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公安的案件管理中心(室)建设

2018-01-17 06:26丁忠明何啸
现代世界警察 2018年1期
关键词:初查警情报案

文/丁忠明 图/何啸

南通公安升级案管平台,实现受理立(撤)案“一网”审

近年来,南通市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江苏省公安厅的部署要求,以打造法治公安为目标,持续深化执法管理、执法服务、执法责任三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在此过程中,突出执法管理这一核心,依托市县案件管理中心、案件管理室,深化受立案制度改革,推行群众报案“一窗”受、受理立案“一网”审、案件处理“一键”查,实现如实受案、依法立(撤)案、及时公开、全面监督,有效压降了有案不受、该立不立、随意立案和立案不查等执法问题,使受案立案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便民、公开,有力提升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2017年,全局受立案投诉、检察机关立(撤)案监督、刑事立案复议复核案件分别同比下降了62.5%、41.4%和46.6%,群众满意率一直稳居全省前列。

“一窗”受

改革受案模式,畅通受案渠道,实现群众报案“一窗”受。

过去群众到公安机关报案,由于对公安内部案件管辖分工不了解,加之一些所队警种部门未设立专门的受案窗口或因种种原因相互推诿,导致群众在多个警种部门之间来回跑,影响了办事效率和群众的满意度。为方便群众报案,畅通受案渠道,南通公安改革受案模式,依托市县案件管理中心(室),设立群众报案接待窗口,统一接受群众报案,积极推行“一窗”受案。

一是统一受案窗口。在全市十个县级公安机关案件管理中心(警务服务中心)设立群众报案接待窗口和举报信箱,统一接待来县级公安机关报案、举报的群众;在134个派出所案件管理室统一设立群众报案接待窗口,配备专职民警、推行AB岗制度,24小时接受群众报案。对群众上门报案的,接待民警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依照规定出具接报案回执、当场告知查询办理进展方式、当场告知投诉举报监督渠道,确保群众报案“应受尽受”。

二是统一职能划分。统一案件管理中心(室)受案窗口外观标识、统一内部规划、统一功能区设置,并在接待大厅设立引导员,保证报案群众能够准确快速地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按照“前台统一受案,后台集中分流”的原则,对照案件管辖分工,落实相关所队警种对110报警、上门报案的初查责任,确保接到的报案(警)“该查必查”。

三是统一工作制度。统一案件管理中心(室)受立案管理制度和案件管理工作台账,完善“两法”衔接制度和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受立案审批流程,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他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统一由案管中心对外接受;对是否立案统一通过执法管理平台上报审核、审批,确保受理案件“该立全立”“不该立不立”。

2017年6月9日17时许,市民瞿女士火急火燎地赶到海安县公安局受案中心(受案中心设在警务服务中心)口头报案称自己帮儿子找工作,在QQ上加了一个昵称是“猎头”的QQ号,对方承诺可以帮孩子找到满意的工作。瞿女士二话没说,向对方银行账号转了11220元保证金,但对方(QQ)当即下线了,从此消失得无影无踪。虽然被骗了一笔数目不算少的钱,瞿女士心情低落,但谈起这次的报案经历,对接待民警的积极作为,她却是频频点赞:“接待我的是一名年轻民警,快速询问了我被骗的来龙去脉,详细记录了对方QQ号、我的QQ号,对方银行卡号、我的银行卡号,汇款时间、地点等信息。有条不紊、干脆利落,并当场出具了受案回执和接受证据清单。然后马不停蹄地去银行调出了我与骗子的银行卡交易记录。当晚,民警就告知我立案了!”而瞿女士之所以如此感慨,是因为几年前她在外地也有过一次报案经历:“我当时在外地做生意时被骗,跑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接待民警说这是合同诈骗,叫我去经侦大队报案。到了经侦大队,他们又说这是普通诈骗,让我去刑警大队报案。跑到刑警大队,他们又说这是民间经济纠纷,不属于案件,不给立案!就这样,我在几个部门间跑来跑去,没有任何结果。今天的情况大不一样了,让群众少跑很多冤枉路啊!”

“一网”审

升级案管平台,强化网上巡查,实现受理立(撤)案“一网”审。

一是升级执法管理平台。依托省厅执法管理平台,结合案件管理中心(室)受立案工作流程和业务需求,对省厅执法管理平台进行本地化升级改造,完善网上流转、电子签名(印章)等功能模块,优化智能预警、审核考评、积分管理、执法通报等功能,新增今日关注、积分管理、考核通报、咨询互动等特色模块,对当日110警情和群众上门报案、相关单位移送案件,由110处警民警和案件管理中心(室)接待民警统一录入执法管理平台,确保零遗漏;需要初查的报部门(所队)当班领导分流到相关警种或安排人员进行初查,及时搜集固定证据,认为符合或者不符立案条件的,通过执法管理平台流转上报审核、审批。

二是强化网上巡查督查。市县案件管理中心安排专人依托执法管理平台每日对录入的警情进行网上巡查,对符合受案条件或者应当开展初查的,及时提醒相关警种、所队开展受理调查工作;每周对未及时开展初查或应当立案案件进行网上督查;每月对市县各警种(所队)受立案情况开展网上评查通报,确保依法受案初查、及时如实立案。所队案件管理室由单位法制员每日对接报案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所有警情、报案全部规范录入执法管理平台,并指导开展受案初查工作,做到所有接报案(警)日接日清,从源头开始杜绝有案不受、受案不查的现象。

三是全面落实“一网”审核审批。依托省厅执法管理平台,试点推广电子卷宗系统,对所受理的案件认为应当立案或不应当立案的,经所队警种法制员审核后,将《呈请立案(不予立案)报告》连同取证笔录、证据照片一并通过电子卷宗系统上传到市县法制部门案件审核员全面进行审核,重大疑难案件由法制部门集体通过,审核通过后再由案件审核员提交相关局领导审批。通过日清、周查、月考有效规范了受案、查案、立案、撤案程序。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基本实现所有接报案全部录入执法管理平台,所有案件全部通过网上流转审核审批,所有的受案、立案、不予立案、撤销案件均实现网上可查。

蒋海钰是南通市公安局通州区分局案件管理中心的一名专职法制民警,她每天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登录执法管理系统,通过电话回访、调阅电子材料、查看录音录像等形式,从警情分流、立案调查、审核审批等重点环节,对全局每起案件、每个警情进行实时审核、网上巡查、跟踪管控。一旦发现问题,以电话督办、派员督办、调卷督办、通报督办等方式督促办案单位负责人和责任民警即时整改;24小时内未整改的,每月汇总通报,纳入绩效考核,从源头上规范案件受理流程,确保该局受理的案件“该立全立”“不该立不立”。

2017年5月,蒋海钰巡查到一起警情,报警人张某称家中的一个香炉被盗,地址就在刘桥镇凤仙村4组。派出所反馈称报警人放在家中的一个香炉被人偷走了,损失大约500元,受理行政案件进行调查。蒋海钰当即反映,此起警情系入户盗窃,应当报立刑事案件,并通过电话回访与报警人核实了这一情况,确系入户盗窃后,于当日以网上通报的形式通报了这起案件,派出所接到“督办单”后,立即将案件转立为刑事案件。经过几天的侦查,派出所抓获了流窜作案的李某,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张某的香炉也被追回了。当张某接到案管中心工作人员的电话时,他有些意外:“没想到你们干工作这么认真负责。我的案子这么快就破了!”

截至2017年9月,该局共巡查违法犯罪警情6200余条,核查受理刑事案件3000余起,行政案件5200余起,发布巡查通报162期,整改问题433个。

加大执法公开,推行阳光执法,实现案件处理“一键”查

“一键”查

加大执法公开,推行阳光执法,实现案件处理“一键”查。

一是公开受立案法律依据。在市县案件管理中心(室)接待大厅统一悬挂受立案流程图,公示受案范围、案件管辖分工和立案追诉标准;同时,通过江苏公安执法公示平台、南通警民e家、各县(市、区)网上公安局、公安微警务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将公安机关受立案等执法依据对外予以公示,方便报案群众了解公安机关受立案的流程、程序、时限和法律依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是公开案件查处情况。依托江苏公安执法公示平台、南通警民e家、各县(市、区)网上公安局、公安微警务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开辟信息公开专栏,并在市县案件管理中心(室)接待大厅设置公示屏,对警情处理、案件处理、涉案财物处理情况进行公开,报案人、案件当事人凭接警编号或案件编号、手机验证码,随时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实现警情、案件、涉案财物处理情况“一键”查。

三是自动提示案件查处进展情况。按照治安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将受案、立案、不予立案、撤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作出处罚决定等执法环节全面纳入执法管理平台和执法公示平台,按照办案时限的要求,平台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自动对内提示主办民警注意办案时限,加快办案节奏;自动提示单位法制员跟踪案件办理,加强指导监督;对外自动提示报案人、案件当事人,告知案件办理进展情况,争取理解支持,保证其知情权、救济权、监督权。公开执法依据和案件查处情况,将受立案等执法的每个环节置于阳光下,全面接受人民群众的评议监督,有效压降了有案不受、该立不立、随意立案和立案不查等执法问题,有力提升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近两年来,累计公开各类法律文书、警情、案件等信息4.5万余件。

2017年7月5日,市民刘某到某超市购物,从超市出来后,他发现自己新买的电瓶车电瓶被偷了,赶紧拨打了110报警。随后,文峰派出所民警赶来进行了现场勘查,详细询问情况后将他带到派出所制作了详细的报案笔录。本以为自己的案子不了了之,两天后,刘某意外地收到南通公安局发来的一条短信:“您的案件已经受理,您可以于2日内凭案件编号××××××和验证码××××××查询案件办理情况;查询网址是www.zfgs.jsga.gov.cn;微信号是jszfgs。此短信请妥善保存,防止泄露给您带来不便。”刘某按信息提示打开查询网址,输入编号和验证码后看到“案件状态”显示的是“同意受理”,此外,查询页面还设有“处理措施”“物品信息”“咨询留言”和“满意度测评”等内容。刘某感慨道:“三年前,我的电瓶车被偷,到派出所报案,民警就是进行了简单的记录,说要进行初查。这一查就再也没了信,我还为此跑了几趟派出所询问,也都没结果。没想到,如今都能通过案件编号在网上查询进展情况了,这让我们老百姓真切地感受到公安机关是在尽全力为群众破案、服务。”(作者系南通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原支队长、现任南通市港闸区公安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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