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基本内涵及其现代价值

2018-01-25 13:11孙梦琪
山西青年 2018年1期
关键词:时期法治法律

孙梦琪

(济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022)

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基本内涵及其现代价值

孙梦琪*

(济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022)

中国传统法治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家与政治家思考治国理念、探索并通过实践经验总结出来的优秀文明成果——治国之术。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历史演进经过一个冗长的时期,其精华与优秀成果对现世具有瞩目的现代价值。近代中国发生巨变,中国传统法治向中国现代法治转型,要求根据时代的变化在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基础上迅速调整法治思想。在新时期中国,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民主与法治的建设。

法治;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现代价值

中国传统法治思想作为中国古代思想家和政治家思考治国理念、探索并通过实践经验总结出来的优秀文明成果——治国之术,彰显着中华民族独特的魅力与色彩。近代中国发生巨变,中国传统法治向中国现代法治转型,要求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对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现实价值与理论价值。

一、法治与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基本内涵

一般而言,在现代汉语中的“法治”其实是西方传入中国的“舶来品”。在西方,“法治”这一术语最早是由古希腊的毕达库斯提出,而“法治”的概念最早则是由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1],同时他还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1]”。在17、18世纪,许多新兴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与政治家受资产阶级革命与启蒙运动的影响,将法治视为一种消除专制的工具。西方的法治思想更加接近现代法治思想,由于资本决定一切,西方的法治思想更强调民主自由,强调立法、司法和执法的重要性。

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法治文明古国之一,在中国学术界,最早将法家的以法治国的理念称作“法治”。梁启超在《先秦政治思想史》中提到,“法家—其思想以‘唯物观’为出发点,常注意当时此地之环境,又深信政府万能,而不承认人类个性之神圣,其政治论主张严格的干涉,干涉须以客观的‘物准’为工具,而不容主治者以心为高下,人民惟法律于法律容许之范围内,得有自由平等,吾名之曰:‘物治主义’或‘法治主义’”[2]。在中国近代,由于受西方先进思想的影响,“法治”的概念才逐渐被界定,被认为最有代表性的是梁启超对“法治”进行阐释,“世界将来之政治,其有能更微于今日之宪、政者与否,吾不敢知。籍日有之而要不能舍法以为治,则吾敢断言也。故法治者,治之极轨也”[3]。新时期中国对于“法治”概念的界定更加理性化,90年代编纂的《法学大词典》中,“法治是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的原则和思想。……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成了社会的主人,法治才是一项保护人民民主权利的重要原则,实行法治,也成为一项真实的制度”[4]。

二、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历史演进

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历史演进经过一个冗长的时期,对后世以及其他周围国家的法治思想影响深远。夏、商、周时期是习惯法时代,由于尚在奴隶制时期,夏、商、周的法治思想大多与敬畏自然有关,“天法”的观念深入人心,人们渴望法治的公平。春秋战国时期伴随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不断发展壮大,为满足人类生产活动,打破贵族社会世卿世禄的现状,通过干一番事业,用“法治”取代“礼制”,争取政治权力与高官厚禄。许多新兴地主阶级思想家与政治家提出了符合人类发展趋势的法治观点,其中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的重要学派。法家先驱之一的管仲,战国时期的商鞅以及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是法家的杰出代表,管仲主张运用赏罚分明的办法打破任人唯亲的原则、贵族血缘关系以及宗法制度。而商鞅指出“无刑”社会的重要性,韩非主张以法治国,以及轻德尚力、轻文重质的观念。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儒家代表孔子提出维持现状,道家则主张消极避世、逃避现实的态度。汉唐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占据官方正统思想地位,法家思想由显转隐。唐太宗认识到法律作为统治工具的重要性,形成“礼法合一,依礼制法”的法治思想。宋代强调法律是治国的重要工具。明末清初,以黄宗羲、王夫之为代表的思想家提出了一系列带有民主色彩的“法治”思想。清朝末年,伴随帝国主义的疯狂入侵,西方法治思想也传入中国,以沈家本为首的法学家们开始对法制体系进行改革。中国传统法制体系走向解体,伴随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被动转化,中国传统法治思想开始现代化的启程。

三、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现代价值

“封建主义的人治和专制理念以君权神授、君临天下、专制独裁、权大于法为核心”[5],导致封建主义下的“法治”注定是为巩固加强专制所服务,是维护封建专制主义的工具与手段,许多进步的思想家一直追求探索真正的“法治”,向往“依法治国”而不是“依法治民”的“法治。”近代中国发生巨变,中国共产党坚持从实际出发,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与中国法治建设紧密联系,积极建设新时期中国现代化法治。中国传统法治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既有精华又有糟粕,应被辩证地运用到新时期中国法治化建设。同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始终立足中国的具体国情,对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进行分析与借鉴,面向世界,求同存异,深掘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思想的精华,继续坚持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首先,中国传统法治思想为新时期中国进一步完善加强法律体系建设提供重要的资源与新思路。法律体系的建设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也为完善法律体系建设带来新的思路。推进中国法治建设,需要通过不断补充法律体系的内容,完善法律体系的框架。这就要求在新时期下必须立足中国具体国情,紧握时代的脉搏,及时修订完善法律体系的建设。同时深入挖掘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精髓,面向世界,走向世界,吸收借鉴优秀的文明成果,使法律体系建设更加具有包容性。

其次,中国传统法治思想为新时期中国加强法律体系保证实施提供了历史经验与实践依据。中国传统法治思想有“明法律令”、“公生明,廉生威”等优秀智慧成果,要求有法必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法律具有极强的权威性,这对于新时期中国加强法律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求在现阶段的中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执法机关只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将人情伦理与严肃的法律相结合,才能保证法律的全面实施。

最后,中国传统法治思想对为新时期中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代价值。中国现代法制建设离不开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理论渊源,体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浓厚的民族特色与思想文化特点。而中国传统法治思想蕴含着许多良莠不齐的治国理念、法律体系建设等内容,需要当代新时期的中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时加以辨别借鉴。新时期的中国要想继续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必须始终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方法论,吸收借鉴优秀的中国传统法治思想与外国法治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同时学会与时俱进,将法治建设不断时代化、大众化、民族化,将中国法治建设成为人民的、大众的、民族的,最终实现民主与法治的伟大目标。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2]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

[3]梁启超.梁启超全集(第6卷)[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

[4]邹瑜,顾明.法学大辞典[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

[5]张文显.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J].中国法学,2009(6).

孙梦琪(1993-),女,山东济南人,济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研究。

D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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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49-(2018)01-009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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