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正当防卫中被害人过错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2018-01-23 01:54
法制博览 2018年18期
关键词:被害者加害者加害人

曹 宇

中国药科大学,江苏 南京 210000

一、正当防卫与被害人过错理论

(一)正当防卫理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将正当防卫分为了两种类型,第一种是特殊正当防卫,第二种是一般正当防卫。特别防卫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成立一般正当防卫有以下几个特征,它们分别是:第一,起因条件必须是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第二,防卫所针对的客体必须是不法侵害人;第三,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正在发生;第四,必须具有防卫意图,即为了保护合法利益,为保护非法利益不构成正当防卫;最后一点,在防卫的过程中,没有对对方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以及不超出必要的防卫限度。

(二)被害人过错理论

本文所提到的被害人过错理论主要是在刑法规定范围内对被害人过错进行评价,并且对加害人刑事责任造成影响的被害人过错。笔者对于被害人过错的认识为,被害人先实施了不当行为,如违背了道德风俗等,被害人的不当行为激发了加害人的犯罪意识,从而导致了加害人采取了不法行为。被害人过错的构成,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被害人过错的有责任以及时间性和客观性、被害人过错与法益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关联性。

二、正当防卫关系

(一)罪错与正当防卫

防卫行为的实施主体既可以是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例如甲准备开枪打乙,此时丙正好路过一拳打中甲的太阳穴将其打晕阻止了甲的行为,此时丙构成正当防卫。也就是说不论是被害人自己还是其他人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制止,可以判定为正当防卫。在这个过程中,被害人存在不法行为。另外,被害人的不法行为正在发生,并且由于被害人的过错所造成的侵害已经刻不容缓,如果不对其进行制止,则会造成更大的损失以及伤害,使得加害人无其他的选择余地,那么此时加害人属于正当防卫,不能被判有罪。

(二)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

笔者的认识是,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过程中,所遭受的不法侵害的范围是一样的,原因是正当防卫是防卫过当的基础,只有满足正当防卫的条件,过当防卫才能在此基础上构成。本文已经对正当防卫的成立特征做出了说明,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被害人的防卫并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那么过当防卫在满足正当防卫的基础上,也应该予以免除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三)被害人过错成立条件

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一定要具有紧迫性才能成立正当防卫,如果被害人无过错行为,或者是被害人的过错行为已经结束或者还没有开始,都无法构成正当防卫。此时对被害人所做出的行为则是不适防卫或者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指的是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误以为正在受到不法侵害,并因此而进行了防卫,实际上当时并没有受到不法侵害。对防卫不适的程度进行区分,可以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进行划分,通常情况分为轻微过错以及一般过错。

三、正当防卫中被害人过错与刑事责任的影响

刑罚的实现方式在实践进行的过程中,包含了量刑和定罪。在正当防卫中,被害人的过错行为对定罪以及对防卫人的量刑都存在影响。

(一)对定罪的影响

定罪分为广义的定罪和狭义的定罪。广义的定罪指的是人民法院以客观事实作为依据,对被告人构成犯罪与否进行认定。狭义的定罪指的是对行为人所构成的犯罪种类进行判定。加害人虽然是由于被害人过错行为才采取了加害行为,但是加害人确实主观上是为了伤害被害人,侵害了被害的合法权益,因此加害人确实违反了刑法,但是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定罪,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一罪与数罪,此罪与彼罪。

(二)对量刑的影响

量刑就是刑罚的裁量,以认定其犯罪性质为基础,根据法律对犯罪人进行裁量刑罚。量刑需要对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对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相适应性进行考虑,二是对罪责刑与行为的相适应性进行考虑。我国刑法目前在对于被害人过错的领域缺乏详细的规定。在被害者过错引发的刑事案件中,如果没有被害者的过错行为,加害者并不会采取加害行为或者是加害行为并不会如此激烈,因此在量刑的时候,可以秉持着公正的原则,适当量刑。要求被害者承担一定的责任,以此告诫其在今后的生活中行为更加谨慎,鉴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情有可原,可以对其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四、结语

本文对正当防卫的情形以及被害人过错对刑事责任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正当防卫在各个国家的法律中都被明确规定正当化事由,在我国的刑法中,只对加害者的加害行为做了明文规定,但是对于被害者过错对于定罪量刑的影响没有明文规定,在实践过程中,对于被害者过错的定罪量刑影响应当秉持着公正的态度,量刑要合理化科学化。

[ 参 考 文 献 ]

[1]王雅静.论正当防卫中被害人过错对刑事责任的影响[D].苏州大学,2012.

[2]马克昌.刑法理论探索.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3]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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