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间休息时间是否计入工作时间的判例研究

2018-01-22 11:21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0期
关键词:判例女职工工伤

谢 梦

(710000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陕西 西安)

一、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上述规定都明确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但是该工作时间是否包含工间休息时间,法律法规却没有作出任何解释。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工间休息时间计算在八小时之内,不利于保护劳动者,违背了劳动法要保护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下的合法权益的立法原意。

本文通过判例研究、数据分析、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法律法规、司法判例、论文文献、专著等进行分析,对工间休息时间进行研究,能够为解决相关劳动争议提供方向和依据,有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研究内容

1.法律法规分析

(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了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应给予工间休息时间。

(2)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条、《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均明确规定了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的工间休息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审理指南(2011年)(节录)》中规定: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内的工作间歇属于劳动时间,在约定的工作时间段之间的工作间歇不属于工作时间。

(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均规定: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必要工间休息时间,也应视同为“工作时间”。

通过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和总结,可以看出:中央及地方法规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工间休息时间,但是除了地方法规中明确将特殊女职工的工间休息时间、工伤认定中职工的工间休息时间直接认定为工作时间外,没有关于工间休息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的一般规定。

2.司法判例分析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的以“工间休息时间”为关键词、民事案由为检索条件的全国法院终审案件共有56个,有效判例为42个。经分析发现,法院在解决“工间休息时间”劳动争议时,表现出以下特征:

(1)42个判例中,法院认定工间休息时间属于工作时间的有3个,占总数的7%,认定不属于工作时间的有39个,占总数的93%。

(2)认定工间休息属于工作时间的3个判例中,1个判例涉及工伤的认定,2个判例是由于用人单位将工间休息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3)认定工间休息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的39个判例中,无证据证明职工在休息时间内加班的有18个,无法查明工间休息时间的有2个,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不计入工作时间的有19个。

(4)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工间休息时间是否应当计入工作时间,法院多数不予支持。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依照规定,如涉及工伤认定的工间休息时间,应当认定为工作时间(典型案例(2013)济民四终字第174号);法律没有规定的,法院尊重企业的自主权,劳工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典型案例(2016)苏05民终9719号);双方无约定的,按照证据来认定(典型案例(2014)锡民终字第0898号)。

3.文献研究内容

论文、专著文献中,关于工间休息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的认定观点共有9篇,认为工间休息时间属于工作时间的有6篇(67%);认为工间休息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的有1篇(11%);认为关于工间休息是否计入工作时间,应当由企业与职工之间有无约定决定的有2篇(22%)。

(1)企业在保障正常生产运营情况下,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应保证劳动者享受不少于20分钟工间休息,而工间休息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2)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是指职工在每日的工作岗位上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工间休息时间和用膳时间,又称间歇时间。工间休息时间和用膳时间因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休息1-2小时,最少不能少于半小时。间歇时间一般工作4小时后开始,不算作工作时间。

(3)工间休息是否应计入工作时间,应由企业与职工双方约定,或通过集体合同、企业的规章制度加以规定。没有约定或者规定的,一般不能作为休息时间,而应作为工作时间。

学界多数倾向于将工间休息时间认定为工作时间,认为工间休息是保障职工正常劳动的客观需要,是劳动者日常工作中正常、必要而合理的生理需要,与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属于工作的一部分。一些学者以企业规章制度或约定为标准,既体现了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又尊重了企业的自主权。少数学者将工间休息时间排除在工作时间之外,使得学界对工间休息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的认定更加多元化,而在实践中,也有许多企业为减少劳动成本,采取此种做法。

三、研究结论

(1)立法界对工间休息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没有明确的统一规定,只规定了特殊女职工以及涉及工伤的工间休息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2)司法界大部分裁判工间休息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并以企业规章制度或者劳工双方的约定为判断依据。

(3)学术界大部分认为工间休息时间属于工作时间,一部分认为应当由企业规章制度和双方约定判断。

(4)不论是立法界、司法实践还是学术界,关于工间休息时间是否可以计入工作时间的问题,对涉及特殊女职工及工伤的均予以认可;而对其他职工,支持由企业规章制度或劳工双方的约定来判断的均占多数。

(5)对于支持或不支持的理由,学者观点与司法实践判决观点基本一致。

作者简介:

谢梦(1994.5~ ),女,汉族,陕西安康人,201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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