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诗翼要》三题考辨

2018-01-27 21:26
图书馆研究与工作 2018年10期
关键词:毛诗扬雄汉书

(山东大学文学院 山东济南 250100)

由西汉学者韩婴创辟的《韩诗》学派,是汉代官方《诗》学的重要代表,与鲁人申公所创《鲁诗》及齐人辕固所传《齐诗》均列于学官,对汉代学术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东汉史家班固在《汉书·艺文志·六艺略》中著录了四部《韩诗》学派的著作,但除了《韩诗外传》传世至今,其他三部著作均已亡佚。接续《汉书·艺文志》的《隋书·经籍志》又著录了一种新的《韩诗》专著,即《韩诗翼要》。但由于此书亡佚较早,佚文数量较少,同时《隋书·经籍志》除了著录其作者及卷数信息之外,未就此书的其他信息进行介绍。兹谨结合史料记载与文献征引,就《韩诗翼要》之作者、性质、辑佚三方面进行考察。

1 《韩诗翼要》的作者

《韩诗翼要》首见于《隋书·经籍志》[1]。撰者有题作侯苞者,有题作侯包者,亦有题作侯芭者。清人姚振宗认为:“《汉书·杨雄传》云:‘鉅鹿侯芭,尝从雄居。’……苞与芭形声相近,非别一人,即杨雄弟子,钜鹿人也”[2],“其称侯包者,则又苞之误也”[3]。可知侯苞(亦讹作侯包)、侯芭系同一人,兹从《汉书·杨雄传》,题作侯芭。“苞”“芭”之互见,另有一例可作辅证:《隋书·音乐志下》论及房中乐时,有“据毛苌、侯苞、孙毓故事,皆有钟声”之句[4],用的是“侯苞”之名;而宋人陈旸《乐书》卷一一三《房中乐》化用这节文字时,却写成“毛苌、侯芭、孙毓皆言有钟磬”[5],用的是“侯芭”之名。这证明陈旸所读到的《隋书》实作“侯芭”,今本《隋书》作“侯苞”,当系“苞与芭形声相近”而致歧。

据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可知侯芭字铺子,又字子常,钜鹿人,曾受学于西汉著名学者扬雄。侯氏著述在《韩诗翼要》之外,“又有《法言注》,见本志子部儒家类;又有《太玄注》,见王涯《说玄》。今传《太玄》释文,出自侯芭云”[3]。另据《汉书·扬雄传》,雄卒后,“侯芭为起坟,丧之三年”[6],《艺文类聚》卷四十引《扬雄家牒》记“侯芭负土作坟,号曰‘玄冢’”[7],可谓极尽弟子之礼。清人王谟因《汉书·艺文志》未著录《韩诗翼要》,遂以“包当属后汉人,出处亦无考”,并谓“今本《隋志》误作侯芭,扬雄弟子载酒问奇字者”[8]。现在看,这些判断表达的均是颠倒事实。

对侯芭撰《韩诗翼要》之事的澄清,还有助于判定其师扬雄的《诗》学渊源。清儒陈寿祺定扬雄习《鲁诗》[9],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因之,此后学界大多默认了这一看法,鲜有就该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的论著。但熹平《鲁诗》残碑与扬雄所引《诗》存在显著不同,例如扬雄曾在《逐贫赋》有“誓将去汝”之句[10],显然出自《魏风·硕鼠》,但《鲁诗》此句作“逝将去女”[11],四字之中,有两字不同,可证扬雄所习确非《鲁诗》。事实上,此诗早已得到南宋洪适的著录[12],陈寿祺已辑入《鲁诗遗说考》中,显已关注了此条《鲁诗》异文,但对于扬雄《逐贫赋》提供的颠覆性异文则不置一词,未知是有意回避还是无心遗漏。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径袭陈氏成果,亦未提及《逐贫赋》。以上是从用字方面推翻扬雄习《鲁诗》的观念。现有侯芭之例,可从师承方面助证扬雄非习《鲁诗》。因为侯芭既为扬雄弟子,则其所撰《韩诗翼要》的《诗》学渊源当受诸扬雄,据此似可定扬雄所习实为《韩诗》。

需要指出的是《旧唐书·经籍志》题《韩诗翼要》为卜商撰。但此说毫无依据,故《新唐书艺文志注·翼要十卷》谓:“《隋志》:‘《韩诗翼要》十卷,汉侯苞传。’……此志不著传,可用《隋志》证之。若《旧志》以为卜商撰,则误之甚矣。”[13]故本文不再就“卜商撰”之说进行辨析。

2 《韩诗翼要》的性质

作者既明,续就《韩诗翼要》之性质略作推求。吕思勉先生在《传、说、记》中曾就《汉书·艺文志》所载“翼经之作”进行过赅要的描述,列举了多种体裁的著作及其特点,颇有隅反之助:

翼经之作,见于《汉志》者:曰外传,曰杂传,盖摭拾前世之传为之。曰传记,曰传说,则合传与记、说为一书者也。曰说义,盖说之二名。曰杂记,则记之杂者也。曰故,曰解故,以去古远,故古言有待训释,此盖汉世始有。曰训传,则兼训释古言及传二者也[14]。

惟《韩诗翼要》未见于《汉书·艺文志》,故吕先生未加探讨。从“翼要”之名来看,此书显然亦是“翼经之作”,“翼经”是其根本性质。结合《韩诗翼要》传世的几条佚文,似乎体现了上述多种体裁的特色:既有“摭拾前世之传”的“传”体性质,如叙述《大雅·抑》之本事云“卫武公刺王室,亦以自戒,行年九十有五,犹使臣日诵是诗,而不离于其侧”[15]554,即刺取《国语·楚语》这一“前世之传”而成[16];又有“训释古言”的“故”体,如释读《小雅·白华》“天步艰难,之子不犹”为“天行艰难于我身,不我可也”[15]496,显然以“行”训“步”,以“可”训“犹”,与《毛传》全同。此外,《韩诗翼要》还有涉及礼制的条目,如《周南·关雎》“钟鼓乐之”,《韩诗翼要》便以房内之乐“皆有钟声”为解[4]354,显然是偏向于礼乐文化的解读。综上可见,《韩诗翼要》是一部风格多样、包孕丰富的著作。马国翰仅因此书“说‘衣裼弄瓦’与毛传合,《正义》取之为毛说”,便“意其以毛通韩,摘论节训,故以‘翼要’为名”[17],这显然忽视了《韩诗翼要》的多元面目,可谓“见虎一毛,不知其斑”。

《韩诗翼要》大约亡佚于唐代。唐初魏徵等人编纂的《隋书》及孔颖达编纂的《毛诗正义》还对侯芭的说法有所征引,可见彼时《韩诗翼要》仍在知识界流通。此后引用侯芭说法的文献,则均转引自《隋书》或《毛诗正义》,而非通过直接阅读《韩诗翼要》原书而来。由此可知《韩诗翼要》当于唐代之后即告消亡。

3 《韩诗翼要》的辑佚

《中国古佚书辑本目录解题》对于《韩诗翼要》的辑佚本有周密的考证与介绍:

《隋志》载《韩诗翼要》十卷,汉侯苞撰。《新唐志》亦作十卷,不题撰者,《旧唐志》题卜商撰,误。王谟谓《汉志》不载其书,苞当是后汉人。王谟从《隋书·音乐志》《毛诗正义》采得四节,马国翰亦从二书采得四节。按二家采自《正义》者各缺一节,王缺《斯干》“载衣之裼”,马缺《江汉》“武夫滔滔”一节。王仁俊补马氏之缺,所补即《江汉》一节[18]。

这段提要介绍了《韩诗翼要》的3种辑本,即王谟《汉魏遗书钞》本、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本及王仁俊《玉函山房辑佚书续编》本。兹就以上三本所辑,略作考辨于下。

(1)房中之乐有钟磬。(释《周南·关雎》“钟鼓乐之”)

按:见马国翰辑本,辑自陈旸《乐书》卷一百十三[5]。马氏自注云:“案《隋书·音乐志》、杜佑《通典》卷一百四十七并云:‘宏又请皇后房内之乐,据毛苌、侯苞、孙毓故事,皆有钟鼓。而王肃之意,乃言不可。’”[17]考陈旸原文作:“毛苌、侯芭、孙毓皆言有钟磬。”[5]实转引自《隋书·音乐志下》:“据毛苌、侯苞、孙毓故事,皆有钟声。”[4]依辑佚古书之惯例,当内容一致时,理应征引年代最早者。王谟辑本即据《隋书》,然改动为“后妃房中乐有钟声”[8],与原文不尽一致。

(2)示之方也。(释《小雅·斯干》“载衣之裼,载弄之瓦”)

按:见马国翰辑本,辑自《毛诗正义》卷十一之二[15]438。马辑本原作:“示之方也,明褓制方令女子方正事人之义。”[17]523“明褓制”句实为孔颖达解说“示之方也”之文,非《韩诗翼要》之文,当删。此条王谟辑本漏辑。

(3)天行艰难于我身,不我可也。(释《小雅·白华》“天步艰难,之子不犹”)

按:见马国翰、王谟辑本,均辑自《毛诗正义》卷十五之二[15]496。

(4)卫武公刺王室,亦以自戒,行年九十有五,犹使臣日诵是诗,而不离于其侧。(释《大雅·抑》)

按:见马国翰、王谟辑本,均辑自《毛诗正义》卷十八之一[15]554。这一说法见于《国语·楚语上》:“昔卫武公年数九十有五矣,犹箴儆于国。……于是乎作《懿》诗以自儆。”韦昭注:“《懿》,《诗·大雅·抑》之篇也。”

(5)滔滔,众至大也。(释《大雅·江汉》“武夫滔滔”)

按:见王谟、王仁俊辑本,辑自《毛诗正义》卷十八之四[15]573。王辑本原作“众至大貌”,考《正义》作“众至大也”,据正。此条马国翰辑本漏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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