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关于医学研究中对知情同意和医学伦理学描述的要求

2018-01-18 23:54
中国中医眼科杂志 2018年6期
关键词:家系伦理学隐私权

本刊对作者撰写稿件时关于“知情同意”和“医学伦理学”的描述提出如下要求。

(1)知情同意 在未事先获得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患者有隐私不被侵犯的权利。患者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来源、住院号等均不应以文字、图片或家系信息的方式在出版物上公开,除非这些信息对于本研究是必需的,如需在出版物上显示,应征得患者(或者父母、监护人)签署的书面同意书。

发表的文章中应该省略不必要的患者个人信息,但难以做到完全匿名时(如在照片中掩盖患者的眼部,不足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应提供知情同意的信息。如果用改变患者身份特征(如遗传家系等)以保护患者隐私权的方法,作者应该确保这些改变不影响研究的科学性,并且编辑应在文中对此予以说明。

(2)医学伦理学 以人体为实验对象的研究,作者应该提及实验步骤是否符合相应的负责机构、国家委员会或1975年赫尔辛基宣言(2005年修订)的医学伦理学标准。如果研究过程对是否符合赫尔辛基宣言有疑问或存在一定的问题,作者应当做出客观说明并解释研究的合理性,提交已通过审查机构的批准情况。以动物为实验对象的研究,作者应当说明是否遵循当地的相关机构、学会(国内或国外)及国家实验动物保护和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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