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温暖与百感交集的旅程(一)

2018-01-22 18:57朱伟
北广人物 2017年32期
关键词:刑警队山岗疯子

认识余华,是通过他发表在1987年第一期《北京文学》上的《十八岁出门远行》,但我已记不清第一次见到他是在哪一年了。向他求证,他说是在1988年9月,他进鲁迅文学院之后。但在这之前,他与我通过信、打过电话。这我是记得的,我还记得当时他得意的声音:“我知道,《十八岁出门远行》发表后,朱伟就会来找我了。”可是在我记忆中,1987年下半年,我就和他见过面了,地点也许是在李陀家。那时我住自家庄,李陀住东大桥,距离很近,我经常骑着自行车就过去了。

《十八岁出门远行》只有6000字,写“我”在一条山区公路上走了一整天,终于搭上了一辆拉了一车苹果的汽车,但刚坐上车没多久,车就坏了。这时,有五个人来抢车上的苹果,我在拦他们时受了伤。很快又来了更多的抢劫者,不仅抢光了车上的苹果,还要把车拆了。司机竟是他们的同伙,因为我看到他跳上了一辆这伙人开来拉苹果的拖拉机,手里还拿着我的背包。天黑了,公路上只剩下遍体鳞伤的汽车和我。结尾是我躺在车里,见到父亲正在整理一个红色的背包。父亲对我说:“你18岁了,该去认识外面的世界了。”然后,我便欢陕地冲出了家门……

它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作者对精妙叙述的迷恋。比如他写“柏油马路起伏不止,像贴在海浪上”、“我就这样从早晨里穿过,现在走进了下午的尾声,而且还看到了黄昏的头发”、“汽车停在公路的低处,我看到了那个司机高高翘起的屁股,屁股上有晚霞”……

与三年前他同样发表在《北京文学》上的《星星》相比,我能感觉到余华在这三年里经历了怎样的脱胎换骨。《星星》是一篇因果明确、叙述直白的习作,写一个智力超过了他实际年龄的孩子,因为迷上了小提琴,而得罪了左邻右舍。最后,他的父母决定要将那把小提琴卖掉,他陇伤极了。余华就是因为这篇《星星》,进的海盐县文化馆。之前,他中学毕業后,在—个乡镇卫生所当牙医。他曾跟我说过,他最早喜欢的是川端康成,但后来却是卡夫卡解放了他的想象力。1986年,他读了卡夫卡的《乡村医生》,如醍醐灌顶——原来小说还可以这样写!

继《十八岁出门远行》之后,余华又在《北京文学》上发表了一个不到4000字的短篇——《西北风呼啸的中午》,写“我”被一个陌生人奠名其妙地拉去看望了一个将死的人,其实“我”并不认识那个人。于是,作为那个人的“朋友”,“我”又认了一个悲伤的母亲。和“十八岁”一样,故事都很离奇荒诞。

可能在写完这两个短篇之后,他马上就意识到短篇空间的局促,于是,他又写了一个中篇——《四月三日事件》。“四月三日”其实是个莫须有的事件,“他”在不安中感觉到了会有什么事情发生。“他”这预感开始于对“他”构成了诱惑的女同学自雪的暗示与梧桐树下那个中年男子,最后延续到了“他”最亲近的同学、父母与邻居。“他”先是感觉大家都在背后议论他;然后,事情就真按着他的想象发生了,“他”感觉所有人都参与了对他的监视。结尾,是“他”爬上了一列拉煤的火车,决心逃离那个他确定要在“四月三日”发生的“阴谋”。说实在的,我觉得他的这个中篇写得有点累。但他告诉我这个中篇的灵感,来自于他一个儿时做过很多次的梦。他说他曾无数次梦见周围长满了青苔的井,不知在梦里滑到井里多少次。再有,就是在梦里杀人,没有杀人经过,只有因杀人带来的惊险追捕,常常被吓出一身冷汗。他还说他儿时走在狭窄的路上,会怕正常行驶的汽车会突然冲过来撞到他;夜晚走在弄堂里,对面过来的人影也会吓他一跳。

这年年底,他还在《收获》上发表了《一九八六年》。也就是从这个中篇开始,余华好像找到了他独有的落点:以优雅的语言写残酷。

这个中篇有一个引子:“文革”中一历史教师失踪了,留下妻子与一个三岁的女儿,妻子后来改嫁了。历史教师是因研究古代刑罚而被抓的,那天晚上,他其实是逃走的。小说真正的开端,是这个失踪多年的历史老师变成了疯子,回到镇上。疯子代表的是“文革”那一段无法回酋的过去。疯子回到镇上,自然影响了已经生活在新时代中女儿的欢乐,并给“她”的母亲带来了惊恐。疯子在自己身上做着各种古代酷刑的表演,一次次赋予“她”母亲噩梦。最后,“她”母亲终于阪复了正常,如释重负地说:“天亮时,我听到他的脚步,他走远了。”这时,疯子已经死了,“她看到父亲的头发全白了”,生活就迅速恢复了平静,他们三人叉可以一起上街了。结尾,余华又换了一个视角,写疯子叫着“妹妹”迎面而来,伙伴就对“她”说,这疯子是在寻找他的妻子,并暗示“她”看前面走来的母女。于是,“她看到这母女俩与疯子擦身而过,那神态仿佛他们之间从不相识”。

1988年,余华又在《北京文学》第一期上,发表了《现实一种》。我在读到这个中篇时的第一感,是吓了一跳:他在这篇小说里写了一个家庭,亲人之间越来越残酷的报复,一改他上一年对抽象提炼的兴趣。故事是这样的,哥哥山岗4岁的儿子皮皮不经意地把弟弟山峰的儿子摔死了。4岁的皮皮当然不懂得生死,他把堂弟抱出去看太阳,麻雀飞下来时,他觉得手里抱着的东西越来越重,自然就松了手。于是,山峰就让山岗交出皮皮,做什么呢?让他“把那摊血舔干净”。皮皮望着那摊亮晶晶的血,竟“想起一种鲜艳的果浆”,他伸出舌头,“一种崭新的滋味”竟“油然而生”。山峰随即一脚踢去,山岗就看到儿子“像块布一样飞了起来”。两个孩子死后,山岗与山峰的媳妇各自选择的报复手段是——山岗买回来一包肉骨头,并带回了一条小狗。他不动声色地把肉骨头煨烂,让山峰自愿把自己绑到窗外那棵树的树荫里,用木板固定了双腿,将烧烂的肉骨头涂在他的脚底,引小狗来舔。山峰奇痒难耐,就开始笑。他的笑声就“像两片铝片刮出来的一样”,“笑得连呼吸的空隙都快没有了”。山岗却在旁边问他:“什么事这样高兴?”他让自己的兄弟活活笑死,不知余华是如何能想到如此恶毒的残酷。

山峰死后,杀人偿命,山岗于是被枪毙,他被戏剧化地连击三枪。而山峰媳妇的恶毒,是假充他的妻子,捐献了他所有的器官。最后一节写医生们如何瓜分山岗的尸体——剥皮,取走他所有的脏器,最后一个外科医生要剔除肌肉与筋膜,带走骨骼。余华写他对着山岗的躯体说:“尽管你很结实,但我把你的骨骼放在我们教研室时,你也会显得弱不禁风。”优雅而又俏皮的文字,将冷酷写到了淋漓尽致,这就是坏笑着的余华。

同期,余华还在《钟山》上发表了《河边的错误》——么四婆婆在河边被人杀了,当事人有五个:三个男人,其中一个是疯子,另两个分别是一个女人和一个是孩子。案情本来很清楚:凶手是疯子。但在调查的过程中,又相继有人被杀,一件原本简单的凶案,演变成了连环凶案。最后,刑警队长开枪打死了疯子,“因为法律对他无可奈何”。公安局长又为了保护刑警队长,让他扮演精黼人。没想到刑警队长却根本不愿意当“疯子”,将医生提出的问题回答得条理清晰,使局长和妻子“大惊失色”。但最终,他还是在局长和妻子的苦苦劝说与医生的反复提问下,终于在烦躁中达到了“理想”的状态,回答问题的语句开始变得含混不清,似乎已经达到了医学上“精神病”的标准。

这个故事荒诞至极,却又正是余华所擅长的。

(未完待续)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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