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01-24 15:57杨焕峰
中国盐业 2018年10期
关键词:漏报事项子女

◎ 杨焕峰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同样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促使领导干部对党忠诚、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进入了一个从严从实的新阶段,从只报不查到又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随机抽查比例提高到10%,报告制度执行措施不断改进,推进力度越来越大。领导干部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普遍认识到是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对党忠不忠诚、老不老实的具体体现,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已经成为干部选任的一道必经程序,成为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重要途径,让领导干部严严实实地“亮家事”、“报家底”,让领导干部走出“阴影区”、站在“阳光下”,远离诱发贪腐的“灰色地带”。使抓早抓小抓经常落到了实处,为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发挥了重要作用。

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2014年开展填报工作以来,有些领导干部特别是那些没有被抽查到的领导干部,对此还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甚至不当回事,执行制度失之于宽、松、软,导致阅读填表说明不仔细,填写不认真、不规范,甚至出现漏报、隐瞒不报行为。

1.1 房产信息填写不规范,应报未报较突出。从抽查看,有的领导干部只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单独所有或共有的房产,未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与他人共有的房产;有的领导干部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只报告所占份额面积,未报告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有的领导干部只报告取得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未报告已签订房屋购买合同但尚未取得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有的领导干部未报告签订了出售协议,但房管部门未过户房产;有的领导干部未报告他人以本人、配偶身份购买的房产。这些内容漏报瞒报的较多。

1.2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的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这是出现漏报、瞒报情形最多的事项。从抽查看,有的领导干部少报告未报告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金额;有的领导干部未报告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情况;有的领导干部少报告替他人持有的股票、基金;有的领导干部未报告理财产品投资的基金;有的领导干部未按照“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计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持有的股票、基金总市值;有的领导干部未报告截止到填报日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累积已缴纳的保费、投资金。

1.3 隐瞒个人、配偶和子女经商办企业和在企业投资入股情况。从抽查看,有的领导干部少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金额;有的领导干部少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认缴出资额;有的领导干部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情况;有的领导干部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未实际出资情况;有的领导干部未报告以配偶、子女其配偶的名义投资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有的领导干部未报告未开展经营活动、已经停止经营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等企业情况。

1.4 领导干部个人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入国(境)情况;领导干部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存款和投资情况;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变化情况等也存在不如实填报情况。

2.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2.1 不规范。领导干部在阅读填表须知和填写说明时,不认真、不细致,没有准确理解掌握填报要求,没有逐项亲笔填写,书写不工整、不规范。有的领导故意在个人有关事项的说明上“做文章”,瞒报、漏报、敷衍了事;有的领导干部产生“报与不报一个样”“报多报少一个样”的侥幸心理,让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成为 “一纸空文”。“走形式”“搞过场”的报告倾向让少数领导干部钻了空子。

2.2 不真实。领导干部没有本着对组织忠诚老实的态度,如实、客观、坦诚向组织报告每个事项的真实情况,不遵守纪律,凭个人取舍填报。有的领导干部多年来炒股,且数额较大,怕如实填报,组织认为自己不务正业;有的领导干部房产较多,与自己合法收入有明显差距,怕露富,怕查证,有意少报或隐瞒不报。

2.3 不准确。领导干部没有认真查阅相关证件、合同、账户、执照等材料上记载的信息,逐项一一对照填写。凭大体印象填报,有的领导干部报告房产时不与房产证认真核对,地址是习惯性称呼,与查询地址不相符,再加上面积不一致,不能判断是否是同一套房产;有的领导干部填报股票、基金数额时不去证券公司查询,漏报或少报,造成不必要的反馈说明和检查。凭自我感觉填报,有的领导干部房产未报或少报,解释说房子虽然落在自己名下,但实际是父母或兄弟姐妹出钱购买,不是自己的,所以没报;有的认为只交了一部分定金,没网签就不需要报告;有的已出售但没过户就认为不需要报告,等等。都是对填报要求理解的不准,把握的不清。

2.4 不完整。领导干部在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不充分,不能确保应报尽报、无遗漏,只是凭想当然填报。不少领导干部未报或少报了本人、配偶持有的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事后要求说明时,多是因未与家人沟通核对,自己不知情,这是典型的不严不实。

3.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对策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执行两项党内法规,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部署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切实做到忠诚老实、清正廉洁,严格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持之以恒抓好两项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抽查核实,敢于较真碰硬,在结果处理上,划出了底线、亮出了红线,明确了漏报、瞒报的主要情形及处理措施,凡是查核发现不如实报告或存在其他问题的都要严肃处理,对领导干部形成硬约束,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其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更大作用。

3.1 做好政策宣讲和解读,提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准确性。要通过集中培训、个别辅导、检查核对等方式,向领导干部详细解读填报的重点内容,特别是8项家事和6项家产,准确把握有关纪律规定和填报要求,有效减少和避免因思想不重视或理解政策不准确造成的错报漏报。

3.2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有效落实。要实行专人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干部监督工作人员是具体负责人,填报完成后,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对领导班子成员报告材料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逻辑性进行审核,根据平时了解掌握到的领导班子成员有关情况对其是否如实报告进行把关,并对报告中反映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纠偏,如果抽查核实再出现因为填报受到处分的情况,就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3.3 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监督机制,在一定范围接受群众监督。信任和监督、自律和他律辩证统一,没有监督的信任就等于放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领会“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严格遵守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强化纪律观念,自觉作出庄严承诺,认真落实报告制度,向党规党纪看齐,对党忠诚老实。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监督机制,用好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两把“利剑”,不断扩大抽查比例,并在一定范围内适度向群众公开报告信息,接受群众的监督。

3.4 加大查处力度,在查核结果的运用上坚持做到“五个一律”。凡是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有意瞒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发现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其限期改正;涉嫌违纪违法的,一律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领导干部只要心中无私、光明磊落,心怀坦荡、一心向党,无论有无问题、不管问题大小,都能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自觉接受制度约束和监督管理,坦然面对查核,才能真正做到问心无愧,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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