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罗尔斯正义二原则看我国的教育公平问题

2018-01-25 13:50孙胜男
山西青年 2018年4期
关键词:罗尔斯公正正义

孙胜男

(东北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318)

一、罗尔斯的正义二原则

罗尔斯的《正义论》在出版之后有着广泛的影响,不仅在当时以致现在都有着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在罗尔斯看来,社会的基本结构是正义的对象,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而且他还对洛克、卢梭、康德的契约论进行了总结和概括提出了“公平的正义”理论。并提出了正义论的核心内容即正义二原则。

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平等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该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使它们(1)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2)依系于低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

第一个原则是指平等自由的原则,主要是指公民在政治权利方面享有平等自由的基本原则。在这里每个人的权利都应该是同等的,都应该享有最基本、最大化自由。这里的自由主要包括政治上的自由与言论集会自由、良心的自由和思想自由、个人的自由——包括免除心里的压制、身体的攻击和肢解的自由、拥有个人财产的权利、以及依照法治的概念不受任意逮捕和没收财产的自由。

第二个原则主要涉及经济领域,根据第二个原则内容,它又被称为差别原则和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差别原则其最重要的对象是处于最不利状况的人。在罗尔斯看来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处于最不利状况的人的期望,这是最基本的善。当差别原则得到满足时每个人都会受益。自由是第一原则,在对自由的追求中应该享有相同的平等的机会去追求自由,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正是体现了这一点。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强调,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在社会层面保障了人与人之间平等公正的关系。

正义的两个原则还有一定的优先顺序。其中,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第一个原则保证了公民享有最基本的权利的平等,在这个前提下,对于社会上存在的其他的不平等因素,第二个正义原则又提出了相应的规范和对策。在第二个正义原则的两个方面中,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要消除的是客观因素上的差别,如:社会环境、家庭因素等。差别原则要消除的是主观因素上的差别,主要是因为天赋不同而产生的不平等。

罗尔斯的正义论与功利主义是完全不同的,功利主义只看中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小部分人的利益是可以为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牺牲的,存在着较大的不平等。在功利主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等不到应有的尊重。而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不允许较大的不平等,它在保障公民基本的平等外,在面对其他不平等时,提出了差别原则,保障最少受惠者的利益,不牺牲最少受惠者的利益来达到所谓的公平。

正义的二原则恰当的表达了所有的社会基本价值和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或所有价值的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

二、我国当前存在的教育不公平问题

(一)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

最突出的表现为城乡、区域之间的资源分配不均。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特别是城乡二元化教育制度的存在,导致城市教育和农村教育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出现了城市教育的水平越来越高,农村的教育水平则相对较低的不良现象。很多农村学校不仅缺乏基本的教材,而且缺乏师资以及一些基础的教育设施。

在我们国家中西部地区的教育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而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在我们国家推行了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了市场经济,进行了区域性的发展。而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东部地区成为了主要的发展对象,发展尤为显著。而这就导致了中西部地区经济上的显著差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东部地区的经济高速发展必然带动了该地的文化建设,推动了教育的发展。师资设备的投入更加充足,教育水平与教育成果也更为显著。而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落后,相对的的基础设施,教师能力资源较少,就从而影响了中西部地区的教育发展。而正是教育的落后发展也致使教育不能更加地反作用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如此循环往复,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教育差异就越来越大,东部地区与中西部的教育也就越来越不平等。

学校与学校之间也存在这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的现象。以高校为例,重点大学与普通大学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无论从教育资金的分配、师资力量、学科项目的调研以及学校的基本设施,“211工程”学校和“985工程”学校都优于普通高等院校。

(二)受教育权利的不平等

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受到户籍制度的限制。超出户籍范围需要

交“借读费”才可以接受教育。高收入家庭可以出高价的“借读费”让孩子去教学质量高的学校,而低收入家庭及外来务工家庭的孩子连最基本的教育保障都没有,这体现了受教育权利的不公平。

我国的考试选拔制度也体现了受教育权利的不平等。中考、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等一系列考试,按成绩把学生、学校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学生不能平等地享受教育的权利。高考录取制度也存在的不平等,各大学按地区划分录取分数线及名额。例如,北京等地区的学校的对于北京当地的录取分数比其他地区的分数线要低很多,名额比其他地区要多很多,这就意味着对本地区的考生有着较大的优势,但对其他地区的考生是不公平的。

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与正常人的受教育权利之间也存在着不平等。正常人大都普及义务教育,而残疾人有很多没有上学、没有受教育的机会。虽然社会上有很多的特殊教育学校,但其教育资源是很差的。

还有一些贫困偏远地区,有着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好多女孩子不允许上学接受教育,这是男女之间的不平等也是受教育权利的不平等。

三、罗尔斯正义论二原则对我国教育问题的启示

罗尔斯的正义二原则对现阶段我国教育存在的问题有着很重要的启示。

根据正义论的平等自由的原则,受教育权是人们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在面对教育不公平问题时,如上述所讲的很多残疾人没有上过学以及女性受教育比例低于男性受教育比例,面对这种情况,政府应该加大监管制度,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证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且要加大宣传力度,改变人们传统的教育观,让公民意识到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受教育权是我们每个人应该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要依法保护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

根据正义论的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在面对上述问题时,政府应该对教育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加快经济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区域间的差距。调整和教育有关的政策,如户籍制度限制教育资源,应该放宽户籍制度的限制,让教育资源得以共享,受教育者可以自由地选择教育资源。在考试录取制度上也要进行改革,缩小地区间的录取分数差异及名额限制,增加外地生源的录取率,让考生间可以拥有平等公正的择校机会。还要取消“211”、“985”工程学校以及重点院校与非重点院校之间的划分,公平合理地分配各校的教学资源,缩小学校与学校间的差距,从而缩小各地区在教育上的差距。要改变一考定终身的认识,无论考的好坏与否,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每个人、每个学校以及每个地区都应该有这公正平等的机会。

根据正义论的差异原则,在面对教育不公平问题时我们应该承认差异的存在,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办法,来缩小差距,达到平等公正。在城乡、区域间的教育差异上,在保证其他地区获取合理资源的同时,要加强对乡镇学校的帮助,针对农村教育政府要制定相关的福利政策,加大农村教育建设的投资,放更多的精力、财力以及物力在农村教育。要正确认识受教育群体间差异的存在,教师在传授知识时,要采取因材施教,不要有好学生与坏学生之分。对待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要有更多的耐心,给予更多的帮助与关心。尊重他们,让他们找到自信。这也正是罗尔斯正义论的差别原则所要表达的,在提高最不利状况的人的期望时,所有人的期望都会别提高。改变教育不平等的存在,我国教育总体水平都将会提高。

[1]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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