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央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01-22 07:06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8期
关键词:监考廉政法规

张 卫

(712000 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 陕西 咸阳)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是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提高勤政廉政意识、自觉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有效措施。面对新形势、新形势、新要求,如何在党员干部队伍中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如何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廉政法规考试制度以考促学、以考促廉的作用力是我们纪检监察部门积极探索的课题。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就基层央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任前廉政考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个别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仍需深化提高。个别党员干部对任前廉政考试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认为只要扎实学习党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就足够了,所谓任前廉政考试只是一种形式和程序,以至其缺乏应有的正确态度,更有甚者认为考试是“小题大做”“多此一举”,面对考试往往是“走形式”“应付差事”。

(2)廉政法规考试方法内容过于陈旧。廉政法规考试从组织考试到监考和阅卷都由纪委组织,方式方法比较单一。组织专家命题或者由上级行纪委组织监考和阅卷,这方面的尝试从未进行过,使监考阅卷的人碍于人情面子不能严格监考,严格阅卷,参加考试的人员形成了廉政法规考试不难考、容易过的侥幸心理和误解,以至于考试时突击学、考试中乱问乱抄、考试后从不学,使廉政法规的学习得不到进一步深入和加强。同时,试题基本都是填空、选择,判断、简答,案例分析和论述等类型,试题内容相近,存在命题类型单一,试题内容过于简单的问题。

(3)廉政考试的结果应用仍需健全完善。对于廉政考试的成绩,设置了定期公布和通报制度,而成绩公布并通报后,对于成绩优异或成绩相对较差的干部应该如何区别对待,如何更好的奖励先进、鞭策后进,仍缺少相关规定,导致廉政考试结果得不到充分而有效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拟提拔干部参与廉政考试的积极性。另外,缺少对考试不合格者的相关处理规定。由于近年来廉政考试未出现不合格情况,因此对于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是否应该暂缓任用、是否可以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时限如何规定、补考仍然不合格者该如何处理等问题尚未出台明确的规定,上述问题能否妥善解决,对于促进廉政考试作用发挥,避免出现流于形式的现象发生的意义重大。

二、做好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的几点建议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这项制度目前还在探索阶段,充分发挥任前考廉的作用还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的深入研究,结合我们的工作实践,对做好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狠抓廉考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围绕“以考促学、以学促廉”的工作思路,明确“凡提必考”原则,要求凡是新提拔的科级干部,都要参加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与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紧密结合,采取“以会代训”的办法,对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意义、重要性以及必要性进行宣传,教育党员干部切实提高对考廉、学廉重要性的认识,端正态度,积极应考,重视平时学习,在全辖营造党员干部学习廉政法规的良好氛围,为贯彻落实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合理设置廉考内容,全面提升考试效力。从目前考试的范围来看,主要考试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除了这些应该纳入到考试范围之外,还应该根据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要求,提早订购相关廉政法规方面的书籍和资料,及时将新颁布的廉政法规纳入考试范围,并按照“一般理解、熟练掌握、实例运用”等不同标准,对廉政知识应当掌握到何种程度作出具体规定,增强廉政法规考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党风廉政建设网站开设“廉政考试”版块,刊发考试文件以及廉政法规,为党员干部自觉主动学习提供平台。加大对任前廉政考试形式的探索,建立廉政考试软件系统,强化考试成绩、统计的管理,以科技化手段丰富廉政考试。

(3)创新改进廉考方式,全面加强组织实施。要改革命题形式,由纪委人员出题变为组织专业人员命题。试题突出重点和多样性以及灵活性,增加多项选择、典型警示案例体会谈、理论分析研讨、给材料写政论文等题型和组织廉政法律法规知识现场竞答等形式,使答案富有弹性,以全面考察新任领导干部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培养良好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进一步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新任领导在新岗位干好更重要更全面更复杂的领导工作打好基础。同时可采取邀请专家、学者命题,上级纪委参与监考阅卷等形式,不段丰富考试内涵,增强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的活力,使新任领导干部真正做到学廉、考廉、用廉、守廉,使廉政法规考试制度长效化、科学化。

(4)狠抓廉考结果应用,全面构建长效机制。廉政考试结果运用,坚持能者上、庸者下的原则,不讲情面,不搞下不为例。党委(党组)用“德、能、勤、绩、廉”标准任用领导干部,廉政考试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制。纪检部门对每位考生的成绩和平时表现,拿出明确的书面意见,供党委研究参考。同一岗位两个以上竞争者,其它条件相同,分数高的优先。考试成绩同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参考条件。考试合格加上平时表现良好以上一般视为通过廉政关。考试不合格,再给一次补考机会,如合格为通过,如再不合格,半年内不得再安排考试机会。将考试成绩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有效倒逼领导干部学习。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在廉政考试中发现违反考试纪律的舞弊行为,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将成绩记为不合格;对补考成绩不合格的党员干部,不予任用的同时,规定对其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考试组织人员提前泄露试题,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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