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刍议

2018-01-23 13:15
客家文博 2018年2期
关键词:龙岗区大田产权

祝 笋 王 颖

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演讲中指出“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这是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国际会议上对文物活化利用问题首次作出的明确指示。随后,各地政府逐步对文物活化利用问题给予高度重视。深圳市龙岗区作为深圳市的文物大区,历来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对于文物活化利用问题也给予较早的关注。从2014年开始,在龙岗区政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下,文物活化利用问题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经过近三年的努力,龙岗区在这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经过实践检验,也发现一些问题。本文通过介绍龙岗区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的探索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而引发相应的思考,以期为其他地区开展文物活化利用工作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不可移动文物基本情况

龙岗区现有不可移动文物202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分别为鹤湖新居和茂盛世居;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186处,在深圳市属于文物大区。龙岗区不可移动文物最大的一个特点是产权均为私有(为行文方便,以下均称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再加上近年来城市更新工作的加速推进,极大地增加了文物保护工作的难度。为切实做好全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龙岗区在全省率先提出“分级保护、分类利用”的工作理念,并制定一系列地区性文物保护政策法规,使全区的文物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工作探索

龙岗区在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方面的工作探索主要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制度层面,二是实践层面。

(一)制度层面

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建章立制是基本。2015年龙岗区在深圳市率先出台《龙岗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办法(试行)》和《龙岗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实施细则》及相应配套文件4份。在管理办法中创新性地提出“分级保护、分类利用”的工作理念,在实施细则中就文物活化利用提出两种不同的活化利用类型及其政策扶持(公共服务型以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由政府负责文物的整体修缮工程;文化产业型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由文物产权人或使用人、第三方机构对文物进行修缮,政府补贴最高不超过修缮工程预算的50%),为龙岗区全面开展文物活化利用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引和法律遵循。

(二)实践层面

1.鹤湖新居

龙岗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工作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鹤湖新居整体修缮工程完成后,被龙岗区辟为客家民俗博物馆的馆址,博物馆于1998年正式对外开放。鹤湖新居是一座典型的客家民居,为广东兴宁客家人罗瑞凤家族于清朝乾隆年间兴建。将客家古建筑作为客家民俗博物馆予以活化利用,是较为典型的文物活化利用方式。由于该处文物产权为私有,政府通过统租的方式获得文物建筑的使用权,经过20多年的管理运营,目前龙岗区客家民俗博物馆成为市、区11个不同内容的学习教育基地,每年接待参观人数达7万多人次。

2.梅冈世居

龙岗区活化利用实施细则出台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试点主要有3处,分别为梅冈世居、大田世居、昇齐楼。梅冈世居于2016年8月份被龙岗区政府公布为区级文物单位,其活化利用主体为某一地产公司。梅冈世居处于地产公司开发片区内,由该公司对此处文物进行统租(梅冈世居产权人不同意纳入城市更新拆除重建范围内)。该地产公司在龙岗区属资金实力较雄厚的企业,计划将梅冈世居纳入其片区整体规划中,并将片区内其余4处体量较小的文物统一迁移或迁建至规划的绿地内,连同梅冈世居一同打造为客家文化广场,在为城区百姓提供休闲娱乐去处的同时,为城市守住更多历史文脉。该处文物活化利用工作目前处于活化利用方案编制阶段。

3.大田世居

大田世居是龙岗区活化利用政策出台后重点推进的一个活化利用试点,其活化利用类型为文化产业型。由于其产权人积极支持活化利用工作,因此在前期推进中较为顺利。龙岗区在大田世居活化利用事项中主要做了如下工作:委托专业公司编制大田世居导则,明确活化利用中建筑本体保护与利用的负面清单;先后召开两次推介会,吸引活化利用实施主体;委托专业咨询公司编制大田世居活化利用评分细则;利用全市工程交易平台和有影响力的媒体发布招商公告;由专家对投标材料进行评审,评出前两名;由文物工作分管副区长召开联席会议审议评标结果;由大田世居所在街道及其产权人与前两名投标公司进行谈判。

由于对大田世居活化利用类型定位出现偏差,前两名投标公司经过运营测算,认为由公司先行垫资进行整体修缮,前期投资过大,后期运营短期内难见效益,因此均放弃对大田世居的活化运营权。目前,该处文物活化利用类型已由文化产业型变更为公共服务型,由政府对该处文物先进行整体修缮,再对外招选活化利用运营商。

4.昇齐楼

该处文物活化利用工作是自活化利用实施细则出台后,推进最为顺畅的一个试点项活化利用主体为某一企业。该企业与昇齐楼业主进行商谈并以市场价进行统租。目前,昇齐楼整体修缮工程即将结束,下一步将作为某协会会址予以使用。

三、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龙岗区近几年在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方面的摸索,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践中也发现一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文物产权人不愿将其文物进行活化利用

由于深圳城市更新进程不断加快,导致土地价格日益攀高,很多文物产权人为了获取较高的经济收益,不愿将其建筑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便无从谈起。即便某些产权人同意将其建筑公布为文物,但由于担心政府通过投资修缮逐步侵蚀其产权,因而不同意政府出资对其文物进行修缮,活化利用也推进不了。龙岗区的不可移动文物多是客家围屋,内部有家族宗祠,产权人受到当地风俗民情的影响,为表示对先人的尊重,也不愿将其祖先遗留下来的建筑改作他用。

(二)政府对文物活化利用工作缺乏本地市场调研

大田世居活化利用工作在招商阶段遇到的意向运营商最终放弃运营权的情况,即属政府在文物活化利用市场调研方面的工作欠缺所致。由于缺少市场调研,导致对大田世居活化利用类型定位不准,较高地估计了市场预期值,最终导致招商工作无果告终。政府推行文物活化利用工作首选PPP模式,也是按照现有文物法律相关规定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具备修缮能力的所有人进行修缮。政府出资对有修缮能力的所有人的文物建筑进行修缮,违背国家文物法,因此对于龙岗区内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活化利用,第一考虑的试点类型为文化产业型,即引入社会资本对文物进行修缮后再进行合理利用。

(三)活化利用意向主体对文物活化利用方式认知有限

由于文物活化利用工作在深圳市属创新性工作,没有成功案例可借鉴,活化利用主体多为本地企业,对活化利用方向把握不清或不准,因而很多企业在谈及活化利用计划时,多数围绕打造社区博物馆或传统餐饮业等主题。传统业态的活化利用方式短期内都难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收益,收入支出严重不匹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均不看好文物活化利用工作,这也是龙岗区在文物活化利用工作上,虽起步较深圳市其他区早,但无明显活化利用成果的一个主要原因。

四、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实践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龙岗区在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实践探索中存在的问题,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然而,这些问题的出现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只有逐个分析问题并进行解决,文物活化利用工作才能不断往前推进并取得预期效果。

(一)征得产权人同意

由于龙岗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均为私人产权,在进行活化利用前充分征得全体产权人的同意是最基础的一项工作。某些客家围屋,其产权人多达数十人,征得他们的同意是一项较为困难的事情。在这方面龙岗区摸索出一条较为适宜的工作方式。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先行与文物所在街道进行前期沟通,街道再与文物产权人代表进行协商,最后再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街道与文物产权人召开座谈会,听取其余产权人的意见。通过这种工作路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将文物活化利用的政策进行有效宣传,文物产权人也将自身的顾虑表达出来,街道发挥润滑剂的作用,为下一步实际开展文物活化利用工作打下很好的群众基础。

(二)政府要善于引导

在文物活化利用的工作中,政府要发挥好宏观引导的作用。首先要做好对文物产权人的引导工作。做通文物产权人的思想工作,最重要的一点是要确保他们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可考虑的实施路径有:由政府或者企业出资先行对文物进行统租,换取文物的使用权,再着手开展活化利用事宜;或者由片区开发商对文物进行征收,将产权移交至政府,由政府开展相应的活化利用工作;或者让文物产权人参与企业活化利用收益的分红等。

其次,要做好对活化利用意向运营商的引导工作。通常情况下,文物活化利用的意向运营商多为本地企业,为此,政府需向当地资金雄厚的企业进行文物活化利用政策宣讲,必要时组织区内有实力的企业赴外进行考察,学习省外成功的文物活化利用案例。通过对企业的引导,最终达到让企业对文物活化利用工作产生兴趣、进而付诸实施的目的。

最后,要做好广大媒体的引导工作。媒体在新时代的宣传推广作用不可小觑。为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文物活化利用的良好氛围,政府应利用有影响力的媒体对国家在文物活化利用方面的文件精神、龙岗区文物活化利用的政策、龙岗区文物活化利用的成功案例等进行广泛宣传,以调动广大社会力量参与到文物活化利用的工作中,提出更多活化利用新思路、新举措。

(三)活化利用意向主体要提前介入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活化利用,底线是要按照相关文物法律法规不对文物本体造成损坏,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适当改造利用,即要平衡好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确定要活化某处文物时,就要向社会公开征选意向运营商,充分听取他们的活化利用方案,经过充分论证后,将相关活化内容融入进文物修缮设计方案中。前文提及的梅冈世居,由于在活化利用过程中先进行的编制勘察设计方案,后确定的活化利用意向运营商,导致勘察设计方案与意向运营商活化利用方案有出入,目前梅冈世居活化利用工作处于两个方案调整阶段,某种程度上延迟了活化利用的实施进度。

五、结语

对文物进行合理活化利用是文物保护工作步入新阶段的一个必然要求。深圳市龙岗区紧跟国家、省、市关于文物工作的政策号召,积极探索并实践关于文物活化利用的新想法。但文物活化利用工作对龙岗区来讲是一个新事物,今后仍需不断吸取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创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法,唯此,才能在文物活化利用方面走出一条具有龙岗区特色的活化利用之路。

[1]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龙岗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办法(试行).深龙府办﹝2015﹞3号.2015-2-16.

[2]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局.龙岗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实施细则.深龙文体旅通﹝2015﹞20号.2015-3-27.

猜你喜欢
龙岗区大田产权
龙岗区曾齐高名师工作室
龙岗区曾齐高名师工作室
大田百余名留守儿童有了“爱心家长”
一瓶水的微笑
“大田后生仔”歌唱家乡
龙岗区妇幼保健院:砥砺奋进谱华章
小田变大田破解农地零碎化
共有产权房吹响集结号
产权
“小产权”为什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