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法学使命研究

2018-01-22 19:01
法制博览 2018年16期
关键词:弗里德里希法条法典

胡 婧 马 静

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一、总论

开篇,萨维尼提出疑问:究竟什么才是适当、相应而可行的理念与理解?①对于这一问题,外界争论不休,归结起来无非两类形式:其一为敌意性的,另外一种是友善的。萨维尼认为,当我们发现争论的动机与论题均甚不堪时,则取第一种,当我们是在找寻造福于公众福利的手段时,则取后者。②这是一种很好的解决办法,其实想要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在当代应该从第二种解决方法去着手,我们制定和修改法律终极目的应该是为了公众福利。

萨维尼认为,法律的制定不能单单依靠当时的环境以及当时统治者的需要,因为社会的发展至今经过长时间洗礼,在历史慢慢积淀中,习俗逐步深化,所以在制定法律过程中,需要立法者深入的考虑到民众的需求。《拿破仑法典》较之立法技术而言,政治因素干预的影响更为远大。这部法典将旧的宪法悉数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全新的法条,拿破仑为了阻止旧有势力的抬头,不惜废除一切旧的法条,他将所有能够成为他绊脚石的一切统统踩在脚下,这也就是为什么日不落帝国最终走向毁灭。

上述法典,萨维尼给出的批判多于表扬,与此不同的是,德国的民法典,萨维尼给出了较为温和的评论,③萨维尼认为,德国看似四分五裂,但是由于其长期受一种法律法规的约束即普通法,所以人们的思想并没有分裂,尽管从形式上比较分散,但是思想上却是统一的。当今来看,萨维尼的一些想法过于偏激,而且带有一定的攻击性,不过其中不乏有其道理在,所以在当时他的思想还是很受追捧的。

二、分论

该书中有两大章节,如今读来受益匪浅,一是在没有法典处,吾人所当何为,二是在已有法典处,吾人所当何为。

蒂博与萨维尼在法学的方法上存在一定的分歧,分歧是什么呢?④就是,在法典的制定上,蒂博认为一部法典的制定具有很大的难度,但是萨维尼却认为只要方法得当,许多的难题都可以迎刃而解,我更为赞同蒂博的观点,以我国的法典为例,由于我们地大物博,人员众多,所以许多的案例具有复杂性,不可能在法条中准确的找到答案,只能依靠一些现有的法条去解决实际问题。

(一)在没有法典处,我们应该怎么办?是去主动创设法条去适应每一个不同的案件还是对于已有的法条进行解释?这是一个难题。在民法学中,有对法条进行扩大和限缩解释的方法。这是一种没有明文写明法条时,碰到一些案例时的一些常规的解决方法,如果出现的案例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时,我们又当如何呢?《民法总则》给出了答案,其中第十条规定,在没有法律明文时,可以用习惯来判定。

(二)在已有法典处,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首先,学好法律,使其与社会适用的部分能够得到效用的最大化,其次,我们要掌握好法律的趋势,这不仅仅需要法学的知识,还需要更多的其他层面的知识值得学习,从这中间寻找到社会发展的轨迹,最后,也是每一辈法律人不懈努力的部分,就是改变法典中与社会不相适应的部分。

与此同时,在该书中,萨维尼认为,在已有法典处,我辈仍需更加努力,不仅仅需要专业的知识,更需要的是根据科学的原理原则进行可靠的检验,加以成熟和完善,许多法典的制定者多为领域内专业人士,难免缺乏一定程度的科学合理性,故而一个国家的法典中会有很多缺陷加以完善,而发现缺陷的过程是随机的零散的,这也需要我们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多多观察,多多完善,理论加实践完成学习。以期使法典得到更好的发展。

三、结语

读完此书,我感慨颇深,萨维尼在此书的结语中寥寥数语,但却饱含深情,他的目的在于寻求一种和谐、适当的手段去制定一部法典,这个法典是兼容并蓄的,是适应社会并且不盲目专制的,这是萨维尼的美好愿景。

[ 注 释 ]

①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

②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3.

③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40-43.

④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82-100.

[1]王岩刚.萨维尼历史主义法律观解读[D].黑龙江大学,2014.

[2]朱虎.萨维尼的法学方法论述评[J].环球法律评论,2010,32(01):69-82.

[3]张名夏.萨维尼的法律思想研究[D].北方工业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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