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立遗嘱有效吗

2018-01-26 16:13
乐活老年 2018年11期
关键词:法定代理民事行为遗嘱

张某有两个儿子——张甲、张乙,张某一直跟大儿子张甲一起生活。由于张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张甲将父亲送到医院治疗。张甲同时带着两个邻居来到医院作为证明人,要求父亲立下遗嘱以防将来出现纠纷。张某于是立下如下遗嘱: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由大儿子继承。之后,张某去世,张甲、张乙因房屋产权的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张甲表示,父亲一直由自己赡养,张乙很少过问,并且遗嘱已指定由自己继承房屋,所以父亲留下的房屋应该归自己所有。而张乙则认为,父亲是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立下的遗嘱,当时父亲是患有精神病的,不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遗嘱应该是无效的,不同意父亲留下的房屋由张甲一人继承。

律师解答: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当然,法定代理人并不能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所有民事活动,比如立遗嘱就不能代理。

本案中的张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在张某间歇性精神病发作住院期间,张甲安排其父亲订立遗嘱,显然是有瑕疵的。张某是否具备订立遗嘱所需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要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确认。如果张某当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所订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其遗产就应当适用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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