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动物监管难点及对策分析

2018-01-17 14:47司占军尚绪增
新农业 2018年23期
关键词:商贩辽宁省补贴

金 晖,司占军,尚绪增,陈 晨,姜 斌

(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辽宁 沈阳 110015)

严格病死动物源头监管,严控病死动物产品流向餐桌是关系到老百姓肉类食品安全的民生大事。多年来,辽宁省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一直将病死动物监管作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辽宁省针对病死动物监管采取过多次专项整治,与公安联合办案的力度也在加强,但病死动物监管仍面临一些难点,笔者对当前监管现状提出以下分析及建议。

1 病死动物监管难点分析

1.1 补偿机制不健全

目前,辽宁省对扑杀动物补贴标准仍然依照《牲畜口蹄疫防止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财办农〔2001〕77号)文件规定,实行国家补贴80%,饲养户承担20%,扑杀补助由中央、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的补贴方式。近几年,生猪、肉鸡等畜禽价格不断攀升,而扑杀补贴标准却从未提高。以扑杀1头100公斤(12.4元/公斤)的生猪为例,如按国家规定标准应该补贴992元,而辽宁省部分地区可以补贴600元,多数地区只有省里的300元,且补贴资金至少需要3个月时间才可拨付到位。不法商贩则以每头600~800元价格进行收购,而且当场支付资金。扑杀补偿过低和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直接导致了饲养户为获得更大的收益将病死动物卖给不法商贩。

1.2 监督难度大

病死动物加工窝点都比较隐蔽,加工时间多为夜间,难以发现。收购病害动物的商贩更是走街串巷,流动性大。同时病死动物流通存在“多头监管”,各监管部门衔接不够,不法分子“钻空子”行为为动监机构及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增加难度。

1.3 疫情报送途径不畅

辽宁省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疫情报告、处置机制,制定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预案等多种办法、措施。但受多种因素影响,举报人对举报行为有所顾虑,不敢、不愿举报违法行为,致使疫情报送途径不畅通。

2 解决对策分析

2.1 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

一是提高补贴标准,制定完善的牲畜定价机制。对扑杀畜禽严格依照政府补贴80%的标准进行补贴。实际工作中,可以参考“畜牧兽医在线”公布的畜禽收购价格及时调整补贴数额。二是改变补贴计算方法,根据市场规律定价。扑杀生猪、肉牛等产肉类畜禽依据重量计算补贴金额,奶牛、母猪等种用、乳用牲畜可以根据具体生产情况与重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价。三是改变补贴发放形式。探讨扑杀储备金制度,对饲养户当场支付扑杀补贴资金,使其能够继续开展畜牧生产。

2.2 推行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

动物产品的监管涉及工商、食药监、动监等多部门管理,各部门多是“平时谁都管,出事谁也不管”。应推行动物产品全程监管机制,成立垂直管理的监督执法机构,既可以对动物产品生产开展重点源头监管,也能兼顾全流程监管,避免有关部门的相互推诿,也可以使监督、检疫人员脱离地方的保护,有效制约内部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2.3 建立完善的举报及奖惩机制

制定病害动物及其产品专项奖惩办法,并有效落实奖励资金,严格对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情况属实的有关个人及办理重大案件的工作人员要根据案件涉及金额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各类违法行为中涉及的内部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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