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信息化与司法公开研究
——以鹿城法院利用信息化在司法公开中的实践探索为视角

2018-01-23 01:54林碧林
法制博览 2018年18期
关键词:鹿城裁判审判

许 克 林碧林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浙江 温州 325000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让神秘的审判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群众一致的呼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仅要尊重和保护当事人与社会公众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而且需要法院的审判活动更透明、更开放、更便民。而与此同时,鹿城作为温州市中心城区,大量诉讼案件涌入,收案数由2010年的12567件,增长至2017年的34303件,7年时间收案数上升了172.96%,而干警人数增幅仅为8.56%,案多人少矛盾空前突出,而随之群众对司法公开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在此情况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建设,探索建立更加合理、及时、透明、科学的司法公开方式,充分回应民众的新时代要求,成为当下我们不得不认真考虑的现实问题。鹿城法院不断积极推动法院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为深化法院管理公开化、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做了以下实践探索。

一、建立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切实加强审判流程公开

在当前现实社会中,法院认为是公正审判的案件,但由于审判过程的不公开及公众掌握信息的不对称,使得公正性遭受到较大的质疑。因此,将依法可以公开的审判过程展现在公众面前,无疑是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审判公正性质疑的最好办法。以鹿城法院为例。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建立“线上线下”双服务,为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便捷高效的审判流程公开服务。线上,利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通诉讼服务专板,包括开庭公告,网上立案,诉讼案件查询,庭审直播和案件节点信息的微信推送功能,方便当事人自助查询。如微信推送功能,当事人关注鹿城法院微信公众号后,即可接收到相关案件的承办人、状态和案件审理节点等信息,并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经办法官预约和咨询。线下,在立案接待大厅利用电子公告屏、案件信息查询一体机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当事人提供查询服务,在审判区建立LED显示系统,每天自动提取当天开庭案件信息向社会公众开放。在案件排期后系统自动发动庭审时间、地址、法官及法官联系方式到当事人手机上,同时在开庭前3天设置提醒告知,充分体现告知义务。2009年,鹿城法院完成了数字法庭建设,在庭审中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公开展示证据。通过对庭审过程的全程网上直播,规范了庭审程序,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公开、公正。

二、建立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切实加强裁判文书公开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最终“司法产品”,将其在网上公开,接受公众的检阅,对于促进司法公开、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该院在门户网站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实施细则》等相关司法公开文件,在“网上诉讼”版块中间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链接地址,按照规定公布符合上网条件的判决书和裁定书。为及时回应社会需求,在网站上设置文书反馈平台,方便公众反馈信息,并及时将意见或建议内容反映给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和引导。裁判文书上网,真正形成了一种“倒逼”机制,不仅有效促进了法官司法技能能力和业务素养的提高,而且也进一步强化了法官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的意识。①

三、建立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切实加强执行公开

近年来,尽管法院已经穷尽了各项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仍可能认为法院“执行不力”和“暗箱操作”,对法院执行工作不信任甚至产生严重的对立情绪,造成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院的执行行为和过程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得不够,执行信息没有及时和全面地公开。②以鹿城法院为例。一是在法院门户网站设置执行公开窗口。公布重大执行活动执行动态;公布执行工作流程、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执行文书等执行指南;曝光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将法院执行各项工作真正暴晒在太阳下。二是电话、短息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通过电话及时通知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到法院接待室,沟通协调矛盾焦点问题,力求促成双方友好解决。启用12368短信服务平台,根据执行

事务工作需要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发送将立案、分案、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信息。三是多平台数据信息共享。积极推进法院与政府相关部门内网“点对点”执行查控机制建设,把该院未履行生效裁判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浙江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和“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上发布,限制对其出镜、投资、购房、买车等活动进行,充分发挥执行信息共享的作用。③四是司法拍卖改革显成效。本院从2013年开始实施网络司法拍卖机制,在诉讼资产网和淘宝网公告公示拍卖物,利用淘宝平台公开竞价方式实行拍卖,杜绝拍卖“潜规则”,④有效防止司法腐败,实现司法拍卖“阳光化”。2017年,鹿城法院一年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成交1019余件标的,拍卖成交率高达100%,位居全省前列,成交金额高达36.43亿元,节省佣金8034.1万元,位列浙江省法院第一名。

四、建立审务信息公开平台,切实加强审务公开

审务公开将法院审判管理的相关信息和实践公之于众,让社会公众了解法院,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迫切要求,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以鹿城法院为例。该院利用门户网站公开法院信息,在平台上公开法官姓名、电话、审委会组成人员等信息,方便公众联系法官、预约法官。我院精心打造“法院快报”、“图片新闻”栏目,及时更新发布信息,使公众及时了解最新的法院工作动态。创新司法公开新平台,在全省法院首次尝试开通微博同步文字直播新闻发布会,如“闹市区老虎案”的新闻发布会,阅读量达到12911人次,多家媒体微博进行了转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积极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2013年至2017年12月,共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100余次,赢得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推进司法公开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信息化建设作为司法公开和服务为民的助推器,对于强化司法为民各项措施起着举足轻重的助推作用,是司法实践的有益探讨和创新,切实通过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满足广大群众对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需求,才能真正捍卫法院司法公信,真正实现“阳光司法”。

[ 注 释 ]

①王焰斌.以信息化建设助推司法公开提升审判质效[EB/OL].http://zzfy.hn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1087,2014-2-22.

②杨建文.关于打造三大司法公开平台的思考[N].人民法院报,第07版法治星空,2013-8-2.

③韩文杰.执行公开机制的现象学研究——以象山法院执行公开的实践与探索[J].法制与社会,2013.10(下).

④余春红,张兴平.全国首部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报告[N].来源:浙江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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