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货物运输中电子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

2018-01-31 23:41:30邓雅馨
商场现代化 2018年1期

邓雅馨

摘 要:提单作为国际海上运输贸易的核心,其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贸易中愈来愈多地将交易电子化,提单也由传统的纸质提单转化为电子提单。电子提单承接了传统提单的部分性质与功能,但二者仍有本质的不同,本文就电子提单是否具有传统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以及如何发挥此项功能作一探讨。

关键词:电子提单;物权凭证;转让提单

一、提单

关于提单,在我国海商法中第71条中这样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已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可知,提单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买卖和交付等国际货物贸易中发挥至关重要作用的单据。提单(bill of landing,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受货物或把货物装船后,签发给托运人,用以证明双方已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港据以交付货物的书面凭证。

二、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

提单是承运人与运输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以及货物的物权凭证。其中物权凭证功能是提单一项非常重要的功能,即表示谁占有提单,就可占有货物。提单的这一功能使得运输中的货物能够得以转让,物流加快,成为可流通的有价证券,例如可用来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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