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儿童健康权保障问题研究
——以幼儿园虐童事件为案例

2018-01-25 23:02
山西青年 2018年16期
关键词:健康权幼师儿童

刘 敔

(东北财经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5)

一、幼儿园虐童现状的问题表现和危害根源

在我国儿童健康权保障问题中,政府付出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危害我国儿童健康权的事件还是存在,其中影响最恶劣的就是幼儿园虐童事件。幼儿园虐童严重危害了我国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侵犯了我国儿童的健康权。

(一)问题表现

1.上海某亲子幼儿园虐童案

2017年11月1日,一段“某亲子园教师虐童”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视频显示,涉事的教师大力推倒孩子,致使孩子的头撞在了教室的椅子上,除此之外,还强行将疑似芥末的不明物体塞入孩子口中,孩子们嚎啕大哭。一个正规的有着360度无死角监控的幼儿园都能发生如此恶劣的虐童事件,那么监控之外呢,怎样才能杜绝此类虐童事件,保障儿童的健康权,让孩子们幼有所育,是值得反思的。

2.北京某幼儿园虐童案

2017年11月22日晚,有十余名家长反映自己的孩子在北京朝阳区某幼儿园遭到老师的扎针、喂食不明白色药片。11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分局公布了事件的调查结果。朝阳区某幼儿园教师刘某某(女,22岁,河北省人)因部分儿童不按时睡觉,于是用缝衣针扎的方式进行对孩子进行“管教”。因刘某某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已被刑事拘留。

(二)危害根源

1.虐童危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权

世界卫生组织于1999年对儿童虐待规定为:对儿童有义务抚养、监管及有操纵权的人做出的足以对儿童的健康生存、生长发育及尊严造成实际的或潜在的伤害行为,包括各种形式的躯体和情感虐待、性虐待、忽视以及进行经济性剥削等。虐童行为直接侵犯了儿童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影响了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从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案和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都可以看出,这种虐待行为对儿童造成了十分严重的伤害,对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身心发育及人格尊严造成明显的或长久性的伤害,甚至有可能给儿童带来一生的身心创伤。

2.虐童危害了儿童家庭的和谐幸福

我国的儿童虐待事件按照施虐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家庭虐待,在中国很多时候父母可随意支配和管教孩子,即使是通过打骂的手段,也被认为是教育孩子的方式之一,在中国当儿童遭受来自家庭的虐待时,往往会出现无人去管,无人能管的情况。第二类是教育体系内的虐待,其中最常见的是幼儿园虐童。第三类是社会虐待,例如服务行业内雇佣童工等现象。当儿童虐待行为发生在家庭中时,家长打骂、体罚、遗弃儿童,往往施虐主体是一些文化素质水平较低的父母,他们奉行着“不打不成器”、“棍棒之下出孝子”的封建理念,对子女使用粗暴的方式进行教育。生活在这种家庭中的孩子是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的,容易造成孩子性情孤僻、内向、自闭,影响了家庭的和谐幸福。当孩子遭受到来自社会上的虐待时,特别是严重的幼师虐童,孩子往往难以向家长表述这种伤害,等到父母发现时,已经给孩子造成了无法估量的身心上的伤害。受虐待的儿童可能会出现智力和语言发展迟缓等问题,需要家长付出比正常儿童更多的心力去照料,这对一个家庭的影响是长久的。

二、国外保障儿童健康权的经验借鉴

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儿童健康权的保护,尤其是严重威胁儿童健康成长的虐童问题。对虐童事件的防控和救助是全社会注的焦点。

(一)国家制定专门的虐童法律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通过完善儿童福利与儿童保护法律体系来保护儿童权益的现代国家,在防止虐待儿童行为方面非常严厉。1889年英国通过了《预防虐待和忽视儿童法》,该法案的制定以防止虐待儿童现象的发生为目的,并将虐待和忽视儿童行为入罪。1989年英国出台了《儿童法》,该法对虐待儿童行为的含义宽泛化,将所有影响儿童生理、智力、情绪等社会发展行为全部纳入虐待儿童含义的范畴中,设置了较宽泛的虐童行为类型,包括忽视、身体伤害、性虐待和情感虐待,明确禁止校园体罚,并对防止虐童行为规定了详细的司法干预路径等等。

美国为了严厉规制虐待儿童现象,1963年美国联邦儿童局就制定了虐待儿童的举报法条例。1974年通过了《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该法案针对什么是“虐待儿童”做了基本的界定和解释,并为各州处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明确的判断标准。1984年美国还通过了《儿童保护法案》。时至今日,美国针对防止虐童事件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为虐童的防控及高效的救助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保障了儿童健康权的实现。

(二)构建全社会的监督网络

1912年美国联邦儿童局成立,儿童局专门负责儿童福利和救助的相关事务。1963年美国联邦政府儿童局制定了虐待儿童的举报法条例,致力于构建全民参与的防止虐待儿童的防护网。时至今日,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已经遍布全美,例如“儿童保护服务部口”、“家庭暴力处”等等。

在英国,国家号召每个人都成为恋童癖猎人,鼓励公民如果目击虐童行为,及时报警和拍摄取证,交给警察和法律。通过媒体宣传,当公民目击到有人疑似恋童癖、企图猥亵儿童时,相信直觉,不要犹豫,马上报警。鼓励公民用其他力所能及的方式,保护孩子们。

(三)国家重视幼师的资质

在国外,幼师多要求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加拿大,想成为一名幼师并不简单,幼教专业的学生需要学习儿童的语言艺术、探索儿童的成长环境、儿童的创新型培养、儿童心理学、健康营养和安全、特殊儿童心理教育等等十几门课程。最终受训者需要从被省级教育机构批准的高校内完成专业课程,才能获得幼教资格。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儿童早期教育专业的毕业生才能取得幼师资格证。其他专业的学生,即使是拿到博士学位的学生,如果想转行做幼师,也需要重新回炉,通过所有幼教专业的课程,才可以申请成为一名幼师。

在美国,要求教师职业申请者先接受四年的大学教育,在获得学士学位以后再接受一到两年的教师专业训练,包括教育实习,再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从幼儿园虐童看我国儿童健康权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尤其是近几年,被媒体报道的幼儿园恶性虐童事件有很多,引起了社会上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一)对幼师资质重视不到位

在我国,幼师的学历水平明显较低。根据教育部年度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幼儿园教职工381万人,其中园长、专任教师250万,在这些幼师中,学历主要集中在专科水平,占总数的56.37%,有22.4%的教师只有高中及以下文凭。幼师的职业门槛低成为当下我国学前教育的主要特征。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和政策中还缺乏有关幼儿教师培养质量评估的相关规定。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教育法》和《教师法》中并未对教师培养,尤其是幼儿教师培养质量标准和评估做出明确规定。其次,《关于规范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中也并未对幼儿教师培养质量标准,评估实施的机构、原则、方式等进行具体规定,仅是原则性地提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专项评估”。致使幼儿教师培养质量评估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标准和程序,从而使幼儿教师的培养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二)对幼儿园的监管不到位

在我国地方幼儿园的办学中,虽然设立了相应的资质标准,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这些标准均是以文件、申请材料等形式交由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对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后期的落实情况则并无监督,这就造成了政府部门对于幼儿园的资质审查未落实到实处。很多民办的托管机构只进行了工商注册就开始办学了,而工商部门只能对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对教学内容、师资和环境等问题却无法监管,这就使这些托管机构成为了政府监管的灰色地带,极易发生问题。

四、我国保障儿童健康权的对策建议

(一)进行幼师队伍的改革

我国幼师的总体素质水平较低。根据教育部年度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幼儿园教职工381万人,其中园长、专任教师250万,在这些幼师中,学历主要集中在专科水平,占总数的56.37%,有22.4%的教师只有高中及以下文凭。幼师的职业门槛低成为当下我国学前教育的主要特征。全国幼师整体素质水平偏低的原因之一,就是幼师队伍的供给严重不足,幼师缺口很严重。正因为专业幼师资源稀缺,很多幼儿园在招聘老师入职时把关不严,存在着“先上岗、后考试”的现象,使一些不具备幼师专业资质的社会人员进入了幼儿园。可见,我国要想解决幼师的资质问题,进行幼师资质的改革,一是要增加幼师的数量,二是要提升幼师的质量,而且质量的提升更为重要,要做到数量和质量两手抓。

我国可以在师范类院校增加学前教育专业的招生,并且逐步优化招生水平,从源头上为幼师队伍提供更多高素质的人才。政府想要吸引优秀的人才从事幼师行业,壮大我国的幼师队伍,最关键的是政府要提高幼师的职业幸福感。我国可以提高幼师的工资待遇并健全幼师行业的福利制度,让幼师感觉到被社会所尊重和需要、自身的幼教职业生涯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前景,从而让他们有更多的职业幸福感和自我满足感,才能为幼教行业留住高素质的人才,进而减少虐童现象的发生,保障我国儿童的健康权。

(二)加大对幼儿园的监管和监控

为了防范幼儿园虐童行为的发生,保障我国儿童的健康权,我国要加大对幼儿园的监管和监控。

国家要加大对幼儿园办学资质的审核,建立行业准入制度,对办园设立严格资格审查和制度化年检。无论是公办的还是民办的幼儿园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幼儿园的办学标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依法停办进行整顿,整顿之后还是未达标的幼儿园要依法取缔。号召地方各级政府对幼儿园开展普查工作,对那些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并且存在问题隐患的幼儿园加强整治,问题严重的要进行相应的处罚。若幼儿园发生了幼师虐童的行为,除了要对涉事幼师进行处罚外,更应该对园方进行处罚,让园方提高紧迫感,对自己的幼师严格监管。最重要的是,监管部门要明确自身的监管责任划分,避免发生“都管都不管”的问题。

我国可以号召全社会共同参与到保障儿童健康权、监督虐童行为的行动中,成为我国儿童健康权的守卫者。上文介绍了在美国、日本、英国是如何构建全民参与的防止虐待儿童的防护网的。我国可以借鉴外国关于构建全民参与的防止虐待儿童的防护网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建立一个我国的全民参与的防虐童的守护儿童健康权的防护体系。国家制定受虐儿童举报法,并通过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号召当公民目击到有人疑似恋童癖、企图猥亵儿童时,相信直觉,不要犹豫,马上报警,鼓励公民用其力所能及的方式,保护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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