转型升级、创新协同发展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政策研究、课题研究及行业技术事务性方面工作,力争做到接得住、管得好、信得过。

二、打造品牌活动,服务好行业、会员。协会高度重视打造行业交流和服务平台功能,在开展行业热点难点交流研究、促进行业业务对接、分享经营和技术管理经验、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时,注重发挥行业创先争优、发展成果展示、引导创新发展等方面的活动品牌效应,不断增强协会凝聚力和影响力。近两年,积极开展中国道路运输百强诚信企业创建、汽车维修质量服务月、安全行车百万公里驾驶员劳动竞赛、“德科杯”和“雅图杯”职业技能竞赛、行业转型升级(广州)峰会、广东客运团走西部活动、广州国际商用车展览会、广州国际汽车展览会、汽车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人员培训、行业标准宣贯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工作成效得到了广大会员单位和行业的普遍肯定和赞赏。

近两年,协会及时召开会长办公会、分支机构工作会、总经理联席会、同行协会座谈会、高峰论坛等多种形式,倾听会员和企业诉求,针对行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送了《关于要求省内800公里以下客运车辆凌晨2-5时不纳入停运或接驳运输的报告》《关于建议调整汽车维修企业增值税税率的报告》《关于互联网组客平台违规经营班车客运对我省客运行业冲击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有关意见及建议》等一批反映行业热点难点、行业诉求方面的报告,积极建言献策供政府决策参考。

创 新 篇

「迅猛发展的互联网,为国家经济腾飞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巨大的“引擎”。一些有远见的社会组织积极拥抱互联网,创造性地运用“互联网+”助推法人治理建设,以点带面,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梅州市嘉应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就是借助“互联网+”助推法人治理的成功实践者。

2013年8月成立的嘉应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是梅州市唯一一家社会化运作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服务中心秉承“助力社会组织创新、培育公益行业组织”的宗旨,按照“政府扶持、民间运作、专业管理、三方受益”的运作模式,以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为导向,致力培育孵化、规范发展社会组织,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中,最大限度发挥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建设主体的作用。

2013年9月,服务中心承接了梅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职能。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功能,服务中心大胆运用互联网技术,推动法人治理建设创新,在培育、规范、发展社会组织服务过程中取得实效。

服务中心成立伊始,便邀请嘉应学院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及政法学院社会组织专家,共同研讨制定符合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需求和服务中心实际,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组织架构及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

同时,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强信息公开。为实现服务中心外部监督的良性运行,服务中心聘请广州晟师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定期财务审计,邀请嘉应学院政法学院及梅州市社工师联合会专家对服务中心业务项目进行督导评估,同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服务中心网站及微信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开服务中心重大事项,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社会监督。

2015年,服务中心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梅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职能,联合嘉应学院地理信息学院,自筹资金开发梅州市社会组织协同平台,以梅州市首家4A等级社会组织和省社会创新实验基地主体单位梅州市食品行业协会的成熟运作经验为模版,制定出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各种制度模版上传至协同平台,通过平台线上共享互动、孵化基地线下培育等方式,与其他社会组织进行研讨交流。

2016年,应梅州市民政局要求,服务中心联合嘉应学院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起草制定《梅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分细则》,将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体系建设相关内容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定原则之一,制订出一套以法人治理为基础、以等级评估为目标、适合本市实情的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模式,使经过中心培育孵化的社会组织在法人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有了标准化的模版和工作流程,从而大大加快了梅州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建设的进程。

警 世 篇

「如果社会组织没有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机构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尽管我省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不足:有的社会组织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没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的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有违规违法行为,导致财产受到损失;有的社会组织财务工作不透明;有的社会组织监事监督只是“走过场”,形同虚设……更有甚者,一些社会组织成立短短几年就被撤销登记,还涉及违法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17年7月被查处的“善心汇”,是近年来较为罕见的特大涉嫌传销组织,涉案金额数百亿元,影响波及全国多地,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善心汇组织者打着慈善的旗号对外捐款,实际上疯狂敛财,让一些不明真相、与之合作的基金会也上当受骗。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在谈到这件事时强调,社会组织尤其是慈善组织要落实《慈善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全面加强社会组织的诚信自律建设,提升社会组织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管能力。

2017年12月23日,深圳市爱佑未来慈善基金会推出的“同一天生日”的网络募捐活动,因被网友质疑信息是否真实,引发舆论迅速发酵。深圳市民政局先是约谈该基金会,责令其立即停止网络募捐活动,后又对其启动立案调查。

12月26日,民政部官网发文称,“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就目前掌握情况看,本次‘同一天生日’募捐活动涉嫌违反了慈善法有关募捐信息发布的规定。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民政部门将及时公开处理结果。”

这些问题警示我们,如果不重视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建设,可能导致机构运行不畅甚至面临法律风险。“同一天生日”的网络募捐事件令爱佑基金会卷入了舆论漩涡,也警示其他基金会。法治时代,社会组织负责人要有守法、合规意识,要懂规则,守规矩。慈善活动、慈善组织不仅仅是募集善款给需要帮助的人,同时程序合规、信息合规更是慈善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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