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脱贫战略下乡村振兴内生力机制研究

2018-01-22 03:37陶有祥成婷
理论与现代化 2018年5期
关键词:内生动力精准脱贫乡村振兴

陶有祥 成婷

摘要:“精准脱贫”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既是新时代我党针对“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战略决定。两大战略的本质规定性都是通过政府输入外源性发展要素来实现对象(乡村社会、贫困人口)的内源性发展。在两大战略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大力发展乡村产业。一方面,发展乡村产业是实现精准脱贫的基础和着力点,另一方面,实现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依托,因此,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是激活乡村内生发展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

关键词: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内生动力;扶贫悖论;三治合一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8)05-0052-07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的国家治贫体系在反贫实践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我国不仅成为世界上首个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目标的国家,同时也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模式”。随着精准脱贫实践的进一步推进,新的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比如,扶贫资源边际效益弱化、扶贫资源经营俘获化、返贫率增加等。在精准脱贫大的背景下,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实施的重大战略之一——乡村振兴战略,对于解决上述问题,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不管是精准脱贫还是乡村振兴,产业振兴是关键,是乡村内生发展动力,本文从农村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试说明乡村产业振兴是乡村发展的根基,是精准脱贫的主要依托,是乡村振兴的基础。

一、乡村振兴战略与精准脱贫之间的辩证关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主要矛盾的突出表现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的不充分。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浪潮,我国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传统农村社会进一步的衰落,具体表现为:农村个体小农经济特征明显,个体农户抵御风险(市场风险、自然风险、政策风险、健康风险等)能力较弱,青壮年劳动力外流现象严重,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减弱,“五化”(农村空心化、务农老龄化、要素非农化、农民兼业化、农业副业化)、“双高”(高成本、高风险)、“双紧”(资源环境约束趋紧、青壮年劳动力紧缺)[2]成为当前“三农”问题的新挑战,乡村的衰败进一步影响到我国精准脱贫战略目标的实现,为此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并强调“三农”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是全党工作的重心所在。

摆脱我国当前农村社会发展的困境,需要将精准脱贫与乡村振兴结合起来,实现两者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首先,精准脱贫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前提和重要内容。乡村贫困面广、程度深的现状,是我国乡村振兴的强大阻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实施既有利于解决乡村深度贫困问题,又有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确保二○二○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1]48是我国当前精准扶贫的目标任务,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目标。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和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从内在逻辑、政策支撑和内容实质上来说是相互衔接、相互统一的。

其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脱贫攻坚提供新的动力和保障。将乡村振兴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精准脱贫的力度,提高精准脱贫的质量。乡村建设注重的是人与生态的自然融合、农村地区生态资源的合理利用,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等,因此在扶贫过程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形成特色农业发展模式,可以为地区脱贫提供资金支持和内生动力。从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总要求可以看出,乡村振兴战略把城市与农村放在了平等的地位,改变了以往乡村的“被统筹”“被反哺”的地位,要求乡村立足于自身的产业、生态、文化等资源,激发自身发展主动性和活力,从过去接受反哺转变到今天的主动振兴上来,建立乡村自身增长机制,通过新型城乡关系,打破城乡二元对立,最终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二、产业振兴是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产业扶贫在中央确立的精准扶贫“五个一批”工程中,地位是最突出、最基础的。党的十九次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再次强调了产业对于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产业振兴就是要依托当地的自然条件、要素禀赋、地理位置等现实条件,以产业的发展、开发为主要途径,以发展主导产业为保障,形成产业发展与精准脱贫、乡村振兴的深度融合,达到产业兴旺。使其能够有效地解决老百姓的生存和发展等问题,增强贫困户的自我造血功能,进而实现精准脱贫和鄉村振兴的目标。当前,中国的精准脱贫工作已进入攻坚克难的重要阶段。如何进一步推进精准脱贫战略,有效防止农村返贫,必须要依靠农民自身的“造血”功能,因地制宜发展相关产业,使农民成为乡村社会发展的真正主人,激发广大农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强大动力。

习近平指出:“贫困地区发展要靠内生动力,如果凭空救济出一个新村,简单改变村容村貌,内在活力不行,劳动力不能回流,没有经济上的持续来源,这个地方下一步发展还是有问题。脱贫致富终究要靠贫困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现。”[3]内生动力是指农民依靠自身力量、当地条件,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实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培育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概括起来,就是综合考虑农民自身的要素禀赋,利用农民自身的条件从而提升农民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是农业农村的现代化,产业兴旺是农业农村的重点和前提,发展现代农业和围绕农业农村的各种加工业和服务业是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方向。因此,支持乡村产业发展,是精准脱贫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结合点,也是实现两大战略目标的重要抓手和内生发展动力。内生动力机制不仅能够提高两大战略的实效性和持续性,还能克服精准脱贫政策实施中带来的扶贫悖论。所谓扶贫悖论,是指政府对贫困居民的帮扶反而降低了居民通过自身努力脱贫的动力和能力[4]。扶贫通常是贫困居民直接或间接地获得非劳动或财产性收入,但这种非劳动或财产收入必然减弱了其通过自身努力脱贫的动力,以帮助贫困居民脱贫为目的的扶贫政策的实施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贫困居民脱贫目标的实现。

三、当前我国农村产业振兴的制约因素

产业振兴是新时代乡村产业更高质量、更高效率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新时代关于“三农”问题的更高要求。在精准脱贫战略实施中,各级政府在产业扶贫中投入了大量资源也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但真正达到预期效果的却少之又少,究其原因,当前农村产业的发展受到很多因素的困扰,影响到了相关产业的孵化、落地、市场价值。

(一)农业发展不充分,部分地区尚未形成与之匹配的产业链

理论上讲,乡村产业除了第一产业农业之外,还包括二三产业。但是,我国多数乡村产业基本上只有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难成气候。历史上曾经繁荣一时的乡镇企业大多已凋零,乡村第二产业经济规模很小,就连农产品加工业,大多都集中在城区。近年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第三产业发展迅猛,但是2016年数据显示,旅游接待服务村仅占全国农村的4.9%,大概95%的乡村是没有旅游产业的。很显然,现阶段乡村最主要的产业依然是农业,但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防灾、减灾和抗灾能力弱。同时,我国农地碎片化严重,农业生产成本趋高,农业科学技术利用不充分,产品市场竞争力弱。最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农业还无法衍生出相关的产业链,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大多以初级产品为主,没有深加工环节,也缺乏深加工的后续链条,例如产品包装、销售以及服务等各个部分。由于缺少相关的农业产业链的问题,农业仍旧处于产业发展的最低端,产品的附加值较低,组织的程度化较弱,农户面对市场的风险性也很大,严重制约着农业产业的发展。

(二)产业项目选择同质化,农产品结构性过剩

产业项目选择困难并且市场风险较高。产业项目的选择一般综合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要素禀赋、地理位置等现实条件,具有地方发展特色的往往比较稳妥,但一旦取得经济效益之后,这种模式往往会被大肆地复制,短期内呈现出井喷式发展,最终导致了产业的同质化,增产不增收。这些年在产业扶贫的过程中,也有一些地区选择了当地从来没有过的新兴产业,但产业发展缓慢,同时新兴产业市场风险更大。

当前中国的农产品消费市场,一般性的大宗农产品已经饱和,同质化农产品竞争激烈,一部分农产品很难被市场认可,实现自身的价值,此外,随着农业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农产品种植的固有区域格局被打破,地方特色和优势很容易被规模种植冲淡,农产品结构性过剩现象严重。

(三)城乡差距导致农村大量要素流出,制约了农村产业的发展

城乡差距和城市二三产业的发展,虹吸了大量农村发展要素,如人口、资源、资金等,导致乡村土地、人口等生产要素和资源的非农化进程不断加速,农村“三空”(村庄空、产业空、组织空)现象严重,削弱了产业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许多资源严重流失。比如,我国乡村耕地年均流失达到300万亩,接近3亿农民成为“离乡进城”的农民工[5]。乡村出现了人地分离、大量人口在城乡之间穿梭成为了“双栖人口”,城乡间出现了严重的社会矛盾。乡村社会老弱化、空心化状态十分显著,“三留人口”越来越多。按照最新的统计资料,2017年,我国乡村社会60周岁及以上人口超过2亿,至2020年,将达到2.5亿,老龄化率将接近20%。同时,青壮年劳动力外流严重,乡村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得不到稳定发展[6]。

(四)缺少集体经济和集体组织的依托,单个农户很难成为产业发展的主体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也是农民最根本的生存资源,农村最宝贵的发展资本。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农民获得了承包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成为了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调动了个体农户的生产积极性。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理论上包含“统”与“分”两个经营层次,集体层面统一经营为主导,家庭层面分散经营为基础,“统”与“分”相结合[7]。村庄集体对每一个农户负责,统一提供服务,解决单个农户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问题,比如适应市场要求、发展规模经济等。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分”被过分强调了,“统”被忽视了,伴随着土地的包产到户,集体资产也被“分光吃光”。失去了集体经济的依托,依靠分散的小块土地经营的中国农村,小农经济特征明显,无法走“大农业”发展的道路,显然,小农经济是无法适应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单个农户,单靠种养业只能勉强解决温饱,甚至连日常花销都解决不了的事实影响到了农民从事农业的信心进而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四、关于新时代产业振兴的几点思考

产业兴旺是增强农民内生发展动力的关键之举,是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没有产业振兴作为支撑,就没有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全面小康。

(一)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政策的基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造成的“有分无统”的个体经营方式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乡村产业亟须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必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8]。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把这一体制确立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改革40年来最重要的制度成果,在深化农村改革中,基本经营制度应不断完善和发展。习近平指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中要坚持三个基本原则。第一,坚持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是农村最根本的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规律进行了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变为集体有所有权、农户有承包权和经营者有经营权的“三权分置”,使不可市场化的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与可市场化的经营权相结合[9]。中央多次发文强调“三权分置”模式改革的前提是稳定农村集体所有权,在此基础上保护农民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如果无视土地集体所有权的重要性,有可能會加速农民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土地最终会被资本所用。第二,坚持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家庭是承包地的法定主体,农民既可以利用承包地从事农业生产也可以放心流转土地,不仅确保了农民利益,盘活了农村土地资源,而且有利于农户融入到现代农业经济体系中。第三,坚持稳定承包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意味着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将保持稳定75年。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可持续,“三权分置”改革才能顺利进行,农户的利益才有保障,农户才能放心投资农业生产。

(二)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结构体系,加强农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发展现代农业是产业兴旺的关键。中国农业的发展已经由原来的侧重于数量规模转变为今天的注重质量和效率,中国农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已不再是农产品短缺,而是农产品质量低下、市场竞争力弱、产品供求错位、无效供给多的问题。对此,我们应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结构体系,通过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来解决农产品供给质量与效率以及农业产业发展问题。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要坚持两个导向,首先要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各地资源比较优势,发展特色农业。另外,要从农业产业体系整体出发,推动农产品加工、流通、经营等转型升级及融合发展,提升产业的价值链,提高农业产业的综合效益。其次,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要以人的需求为导向,为消费者提供品种多样、质量优良的产品供给。农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构建现代化农业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提高农产品供给的质量和效益,是农业现代化的基本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的现代农业是农村产业兴旺关键。由于我国粮食生产结构与需求结构不协调,普通粮生产数量相对过多,导致库存严重,出现了阶段性过剩。而同时,每年我国又需要从国际市场进口大量的农产品,有效供给不足和无效供给过剩之间的矛盾成为了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显著矛盾,通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这一矛盾达成供需的均衡,才能持续推进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

(三)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发挥集体经济综合功能

农业不走集体化道路,农业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当前普遍存在的增产不增收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单个的农户无法跟庞大的市场经济进行博弈。邓小平曾经指出,中国农业的改革和发展要经历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施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当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并且指出,实现第二个飞跃必须有四个前提条件:机械化水平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有一批熟悉“三农”的管理干部、多种经营发展起来,进而农村的商品经济繁荣起来、集体收入在整个收入中比重提高。如今,四个条件都已经具备,应该探索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总体而言,集体经济不仅比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更加顺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而且还在抵御市场风险、乡村善治、共同富裕等方面有重要的价值。通过发展集体经济,依托集体力量,积极拓展和延伸产业链条,实现现代农业生产,让农业产业兴旺起来。各地发展集体经济的条件是不同的,所以各地发展集体经济时要立足自身优势,因地制宜,探索适合本地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子。同时也要提高集体经济的发展能力、质量和效率,只有集体经济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活力,这种体制的优越性才能体现出来,才能得到老百姓的支持和积极参与,才能改变当前农村凋敝的现实情况。

(四)完善“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打通“最后一公里”

产业振兴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和公共资源的输入,总体来看,我国农村社会非格式化特征明显,行政村的乡村基本治理能力不足,造成了促进乡村发展的公共资源难以避免“最后一公里”困境。基层政权组织是国家公共资源输入农村的具体路径支撑,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就是要避免“最后一公里”困境,让公共资源输入基层的路径畅通无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治理新体系是基于改革开放40年来乡村治理实践经验的总结,是针对当前我国乡村治理方式行政化色彩浓厚、基层村民自治异化、乡村治理中法制观念薄弱、对乡规民约重视不足等提出的針对性举措,是新时代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

基层群众自治是“三治合一”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自治的基础在于基层民主的充分发挥,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村民自治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国家自上而下对基层社会进行统一的管理,另一方面,赋予了农民立足于基层,根据自我需求来进行自我治理的权利。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只有进一步健全乡村自治制度,真正实现村民自治,老百姓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自己的事情自己说了算,才能激发他们的内在动力。

法治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保障底线,也是自治的重要保证。法治首先要求村干部要依法管理全村经济社会发展事务以及处理与村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各种具体事务和矛盾。其次,需要普及广大百姓的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契约精神,这些法律素养、契约精神是他们发展现代农业,实施规模经营所不可缺少的知识和素养。

德治是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辅助工具。法治与德治是相辅相成的,法律只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而道德的调节对象范围比法律更为宽泛,我国是一个深受传统儒家文化影响的国家,所以德治有很好的传统和社会基础,强调德治,利用乡村固有的乡规民约、道德规范治理乡村[10],不仅可以调动农民主体性,提升民主水平,而且还可以减少社会治理成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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