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说明方法

2018-01-25 23:02赵晓芬
山西青年 2018年16期
关键词:起点对象形式

赵晓芬

(贵州省委党校,贵州 贵阳 550028)

任何一门科学都有研究方法与说明方法之分。研究方法用于研究待研究的对象,说明方法用于说明待说明的对象。先研究了对象,才能对已研究的对象有所说明。先研究,后说明。研究方法与说明方法有所不同,但都是具体与抽象的辩证法的运用。这里只是对说明方法进行探讨。

一、待说明的对象

研究与说明不同。同样,待研究的对象与待说明的对象,也是不同的。待说明的对象是什么?

那应是说明之前,已研究完成的对象,那是研究过程:具体……抽象——具体中的后一个具体,已经存在于研究者头脑中的,是一个已被研究者的科学思维把握了的具体。这才是需要并且才能给以说明的对象。中国有句成语:“胸有成竹”,是说画竹“必先得成竹于胸”。从这一意义说,研究终点所得到的具体,才是待说明的对象。说明所要做的,不过是以文字的形式,以科学的方法,再现己研究的、从而是已理解的对象。因此,说明:“看起来我们就好像是处理一个先验的结构了”。[1]研究方法的具体—抽象论者,认为研究止于具体——抽象,忽视抽象——具体,不知待说明的对象是研究终点上的具体。

研究要重视作为对象的客观存在的具体,在研究中时刻也不能忘记研究起点上的那个具体。它一定要作为前提贯彻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制约着整个研究的过程。在说明过程中,研究终点上的那个具体,即待说明的具体,也是时刻不能忘记的,一定要作为前提贯彻于说明过程的始终,制约着整个说明过程。而且由抽象到具体的说明中的抽象,是存在于待说明具体中的抽象,不是离开这一具体的抽象,不是任意出现的抽象。正因为如此,这个抽象才能随着说明过程的推移,合符逻辑地达到具体。

二、说明:由抽象到具体

哲学上先讲矛盾的普遍性,后讲矛盾的特殊性。先讲对立统一规律,然后讲这一规律赖以表现的具体规律。说明方法:由抽象到具体。

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先讲一般战争,再讲革命战争,中国革命战争,最后讲中国当时的革命战争。说明方法:由抽象到具体。

马克思说,他的说明方法是“由抽象到具体”。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经济作为研究的成果,给予说明时,先从商品开始。商品是资本主义经济中的普遍存在,一切劳动生产物都成为商品。《资本论》一开始就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统治下的社会财富表现为‘一个惊人庞大的商品堆积’,一个一个的商品表现为它的原素形式。商品是资本主义经济的抽象,货币与资本不过是具有具体规定的商品。由这个资本主义经济中的抽象,即商品开始,推移到固定地起一般等价物作用的特殊商品,即货币。由货币推移到带来剩余价值的特殊货币,即资本。再由资本推移到特殊的资本,即各种具体形态的资本。这是一个由抽象到具体的说明过程和方法。

三、说明过程:具体……抽象——具体

(一)研究要由具体到抽象,但还要继续从抽象到具体。研究应是具体——抽象——具体的完整过程。

我把说明方法理解为具体……抽象——具体。说明对象是具体。说明是由抽象到具体。这个抽象是待说明的具体中的抽象。我宁可将具体当作说明的起点。那么,在抽象——具体之前,不能没有具体……抽象。说明应是具体……抽象——具体。这样,说明方法与过程才是完整的在抽象到具体之前,加上具体……象,就在于表示上述的联系。把上述联系考虑在内,是否可以说,研究过程的结束正是说明过程的开始,研究的终点正是说明的起点。

(二)虚线表示具体与抽象——具体的联系。这表明由抽象——具体要说明的对象是具体,用文字形式再现具体。这表明具体制约着抽象——具体。

在研究中不仅要重视具体上升为抽象,而且不能忘记抽象还原为具体。说明过程中,不仅要注意抽象到具体的推移,也不能忽略具体到抽象的联系。这对于完整地理解研究方法与说明方法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可以说人们对研究方法只注意到具体到抽象,而忽略了由抽象到具体。那么,是否同样可以说,人们对说明方法只注意到由抽象到具体,而忽略了在此之前的,具体之于抽象的联系呢?是否还可以说,因为,对研究方法的理解,忽略了从抽象还原为具体;所以,对说明方法的理解,必然会忽略具体之于抽象的联系。

(三)说明,与研究在形式上有相同之处,操作上有交叉。因此,研究过程与说明过程,特别是其中的抽象——具体,很容易被混淆。研究过程与说明过程的区别,将在后面给以讨论,由此也可以进一步讨论说明过程。

四、说明,为什么要从具体中的抽象开始

研究的对象作为抽象与具体的统一物被理解之后,给以科学的说明,须从说明对象中的抽象开始。为什么要从抽象开始。

(一)抽象是普遍的存在

《资本论》从商品开始说明资本主义经济,用列宁的话说是从“最普遍、最常见、最平凡、最简单、最基本、碰到过亿万次的事实开始”。因此,这样的出发点连小孩也不难理解。当然也是人们最容易接受的。

(二)抽象是简单的存在

普遍存在的东西,(不是个别的,部份的存在),其内容是简单的。杯子对于花茶杯来说,是普遍的,又是简单的。简单,其复杂的东西已被舍去,其构成要素较少,与之联系的条件也较少。从事物的简单层次开始说明,才不至一下子涉及该事物各个层次上的问题。其中简单的东西已在前面得到说明。待到说明复杂层次上的问题时,就会相应地简易了。

(三)抽象是一般的存在

普遍而简单的,就是一般的。由一般开始说明,其中用作说明的概念,也是与之相应,是从普遍到特殊的,从简单到复杂的,从抽象到具体的。在普遍、简单、抽象的概念得到说明之后,就为说明特殊、复杂、具体的概念打下了基础。在这样的关系中,用以说明一个问题,或一个概念的概念,是已经得到说明的。不致把尚未说明的东西,作为说明的前提。

在有些著作中,常见到用作说明的概念,不仅没有得到论证,甚至尚未得到说明,其基本原因就在于没有一个从抽象到具体的说明方法。

作为出发点的抽象应是与具体物结合的:马克思在俄国经济学者考夫曼于1967年《物价动荡理论》一书一页上写有一个边注“错误在于从作为一种最高范畴的价值出发,而不从具体的东西,即商品出发”。[2]对此,马克思在另一处作过论证。“(首先)我不是从‘概念’出发,因而也不是从‘价值概念’出发,……我的出发点是劳动产品在现代社会所表现的最简单的社会形式。这就是‘商品’”。[3]“我分析商品,并且最先是在它所表现形式上加以分析。在这里,我发现,一方面,商品按其自然形式是使用物,或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从这个观点来看,它本身就是‘交换价值’。对后者的进一步分析向我表明,交换价值只是包含在商品中的价值的‘表现形式’,独立表达的形式,而后我就来分析价值”。[3]在这里马克思是把“商品”当作“最简单的经济的具体物进行分析”[4]的。

说明起点是一般的,抽象的,简单的,但不是纯思维形式的,应该有典型的形式,典型是一般的又是具体的,这具体是一般的较为纯粹的形式。有了这种形式,才能从人们看得见,摸得着的对象开始说明。这样的说明不仅是具体的,而且也才能是生动的,容易被人们了解的。

逻辑方法与历史方法。说明的逻辑方法,即由抽象到具体,这和说明的历史方法,即按历史发展顺序来说明的方法是一致的。在说明进程中,由抽象的概念到具体的概念,由简单的概念到复杂的概念。说明的逻辑进程,和历史发展进程的逻辑是一致的。商品生产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货币,货币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资本。这是逻辑进程,也是历史进程。商品,货币,资本是相继出现的历史形态。几个“一定条件”也是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条件。

不过二者的一致,不是简单一致。历史在它的具体行程中会出现跳跃和曲折,只有在它的抽象的,纯粹的形态上才和逻辑进程是一致的。比如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都曾有过,但是马克思并未由此开始来说明资本主义。因为这些资本形式,只活动于流通领域,而从来没有进入生产过程,不能形成一种特有的生产方式。它不能决定该社会的性质,甚至它本身的根本的特征也是由奴隶主义生产方式或封建主义生产方式决定的。它是古代的,不是现代的。只有在资本进入生产领域形成产业资本之后,并由此规定了活动于流通领域的商品资本与货币资本的特点。所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是按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借贷资本的顺序来说明的,这和资本发展的历史是一致的。

五、说明中的概念

从根本上说,概念是在研究中形成的。概念一经形成,又成为研究的工具,用于进一步的研究中。在说明进程中,也是说明的工具,是说明结构的要素。

说明方法是由抽象到具体,那么表现研究对象的概念,也应是由抽象的概念逐步推移到具体的概念,列宁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遍,最基本,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就是从最抽象的概念出发,直到资本主义的具体概念。

在上述过程中,先出现的概念,其内涵是简单,后出现的概念,其内涵则是较为复杂,概念的内涵在说明的过程中,逐步丰富,逐步展开。我国著名的学者马家驹说,在说明中,用于说明一个概念的概念,应是已在此前说明过的。待说明的概念,不应成为说明另一概念的要素或根据。要做到这一点,只有在由抽象概念推移到具体概念的说明过程中,才能做到。

说明过程从普遍开始,要向特殊推移,从简单开始,向复杂推移。普遍、简单是特殊、复杂的抽象。特殊、复杂是普遍、简单的具体。所以这一过程同时是由抽象到具体的过程。这一过程,也是由抽象向它赖以表现为具体的展开,从简单向它赖以表现的复杂展开,由普遍向它赖以表现的特殊展开,说明过程的推移,说明的对象,就逐步接近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直接接触到的生动活泼的事物了。

一个在研究中经过论证而形成的概念,可以把较多的内容浓缩在少数几个字中,说起来简明而方便。“妈妈的妈妈”,说起来冗长。“外婆”,这就简单明了了。既然我们已理解它,对它的说明就更深刻了。

六、与研究方法的比较

研究方法与说明方法,都是抽象与具体的辩证法。将研究方法表现为:具体一一抽象一一具体,将说明方法表现为:具体……抽象一具体,二者中都出现两个具体,一个抽象;都由具体—抽象,抽象—具体两个阶段组成。两者的相同是形式的,其实际内容是不同的。

(一)研究过程的起点与终点,和说明过程的起点与终点是不同的。这四点都是具体,但四个具体代表的实际内容是不同的。研究起点上的具体是待研究的对象,在认识上是混沌的具体。研究终点上具体是已研究的对象,在认识上已理解的具体。其间有一个把前者转变为后者的研究过程。在认识上已理解的具体,是说明起点上的具体,是待说明的对象。说明终点上的具体,是已说明的对象,是以文字表述清楚具体。其间有个把前者转变为后者的说明过程。虽然已研究的具体就是待说明的具体。但是前者是研究过程的终点,后者是说明过程的起点,是待说明的对象。

(二)在研究起点与研究终点之间,有一个研究过程。研究过程:从认识上混沌的具体出发,经过抽象这一环节,达到认识上理解的具体。研究在于理解,理解一个客观存在的具体。在说明起点与说明终点之间,有一个说明过程。说明过程:以认识上理解的具体为对象,按抽象到具体的方法,以文字或语言给以说明。说明在于再现。再现一个被科学思维把握的具体。研究在于理解,说明在于再现。

(三)把研究方法表示为具体——抽象——具体,把说明方法表示为具体……抽象——具体。那么,在研究过程中不仅要重视具体之升华为抽象,也不能忽略而且要同样重视抽象之还原为具体。在说明过程中,不仅要重视抽象向具体的推移,也不能忽略此前的具体到抽象的联系。这对于完整地理解研究方法与说明的方法,是至关重要的。认为研究方法单是具体——抽象者,忽视抽象——具体。势必只见说明方法单是抽象——具体,忽视具体……抽象。

(四)先在认识上达到理解,然后在文字上才能做到再现。因此,先有研究,后有说明。先有研究过程,后有说明过程。先有所研究,然后才能有所说明。认识清楚,才能说得清楚、准确。研究得越深入,才能说明得深入浅出日常生活中,常常被问到看似简单的问题:如“白菜为什么卖2毛钱一斤”。你不能立即作出回答。这就是说,须先有所研究,然后才能有所说明。没有研究便不能有所说明。

研究制约着、决定着说明。把研究分为:工作研究、政策研究、理论研究。三种研究不同,其说明也不同。如何研究决定着如何说明。研究的方法决定着说明的方法。在研究中使用抽象法,不可能在说明中使用过程法。

我们讲了研究方法与说明方法,而且按逻辑的顺序,先讲前者,后讲后者。但是在实践过程的反复中,研究与说明是交错进行的,相互渗透的。观察思考是研究。记录整理研究的成果是说明。这说明中又包含研究。研究中修改和整理笔记,这研究又包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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