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一体化视角下的粤港澳经济合作问题分析

2018-01-23 00:06张才华
中国市场 2018年2期
关键词:深度融合

张才华

[摘 要]文章在梳理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及表现形式后,分析得出粤港澳经济合作仍处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初级形势,合作深度有待加强;然后具体分析粤港澳经济合作历程及存在问题,最后提出针对性的突破困境,进一步加深一体化程度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粤港澳经济一体化;产业分工;深度融合

[DOI]10.13939/j.cnki.zgsc.2018.02.049

1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两个以上(包括两个)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缔结经济合作协议或条约,实现彼此间货物、服务以及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合理高效地进行区内资源配置,同时,建立并完善区域制度协调机制,逐步形成一个区域性经济联合体。迄今为止,除了像欧盟这类较大的一体化组织已经完成了超国家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外,包括粤港澳在内的大多數区域经济组织仍采用多边协议的方式来进行经济融合。

2 粤港澳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

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区域经济整合一般包括两个状态,分别是功能性整合和制度性整合。功能性整合是以市场自身运行需求为前提,各经济活动参与方在遵循市场运行规律的基础上,自发调整经济行为。而制度性整合则是政府或组织机构作为第三方参与到经济合作活动中来,为其创造相对稳定的制度和法制环境,主要是各成员通过签订协议,并建立专门机构进行指导、协调、规范,以保证功能性整合的深化和转型,加快一体化步伐。

粤港澳三地经济一体化程度仍然较浅,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货物、服务贸易自由化以及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21世纪以来,区域经济融合由原来的功能性整合为主过渡到了制度性整合和功能性整合并重的阶段。发现并突破区域合作中的困境成为推进粤港澳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关键。

3 粤港澳区域经济合作进程及困境

3.1 粤港澳经济合作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地区凭借经济制度创新优势、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以及土地和劳动力等要素禀赋的低成本比较优势,通过与港澳地区进行产业合作,承接大量的初级加工制造业务,形成了“前店后厂”式的跨境产业分工格局,逐步完成了初级阶段的以企业自发和市场导向为主的产业垂直整合。

随着我国现代化经济建设进程的加快,粤港澳之间经济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强,合作模式也日趋多样化。然而,在“一国两制”的特殊条件下,粤港澳三个地区的政治和经济体制不同,各方政府的经济干预和治理方式不同,并未建立起完善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导致粤港澳区域合作及资源配置效率较低。这种制度困境在2003年签订了CEPA协议后,逐步实现了局部的突破,粤港澳经济合作进入了制度性整合的新阶段。

近年来,在CEPA框架下双方陆续签订了多个补充协议,制度性障碍不断被消除,大大促进了粤港澳区域之间的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2017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订了《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内地将进一步扩大对香港的开放,继续保持CEPA对外开放的最高水平。通过实现全面的投资保护,将直接惠及两地投资者的投资、创业,既为香港未来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也有利于内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同时,为两地业界的合作发展提供了更高更广的平台,有利于香港发挥自身优势,与内地实现互利共赢发展。

目前,粤港澳区域经济一体化进入深化粤港澳合作和创新阶段。“十三五”建设时期的大湾区战略为粤港澳经济合作开创了新局面,也带来了挑战,在把握机遇的同时,发现并消除或弱化经济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的障碍显得尤为重要。

3.2 粤港澳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困境

3.2.1 粤港澳区域法制协调机制不完善

“一国两制”条件下,粤港澳经济一体化涉及的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区域法制协调难度加大。在这样的背景下,要想顺利推进粤港澳经济一体化发展,法制协调势必成为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

多年的合作实践中,粤港澳之间也形成了初级的法制协调机制。中央政府通过CEPA协议对港澳地区给予了众多制度优惠,采用政治妥协的方式协调法律冲突,然而随着大陆法律体系的健全,协调空间逐步被压缩;粤港澳府际协议对粤港澳经济合作及法制协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它是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前提下,达成的一种合作愿景,提出未来要加强合作的事项和要采取的措施,相互之间责任和义务以及在我国的法律效力并不明确,因此,很难保证合作推进的速度和效果。

3.2.2 粤港澳区域经济互补性减弱,垂直分工合作模式面临挑战

改革开放30多年,广东省经济实力相较港澳地区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对外贸易区域扩张到全球各地,对外贸易商品结构不断优化,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港澳对珠三角地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持续下降。粤港澳之间传统的“前店后厂”垂直经济合作关系受到挑战。港澳资本对广东省经济的积极带动效应减弱,三地经济结构有逐渐趋同的现象,以比较优势为基础的垂直产业分工模式已不能满足当下经济发展的需求。

3.2.3 制度性经济整合进展缓慢,服务贸易自由化阻碍因素颇多

2003年CEPA协议签订以后,政府开始以“制度供给”的方式推进粤港澳三地之间以服务业自由化为核心经济融合。实施以来,多次签订CEPA补充协议,不断增加内地服务行业对港澳开放的领域。然而,在各种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下,成果并不显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表现为企业并未积极响应政府主导的合作安排。虽然广东省政府不断地推进多项大型合作项目,但是各地企业合作主体反应冷淡。可见,政府提供的制度支持和合作机会尚未击中企业的利益痛点。

其次,三地合作均存在服务业制度壁垒。广东省的制度壁垒主要在于相关审批程序复杂、管理制度与港澳存在差异以及部门规章制度缺失等方面,不管是政策层面还是技术操作层面都会大大增加合作项目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使得预期收益不断缩水,消退各方合作热情。endprint

3.2.4 粤港澳三地体制差异阻碍彼此深度合作

基于历史原因,港澳两地形成了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的运行更多地通过价值规律、供求关系及竞争机制等自身调节实现;而内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在维持市场健康运行方面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经济体制的差异直接影响了众多合作关系的深入,导致港澳与内地经济互联时,不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需要跨过一道道行政管理“路障”,合作信心受挫,合作效率降低。

4 深化粤港澳经济融合的对策分析

4.1 深入打通粤港澳体制机制壁垒,降低区域经济合作成本

在粤港澳大湾区战略背景下,积极推进三地市场机制的充分对接,不断夯实合作基础。市场经济是粤港澳经济运行的共同经济形态,只是所处的社会制度不同,导致了经济运行机制的差异。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为原则,鼓励广东学习港澳先进的、成熟的、国际化的以市场机制为核心的市场运行模式,同时也通过政策促进港澳与内地经济的融合。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政府参与经济运行的位置,突出其服务职能。如为粵港澳经济合作参与者搭建沟通平台,加强互动频率;加快建设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尤其是面向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资金融通等服务平台。

4.2 兼顾各方利益诉求,探索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合作模式

经济利益是企业行为选择中最重要的衡量标准,因此,只有明确各合作方利益的共同点,统一利益诉求,才能激发合作热情,实质性地深化粤港澳经济合作。双方传统的互补优势弱化引起了互补关系向替代关系转化,经济利益冲突点增多,合作关系难以为继,因此,必须寻求新的互补优势,进行错位发展,使得各方在相同领域获得不同的价值链条。

4.3 顺应国家发展战略东风,深化粤港澳经济一体化程度

国家的“一带一路”倡议、自由贸易区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粤港澳大湾区战略,都是粤港澳深化经济合作的战略机遇。多年来,粤港澳三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往来频繁,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而且市场需求层次不同,这就需要粤港澳三地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取长补短,深度融合成经济共同体,扩大对沿线国家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对外投资以及产业合作范围和力度;而广东省自贸区的建立和发展正是为粤港澳经济深度融合提供了试验基地,在此充分开放自由的环境中,推动以服务贸易自由化为关键点,以创新发展为核心的经济合作,尤其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湾区经济战略指导下,加强科技创新合作,构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

参考文献:

[1]杨英.基于市场路径的粤港澳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 [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14(5):101-107,163.

[2]封小云.目前粤港澳经济合作的阶段性特点分析 [J].港澳研究,2016(3):64-72,95.

[3]宋丁.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推进的背景分析 [J].特区经济,2016(7):11-13.

[4]谢梦园.自贸区背景下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研究[J].中国市场,2017(28).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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