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建工作如何促进检察中心工作问题研究

2018-01-22 11:39曹九利郑文朝
法制博览 2018年36期
关键词:检察责任中心

曹九利 郑文朝

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浙江 磐安 32230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开幕会上的报告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一论述指明了党建工作的方向。结合检察实际,就是要深入分析当前党建工作在促进检察中心工作中不够协调的方方面面,查找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理顺各方关系,促进党建工作与检察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努力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促进检察机关聚焦检察监督主业,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一、当前围绕检察中心工作抓党建存在的几个问题

党建工作和检察中心工作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通过党建工作可以促进检察中心工作,通过检察中心工作的开展能使党建工作有所依托。检察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其实质就是要抓住党建与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当前,检察机关中心工作与党建工作结合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把握不够准,存在“模糊性”的问题

检察中心工作有哪些?党建工作服务哪些中心工作?检察中心工作与党建如何结合才能体现党员的作用?在这些方面还存在模糊认识。笔者认为当前检察中心工作应当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来体现。具体到业务中,就要做好服务非公经济、“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开展公益诉讼、做好审查批捕、公诉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等,在结合这些工作中,设置载体,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二)联系不够紧,存在“两张皮”的问题

党建工作与检察中心工作结合不够,各抓各、各管各的情况依然存在。对机关党建工作如何融入具体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没有很好地去研究,措施、责任不够到位,载体、形式缺乏创新。抓党建主要放在发展几个党员,组织几次学习,传达几个文件等方面;抓业务工作过多强调业务要求,忽视了党建对业务工作的积极推动作用。对通过发挥好党组织和党员积极性,进而推动业务工作,思考不够,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两张皮”的问题依然存在。

(三)宣传不够深,存在“片面化”的问题

突出党员先进性的宣传不够,重业务的特征较明显。在开展先进评比、典型示范方面,业务性评比较重,从先进党员角度的培树、挖掘不够,没有真正树立“把干警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骨干,把骨干培养成党的先进分子”的理念。在先进评比中落实党建意识不强,往往从业务角度考虑多,先进等同于业务尖子。对先进人物的宣传没有更多地从党员的角度来体现,从某种程度上淡化了党员的作用,忽视了一次次非常生动直观的党性教育。

(四)统筹不够强,存在“慢三拍”的问题

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应当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但实践中,存在党建节奏慢的情况,特别是业务工作遇到上级重大部署时,还是偏重业务。有的同志认为机关党建是务虚的工作,没有量化指标,因而没有采取针对性的方法去抓,即使抓了,也是被动应付较多,平时以文件落实文件,检查时突击准备。还有部分分管领导认为党建工作靠政治部门、机关党委抓、党组书记抓,工作上不够主动,不积极,出现推诿、应付的现象,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统筹不够,存在“慢三拍”的问题。

(五)方法不够新,存在“老三套”的问题

党建工作方法创新不够,很多开展组织活动仅限于传达上级和中央精神,读书读报,方法往往局限于“学习、讨论、交流”的老三套,在发挥党建促业务上,缺乏针对性、目的性。党建阵地、党建平台、党员发挥作用等方面思考不多,有的党支部时常在党组织的活动时间里安排和处理一些业务方面的工作,使组织活动变成了业务会,失去了应有的政治性、思想性和严肃性。同时,由于缺乏生动有效的形式和载体,使许多党建活动成为一种纯任务活动,吸引力不强,未能体现党建活动的要义。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上面五个方面问题的存在,使党建工作与检察中心工作不能很好地相互促进,良性发展。为什么会存在上面五个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原因。

(一)认识不到位

核心是重视不够。对为什么抓党建的理念理解不深不透,还没有充分从“以党建促队建”,“以党建促发展”,“党建强发展强”等理念出发,往往从任务、考核、督查角度来把握,“功利化”、“阶段性”特征较明显,对抓党建深入思考不多,因此习惯对着党建任务抓,对着考核抓、对着督查来抓党建工作,站位不高,与党建的根本宗旨、要求还有距离,表现方式上形式主义较重,党建工作缺乏针对性、实效性、生动性,以党建工作促进检察工作成效不够明显。

(二)责任不到位

党建责任往往被认为是领导责任、“一把手”或书记责任,层层落实抓党建的责任没有到位,没有把机关党建工作放到推动和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高度去认识,存在“单纯的党建”的错误思维。在实际工作中,主要表现为抓党建“不主动、不经常、不深入”三个方面的问题。不主动是指立足检察视角,谋划机关党建工作的少,被动应付的多;不经常是指党建活动临时性、随意性大,缺乏规范性、持续性的运行机制;不深入是指加强党建方式方法针对性不强,党建主业意识不突出,精力投入和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思路不到位

抓党建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调动人的积极因素,增强和发挥党员、干警和职工为完成目标计划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积极向上、开拓进取的氛围,促进检察中心工作的开展。因此,在工作部署上,要注重党员的带头作用,在先进评比过程中,要注重收集党员的事迹引领示范。但在实践中,激发党员作用方面做得不够,在思路上存在“统筹不够,形式单一,浮在表面”,没有把抓党建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缺乏系统考虑。

(四)考核不到位

当前存在着对党建工作考核不科学的问题,考核方法相对简单。考核单纯注重数据指标,如一年上几次党课、开展活动情况、下发几个文件等,而不是从党建与中心工作结合及成效上进行科学考核。导致对党建与中心工作结合的研究上不重视,成效上不明显。有的检察干警认为业务工作是上面要求的,必须抓紧并且必须抓好,而党建工作是软任务,工作弹性大,做多做少、抓与不抓都不会影响大局,以致机关党建工作摆不上应有的位置,有些负责党务的同志也觉得,党建工作可以拖一拖,缓一缓等思想。

(五)指导不到位

新时代对党建工作与检察中心工作如何结合,如何发挥更大的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体上,各层面对党建工作思想上重视,但方法上指导、运用还有差距,宏观指导少。基层党务工作者,大多是兼职工作,而且以年轻同志为主,内设科室负责人兼任党务职务的少,存在行政职务与党务职务脱钩现象。年轻的党务工作者有激情,但经验相对不足,创新方法举措不多,在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环境下,缺乏对党建载体、方法的创新和研究,使党建与中心工作结合上缺乏活力,生动性、趣味性不够,吸引力不强。

三、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促进检察中心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要进一步强化工作理念

抓好党建是各级党组织的第一责任和最大政绩,落实好第一责任,领导重视是关键,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一是要树立以党建促业务的理念。党建强才能业务强。要始终坚持党建与业务并重,把机关党建工作摆在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及时召开党组会及党建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党建工作目标任务,一以贯之抓落实。二是要树立以党建带队建理念。党建强才能队伍强。要始终将党建工作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深入推进“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演讲比赛、知识竞赛、辩论赛,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红船精神”等革命精神学习,不断强化干警党性教育。三是要树立以党建品牌引领发展的理念。党建品牌强检察品质才能强。要以品牌建设打造品质检察,将业务工作目标与党建品牌目标同步提出、同步推进,以党建品牌创建为抓手,不断丰富活动载体,搭建党员作用发挥的平台,努力提升党员干警素质和工作水平,着力将组织资源转化为服务基层资源,把党建优势转化为推动检察事业发展优势。

(二)责任落实是基础,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

加强党建工作,说到底是个责任问题,再严的要求、再高的标准,不落实责任就是一句空话。一是明确党建责任。实现党建责任与业务责任同落实,制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党组书记履行本单位党的建设主体责任、党组副书记的直接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层层落实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小组长的工作职责。二是落实党建举措。统筹谋划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出台《党建任务分解表》和《检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突出队伍建设这一重点,结合上级要求和本院实际,因地制宜,设定党建和业务工作目标,将党建工作列为检察重点工作来抓,避免党建、业务“两张皮”。三是检验党建成效。建立党建目标量化考核机制,在年度考核中,对各科室、党支部在落实党建工作中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突出表现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对党员干警个人重点在参加政治学习教育、参与检察中心工作、勤政廉洁和目标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底评优评先重要依据,实现党建、队建和检察工作一体统筹,工作成效一同显现。

(三)典型示范是抓手,要进一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在党建工作与检察中心工作融合上,要始终强调党建示范引领,强化党员身份,突出党建元素。一是要提要求。在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融合推进的过程中,要对党员干警提出更多、更加明确的要求。始终把党员的先进性、示范性体现在爱岗敬业、提升服务大局本领和提高检察业务能力上,例如围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队伍建设等工作,分别成立执法巡查、重大案件办理、正风肃纪等党小组,在专项工作中突出党员的责任与担当。二是要强示范。要让党员干警始终冲在党组织活动、检察业务工作的第一线,带头示范做表率。比如在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发挥党的组织优势,突出服务主题,成立未成年人关护党支部,创新“党建+未成年人保护”模式;在检察办案中,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领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制度,让党员干部身先士卒,带头克难攻坚。三是要树典型。对在助推中心工作表现突出、党建量化考核排名靠前的干警,对先进事迹要及时挖掘、总结、提炼,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树立党员榜样,形成“党员干部带骨干、党员骨干带党员干警、党员干警带非党员干警”的辐射带动效应,不断激发干警创先争优积极性,营造比学赶超、学有遵循、前有榜样、追有标杆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机制是保障,要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

党建工作与检察中心工作的融合、促进,要以健全的工作机制为保障。一是人才融合发展机制。党的事业发展和检察工作的推进最需要的是人才,人才制高点决定发展的制高点。用党管人才的制度优势培养人、凝聚人,把在检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年富力强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及时将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发挥党员“头雁”效应,坚持“把干警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骨干,把骨干培养成党的先进分子”落到实处,形成业务人才与党建人才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二是统一协调管理机制。建立科室负责人兼任党务职务制度,实现行政职务与党务职务“一肩挑”,让科室负责人把党务工作思路、党建工作部署与科室业务工作、干警队伍建设放在一起通盘考虑。让党务干部结合检察业务拓展党建工作范围,让业务尖子在专注业绩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党性锻炼和修养,实现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三是工作相互促进机制。做好党建与业务二者之间目标对接,紧紧围绕业务工作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把业务发展的重点作为党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联席会议,经常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推进措施,切实发挥党建工作对业务工作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达到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带党建的目的。

(五)搭建平台是核心,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

党建在检察中心工作中要起到促进作用,就要着力在搭建党员活动平台上下功夫。要与检察机关开展“一院一品”品牌创建相结合,实现党建品牌与业务品牌同创,提高党员获得感,提升检察形象。一是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开设青年干警讲堂,并形成制度,搭建起各部室之间、干警与干警之间相互交流的平台,组织干警围绕党建、业务等内容上台讲课。对外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法治宣讲,加强与机关、学校、基层交往,提升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辩论能力,提高沟通力。强化政治思维,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把讲政治和抓业务辩证统一于各项业务工作中,统一于司法办案中。二是搭建展示检察形象平台。突出检察服务中心这个业务窗口,以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打造成集信访接待、案件受理、律师接见于一体的“一站式”对外服务党建示范窗口,让干警亮明身份、亮明承诺、亮明通讯方式。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拓展服务群众平台,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树立良好的党员干警形象和检察形象。三是搭建服务大局平台。将党建活动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深度融合,通过开展“我是党员我带头”活动等,积极在服务非公经济、服务换届选举、服务生态文明、服务社会和谐稳定等工作上发挥党员作用,深入机关、乡镇、企业、农村、学校提供优质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助力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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