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保险死因鉴定质量不高原因及对策

2018-01-18 12:24岳长庚河南省扶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461300
中国畜禽种业 2018年5期
关键词:鉴定结论死因猪病

岳长庚 (河南省扶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461300)

近年来,为降低生猪养殖风险,促进我国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费补贴政策。在惠牧政策引导下,生猪入保率逐年攀升。依照保险双方合同约定,保险承办机构只负责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保险个体直接死亡的赔付,这就迫切需要保险机构在作出理赔前,由受托专业机构的技术人员对生猪死亡原因作出公正、科学、正确的鉴定结论。然而,从笔者工作实践和多次外出考察学习中发现,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鉴定质量不高的问题。下面就此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办法谈谈看法,诚与广大同仁商榷。

1 现行生猪死因鉴定质量不高主要原因

1.1 鉴定人员专业素质普遍偏低

在生猪保险理赔中,受保险承办机构委托鉴定生猪死因的专业方,主要是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少数是农牧局,极个别是当地畜牧兽医学会。从这些受托机构派出的人员专业水平来看,中级职称以上的占少数,更多的是初级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个别甚至是非本专业人员,而且这些人绝大多数又没有从事过兽医临床工作的经历,导致许多鉴定结论与实际存在偏差。

1.2 鉴定人员责任心缺失

对死猪病因诊断有一个流程,一般而言,首先要查看死亡个体所在猪群的整体表现,询问生猪死亡前的异常表现,然后对死亡个体进行外观检查,再进一步剖开尸体,用肉眼观察内部组织器官的病理学变化等,最后综合分析上述检查获得的资料,作出死因初步判断。如果仍然不能判定或者为了印证已作出的初步判断,需采取病料进行实验室检查。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鉴定人员没有严格按照这一程序操作,只是到现场对死亡个体进行简单的外观检查,依据片面资料作出鉴定结论。更有甚者,死亡个体的真实死因不在保险理赔责任范围之内,为使投保饲养场户能得到保险承办机构的赔付,特意把死亡原因归属到保险责任范围内。

1.3 鉴定工作任务繁重

详实的发病情况、死亡前症状和病理剖检资料是生猪死因鉴定的主要依据,而要获得确切的病变资料,剖检尸体必须在死后变性不太严重时尽快进行,夏季须在死后8h之内完成,冬季不得超过24h。日常工作中,鉴定人员每天要鉴定数百头病死猪,涉及的养殖场即多又偏远,很难保证及时到场查勘,引起尸体存放过久,组织发生自溶或腐败,失去剖检意义。所以,繁重的工作任务致使鉴定人员即没有足够的时间全面搜集有关生猪死亡个体所在猪群整体发病情况、生猪死亡前症状资料,又无法获取有价值的病理学资料,影响死因的正确判定。

1.4 鉴定工作经费不足

尽管保险承办机构按每鉴定一头死猪5~7元的标准定期支付给鉴定人员经费,但相关文件明确规定这部分经费主要用于参与损失鉴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合理的劳务报酬及交通费、通讯费和误餐费等,而对特殊检查费用的来源没有明文规定,致使必要的实验室检测无法进行,作出的鉴定结论也就失去了最具说服力证据的支撑。

1.5 猪病本身的复杂多样

引起猪发病和死亡的原因很多,可分为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普通病3类,其中对养猪业威胁最大的传染病有60余种,较为常见的也有近30种,而且目前猪感染后典型病例非常少见,绝大多数为非典型病例,单纯依靠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很难作出诊断,往往需要较为复杂的病原学、血清学或分子生物学等手段,甚至综合几种方法才能确诊。在基层现有条件下,鉴定人员面对这样的生猪死亡病例,短期内作出准确死亡原因判定非常艰难。

2 提高生猪死因鉴定质量对策

2.1 建立生猪死因鉴定人员准入制

生猪死因鉴定是一种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为保障鉴定意见客观、准确、公正,减少纠纷,鉴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定的法制意识。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建立生猪死因鉴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只有通过专业知识、技能考试、职业道德审查合格者才可能从事这项工作。

2.2 努力提高鉴定人员的业务素质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兽医诊断方法不断推陈出新,对猪病认识也不断加深,仅凭借已过时的专业知识和以往的工作经验从事生猪死因鉴定很难保证判定结论准确。因此,承担生猪死亡鉴定部门应积极引导鉴定人员牢固树立终生学习的观念,不断进行自主学习,提升自身能力,同时定期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对鉴定人员实施培训,使受训人员能够及时掌握猪病诊断新技术,以及猪病在临床症状和病理剖检变化方面的新特征等。

2.3 制定规范统一的标准

生猪死因鉴定工作是一项困难重重、责任重大而风险又很高的工作,建立鉴定人员行为的操作规程、猪病诊断标准等是提高鉴定结果准确性的有效途径,同时也可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为此建议高层组织人员制定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推动生猪死亡原因鉴定工作规范化开展。

2.4 强化鉴定人员管理

加强鉴定人员管理是保障生猪死因鉴定结论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受托机构责无旁贷的任务。受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责任系统和科学的考核办法,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实施考核。加强对不按时或不按照鉴定流程进行生猪死因鉴定的管理,坚决调离在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多次出现鉴定结论错误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总之,生猪死因鉴定质量高低不仅关系到养殖保险理赔的公正,也关系到受托机构和鉴定人的声誉,甚至影响保险承办机构在养殖领域的业务拓展,只有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和判定标准、鉴定人员准入制度,不断加强鉴定人员的监管,才能提高生猪死因鉴定质量,保障承保机构和被保险人双方互利共赢,促进保险部门持续开展养殖领域的业务,降低疾病给饲养场户带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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