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丹 刘代月 刘文静 尹 羽
(314000 嘉兴学院 浙江 嘉兴)
工会,又称劳动总会、工人联合会,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由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在我国占有重要的地位。工会的职能有四种即:维权、建设、参与、教育。维权既是工会的天然职责也是工会的法定职责,其不仅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职工参与国家政治、文化教育等方面活动的权利。
从1922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组织工人阶级进行罢工斗争开始,我国就已经开始筹建工会组织。然而多年以来,我国工会的维权职能却并没有得到重视,以致民间各种类似工会的维权组织层出不穷,如同乡会、维权事务所等,工会维权阵地也有旁落之虞。因此,如何让工会从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地干预劳动关系、服务劳动者、切实加强工会的维权职能已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当务之急。本文在法治浙江背景下浅谈关于加强民营企业工会维权职能的研究。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是由因人单位聘任而取得工作,实质上劳动者与资方处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地位,劳动者工作条件的保障、休息休假的批准、劳动报酬与年终奖的下发均是倚靠资方得以实现。所以,享有话语权和决定权的是资方,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当然,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二者地位平等,但是在实际用工中,二者的地位明显不等,资方发号施令,劳动者提供劳务,地位的差距致使劳动者在受到资方侵权时往往有苦不敢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