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台现代农业合作研究

2018-01-17 08:45蔡泳
锋绘 2018年6期

蔡泳

摘要:作为两岸交流合作的新型模式,台湾农民创业园已经成为对台农业科技交流和合作的重要平台,是实现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是适应两岸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其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合作示范区;农业合作;淮台

科技合作是海峡两岸合作的重要領域之一,由于在发展阶段、技术水平和消费结构等方面的差异,两岸在农业生产资源、农业发展领域、农产品市场空间等领域表现出高度的互补性,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台湾农民创业园是为贯彻落实加强两岸经贸合作,扩大两岸农业合作平台,推动两岸农业合作与交流,促进两岸农业资源优化配置,从而实现两岸农业合作双赢而设立的新型模式。作为两岸交流合作的新型模式,台湾农民创业园已经成为对台农业科技交流和合作的重要平台,在推动两岸农业技术创新、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台湾农民创业园的科技创新发展,有助于建立两岸农业合作的科技支撑体系,这既是实现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适应两岸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其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

1 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现状分析

淮安淮阴台湾农民创业园2009年获国台办、农业部批准设立,是大陆第五批46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之一,园区集聚了皇达兰花、台生源菌业等一批台资企业,通过统一规划,在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基础上淮安海峡两岸合作示范区,园区将原本分散的土地进行统一流转,划分功能片区,重点打造农高新城示范区、花漾年华田园综合体、大运河遗产小镇、农业科技创新集聚区四大板块,形成了集农业观光、休闲娱乐、农产品深度加工于一体的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格局。近年来,园区在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1.1 台湾当局的政策限制

目前,台湾当局逐渐松绑、开放两岸政策,促进了两岸经贸的发展,但是仍然与大陆保持着“安全”距离,由于畏惧农业技术交流会削弱台湾农业竞争优势,对农业技术转让采取消极、限制的态度。一是强调农业科技“根留台湾”严格管制先进的农业技术和优良品种的输出,根据台湾“经济部”制定的《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审查原则》的规定,禁止赴大陆投资或技术合作的农业项目有项,其中有三十多项农业技术是列为禁止投资与技术转移类的先进农业技术与资金;二是限制大陆科技人员前往台湾从事研究工作的人数和时限。台湾当局要求大陆地区科技人员申请在台湾从事研究工作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同时“国科会”要审核限制其人数等。台湾当局对大陆种种的技术防御措施,阻碍了台湾农民创业园农业科技创新的进一步发展。

1.2 用地问题存在较大障碍

进行农业科技创新发展需要一定的实验田、厂房用地等,而目前,用地问题己经成为制约台湾农民创业园科技创新的重要障碍之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土地流转问题,近年来由于土地供给日益紧张,土地价格被不断上涨,为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当地农民都不愿意把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一次性或长期限地租赁给别人,大陆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业经营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由于目前尚未建立规范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造成台湾农民创业园用地供应不足问题越来越突出;二是建设土地指标问题,由于目前的农业用地保护政策,一般的农业厂房、加工用地等很难获批,在一定程度上对台湾农民创业园农业科技创新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1.3 融资难问题比较突出

由于台创园现有的台资企业大多是种植业型的高优农业企业,投资大、周期长、收益慢,困难主要表现在金融信贷有效抵押物不足上。台资企业普遍反映融资贵融资难,造成发展后劲不足,难以做大做强。据了解,台湾农业融资利率较低,年息不到2%,而大陆高达10%以上(含评估等手续费用);贷款难、融资难是因为个人资产无法评估,经营用地大都是租赁地,不动产难以转移登记,依附其上的大量生产设施投入难以形成融资、贷款担保、抵押物。人园企业自有资金有限,投资规模较大或拟扩大投资规模资金需求矛盾难以化解。

1.4 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

自然灾害是农业面临的一大威胁,农业作为弱质产业,比较效益较低,抗风险能力也较弱。由于农业保险制度不够完善,一旦发生灾害,可能会对农民和农业企业产生毁灭性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台湾农民创业园科技创新的发展。台湾有多部“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设立有灾害救助基金,对农业自然灾害损失提供多项政策性救助,为农民解除后顾之忧。而目前,我国的农作物品种中,只有水稻可投保农业险,虽然一些商业保险机构在尝试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但承保条件较为严格,其作用无法得到有效发挥。例如,保险机构对因冻害、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的水果损失却不在赔付范围之内,只有果树全部倒地才能补偿,果农投保的实际意义并不大。

1.5 产业层次不够高

一方面,淮安海峡两岸合作示范区(淮安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台资企业大多以小规模生产经营为主,整体实力不强,产业化水平不高。另一方面,其所处的产业主要以果蔬种植、花卉栽培及初加工为主,基本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附加值不高、核心竞争力不强,且易受到其他地区同类产品的冲击。产品科技含量较低,也反映出园区产业链的构建尚不完善和科技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

1.6 带动效应不够明显

来自台湾的农民或企业主观上带动当地农民发家致富的意愿并不强,同时由于台湾对大陆实行贸易限制,大多尽量避免核心技术在当地过快外溢,仅仅将部分技术单项分散地传给当地农民或技术人员,台商与当地农民和经营业者始终保持“技术差距”。同时,当地农民文化素质较低,吸收知识能力不足,而又缺乏发育较为完善的农民组织进行组织指导,新型职业农民数量不足,不利于对接台湾农业技术和现代农业经营理念,在承接台资企业技术转移方面效果不佳。加上现有的农民专业组织的合作化程度较低,也不利于提高农民在各种谈判中的话语权和利益保障。同时,建设了现代农业的示范窗口,培育了一批地方新兴特色产业,但离“一带一路”建设所倡导的优化产业链分工布局、提升区域产业配套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开展农林牧渔业、农机及农产品生产加工等领域深入合作、加强互联互通及深入合作等理念还有所欠缺。

2 淮台农业合作的建议和对策

淮安海峡两岸合作示范区(淮安台湾农民创业园)是与台湾农业合作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产物,是两岸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是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对促进当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精准扶贫也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

2.1 尊重文化差异,创新服务功能

台湾与大陆在农业生产体制上有所不同,他们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细分的程度相当高,也有农业产销班、农委会等辅导农民的机构。台湾农民和企业家在淮安从事农业生产和销售,肯定会遇到“水土不服”的现象。因此,在与台商接触过程中,应尊重他们的文化差异、风俗习惯以及行事作风等,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积极主动地开展服务。

2.2 强化要素保障,化解资金瓶颈

一是协调有关金融部门,拓宽信贷渠道,允许台资企业利用基地厂房、设备(加工机械、钢架大棚、喷滴灌设施等固定资产),以及租用土地、水域经营权证等抵押贷款,有效解决台资企业融资难问题。二是实施贷款贴息补助政策。组织工作人员对园区台资农业企业贷款情况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指导正在办理公司注册的台商合资企业合理安排股权比例,尽可能享受到大陆惠台政策,解决台商在淮创业初期的资金困难。三是创新招商模式,加强对台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在招商引资模式方面,可以采取新模式,鼓励农民以土地人股。这样台资企业与农民之间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既提高了台资企业的投资信心,又弥补了当地农民对农业投入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土地经营权进行担保抵押贷款,解决台商缺乏抵押物,资金周转困难的瓶颈,使得台商与农民互惠共赢,从而增加农民的收入。

2.3 扩大基建规模,提高承载能力

一是积极推进园区水、电、路、沟渠、物流基地等基础建设,建设完善的土壤分析检测和农产品检测检验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二是注重乡镇规划和园区规划相结合、总体规划和功能区规划相结合、发展现代农业和休闲旅游相结合,做好前期规划和论证,力求高标准、高品位地加强园区建设。

三是邀请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到园区开展校地合作,推動引进技术人才,提高科技含量,延伸现有农业产业链,提高辐射功能,增强持续发展后劲,积极招商引资,切实提升园区的建设水平。四是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规划时,将淮安海峡两岸合作示范区(淮安台湾农民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列入政府重要规划,进一步夯实园区发展后劲,促进台创园做优做强。

2.4 加强淮台交流,实现资源共享

学习台湾农业的先进技术,是园区成立的一个重要目的。一方面,应加强对台湾优质农产品良种、技术的引进、示范与推广工作的规范管理。台湾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并以“精致农业”为主要特色闻名于世,不仅实现了高效、优质、安全、加值的发展目标,还在农民生产组织建设、农村金融制度、农产品运销体系等多方面形成很多新理念。

因此,要组织开展研习交流活动,通过邀请台湾专家讲学、组织考察等方式,对农民进行新技能、新技术、新方法和新理念方面的培训,学习台湾农会、合作社、产销班等组织在技术推广、组织运销、开拓市场、开展农产品深加工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完善淮安和台湾农民合作组织交流机制,推进淮安和台湾农民合作组织之间的访问考察和交流合作。

2.5 着力科技创新,提升技术水平

一方面,发挥桥梁作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在园区建立教学实验基地,选择一批符合园区企业需求的省、地、市专家建立专家服务团,制作专家联系卡,发放给园区企业。

另一方面,定期邀请专家到园区开展科技对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协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帮助企业与科研机构建立技术协作关系,合作开展科技攻关、科技合作,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提高创业园科技水平。同时,进一步发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花卉协会等科技中介的服务功能,积极为园区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组织开办园区创业人员技术培训班,针对园区企业生产中遇到的关键技术难题,邀请对园区企业和相关产业较熟悉的专家进行授课。协助园区企业开展优良新品种的繁育和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园区的生产水平。

2.6 实施品牌战略,提升区域竞争力

一是综合考虑园区内台商企业种植、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兰花、果蔬等特色产业的发展状况,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供台创园企业统一使用。

二是支持台商企业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和商标注册,鼓励并扶持园区内企业创建自有品牌,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申请认证力度。因此,建议有关部门调整创建品牌奖励政策,提高奖励标准,鼓励台商企业开展农产品相关认证工作。

三是扶持园区台资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创品牌,加强与天猫、淘宝、京东等大型电商的合作,打通电商物流“最后一公里”,培育有影响力的台资企业自主品牌,推进淮安国家级台创园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