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徽州佃仆的宗族意识与族谱书写

2018-01-17 08:36黄忠鑫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族谱宗族徽州

摘要: 同治十二年歙县木瓜坦村《金山洪氏宗谱》是目前罕见的徽州佃仆群体之谱牒文献。在族谱凡例、族规内容、移居史叙述等方面,彰显了佃仆希图建构宗族组织、彰显族姓历史与遮蔽不利形象之宗族意识。而这些信息置于地域社会环境中,也能折射出洪氏宗族形态较为弱小、实际组织程度有限的状况。伴随着山林利益的竞争加剧,他们在地域社会中处于劣势,从而被贬斥为佃仆。但是从19世纪开始,洪氏宗族逐渐获得了地方政治文化资源。经济实力和地方权力的直接竞争有助于摆脱传统等级身份压制,在族谱书写中也得到反映。

关键词: 徽州;族谱;佃仆;宗族

中图分类号: K291/297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0012435(2018)06003208

Abstract: Jinshan Hongshi Genealogy of Muguatan Village in Yixian (1862) was rare genealogy literature of servants in Huizhou area. It reflected the clan consciousness of organization, history and overshadowing of negative images in the perspective of form, content and migration history description. This information in the geographical context also showed that Hongshi Clan was rather weak and organization was limited. With more severe competition in mountain and forest benefits, they were inferior in the geographical society and degraded as servants. However, Since the 19th century, the Hongshi Clan gradually acquired local political and cultural power. The suppression of hierarchical status in traditional society gradually gave way to the direct competition between economic strength and local power, which was reflected in genealogy.

Key words: Huizhou; genealogy; servant; clan

佃仆制是徽学研究的中心议题之一,受到学界的高度关注。①以往研究的落脚点多将其视为一项人身依附制度,遵循着雍正开豁贱民政策以来的思路,对佃仆身份界定标准有过较为充分的讨论。然而,所谓的“佃仆制”,并非官方规定的典章制度。佃仆是特定地域社会关系、习俗之中的人群,其身份是被他者主观建构出来的。同时,我们能够看到的文字话语,即通常用于学术研究的史料,几乎都是自我声称“主人”“名族”的族谱和诉讼案卷汇编等。即便是主仆双方共同订立的契约,也大多保存在主家一方的文书群中。因而研究者往往是从主家话语中提取佃仆群体的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而直接反映佃仆群体自身话语、观念的文献并不多见。

位于皖浙交界山区的木瓜坦村,现属于浙江省淳安县,但在明清时代则隶于徽州府歙县二十五都。该村以洪姓为主,兼有詹姓,都被相邻的札源村吴氏宗族视为佃仆。从明嘉靖年间开始,两村族姓针对是否存在主仆身份关系,进行了旷日持久的较量。双方的族谱中都留下了彼此纷争

*收稿日期: 2018-04-09;修回日期: 2018-07-16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6JJD770003)

作者简介: 黄忠鑫(1985-),男,福建福州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是历史地理学和徽学。

①关于徽州佃仆研究的学术史,参见邹怡:《徽州佃仆制研究综述》,《安徽史学》2006年第1期;王振忠:《徽学研究入门》,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4页。的记录。[1]尤为难得的是,木瓜坦洪氏在同治年间纂修的《金山洪氏宗谱》保存至今。笔者于2011-2012年间在当地进行多次考察,获见同治十二年《金山洪氏宗谱》刻本全四册并拍照记录。本文以这部族谱为中心,剖析其编撰过程、内容结构、话语叙述等信息,并以札源吴氏宗谱相关内容作为参照物进行比较,从而厘清木瓜坦洪氏的定居时间、迁出地、社会关系网络等重要问题。再以修谱、族规、士绅等作为关键指标,梳理其宗族组织的发展脉络和佃仆身份地位的变化,从而为我们讨论徽州佃仆群体建构宗族的方式与观念提供详细个案素材。

一、族谱编纂:宗族组织强化的体现

据同治年间修成的洪氏族谱凡例载称:“吾族于康熙癸丑年有一赫公、国鼎公倡首其事,欲增修宗谱。值甲寅闽变未终其志。且旧谱被其残缺,更不获慊诸怀。为之后者,安敢不体先人之志,以为志哉!今幸族有同心将旧谱牒一正而续修之,则上以慰先人之素愿,而下即以垂后人之世守也。”(卷1《凡例》)木瓜坦洪氏首次纂修族谱是在康熙朝,但并没有完成。而在同治修谱时还能看到旧谱一部,系乾隆三十六年(1771)时修成。

关于乾隆修谱的具体情况,邑庠生程梦熊曰:“今岁辛卯,侄瑞占与仲君忠九董修谱事。”(卷4《洪思让公传》)可知当时是以洪忠九、洪瑞占为首主持修谱事宜。洪瑞占(又名必祥)“素愿惟欲纂修家乘为急务,今春开局,皆君为之,维持调护,左右赞襄,且恐费用不足,其输数金襄事”(卷4《瑞占洪君行实》)。他不仅主持修谱事务,还牵头捐输钱款。此外,还见洪吉占(必兆)“纂修家志,输金十两”(卷4《吉占洪君行实》)的事迹。实际参与修谱各项环节的人数远不止于两三位。族谱卷4的“首事名目”记录了具体分工人員:校阅一人(有本),编修二人(之长、之儒),会修二人(忠显、必贵),抖敛六人(之青、之来、忠信、中成、忠九、必富),协理二人(必兆、必祥)。由此可见,撰修谱系的应为编修和会修,负责筹款的是抖敛,而捐资并协调整体运作、最终被列有传记并叙述修谱事迹的关键人物是必祥和必兆两人。洪有本除了校对审阅谱系之外,还需要审阅本族传记,因为这部分主要由外地文人受聘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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