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 龙
(510320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广东 广州)
冯某,系琼山中学教师,担任该校高中部数学课教学和高中班主任工作。2011年11月15日晚,冯某任教的366、367两个班级进行测验考试。从20:30分到22:30分进行考试。期间,同事王虎、陈业证发现冯某行为异常,看见他偶尔用手摁一摁胸口,气色不佳。为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冯老师在考试结束后,连夜加班评完两个班学生的数学试卷(107份),并进行试卷分析。冯某当晚完成工作后返回家。次日早上七点左右,同校老师在冯某家中发现其身体异常状况,立刻拨打海口市120急救中心电话,琼山人民医院到场进行抢救,冯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琼山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证明冯某因突发心肌梗塞,于2011年11月16日在家中死亡,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为“不详”。《抢救记录》记载:“抢救时间段2011年11月16日8时31分至9时32分”,“到达现场时患者已无心跳、呼吸”。
琼山中学以冯某因长期工作劳累过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中突发心肌梗塞死亡为由,向海口市人社局提出申请,要求认定冯某为工伤死亡。海口人社局出具(2012)年22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冯某因病死亡不认定为工伤。俞俊(冯某的丈夫)杰不服,申请复议。从此,俞某和人社局以及人社厅在2012年到2017年之间开启了行政复议,一审,二审,再审等反复曲折的讼争过程,最后以最高院支持冯某死亡属于工伤而告终。
海口市人社局、海南省人社厅以及海南省最高院对此均持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