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士荷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江苏 无锡 214000
房地产行业本身包含多层次的行业建设要素,从当前的现状来看,房地产行业在客观上不能够欠缺法律保障与法律支撑。这是由于,房地产行业是否拥有健全的法规与法律作为根本支撑,其决定着当前的行业整体态势[1]。近些年以来,房地产事业日益凸显繁荣的态势,此种现状下亟待增设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建设,以此来保障当前的房地产行业能拥有优良的基本发展环境。由此可见,法律建设对于整个房地产领域都体现为不可忽视的价值与意义。
首先是欠缺权威性的住房法律约束。在目前的现状下,有关部门针对各项住房法律并没能将其置于较高的法律层级。因此由于受到较低法律层级给其带来的影响,以至于住房密切相关的各项法规没能构成完整度较高的法律整体。探究其中根源,就在于现阶段仍然欠缺科学性与体系化的各项房地产法规。与此同时,既有法规也并非真正实现了完善,而是体现为彼此冲突的状态。在制定上述的房地产各项法律时,与之有关的制定主体仍然呈现分散性[2]。
其次是没能妥善划分民事权利以及该领域的行政权力。房地产行业截至目前仍需全面依赖于行政干预,然而针对其中的行政干预有必要将其控制于特定限度。反之如果超出了最基本的干预限度,则很有可能转变成滥用权力。实质上,房地产领域在目前尚未妥善区分民事权利以及干预性的行政权力,针对房地产权有关的权利主体也没能达到周延的权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