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18-01-31 17:44张新苗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1期
关键词:连带责任民商法问题

张新苗

摘 要:基于研究民商法连带责任的目的,本文结合对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问题的简要分析,具体探讨了解决民商法连带责任问题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民商法;连带责任;问题;对策

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而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主要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当事人都需要承担、履行债务的部分或全部责任。连带责任作为民商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补偿救济措施,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从目前民商法连带责任的实际应用来看,民商法连带责任中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不利于连带责任预期立法目的的达成,也不利于维护市场经济制度。基于此,如何科学解决民商法连带责任中的问题逐渐受到各方人士的重视。

一、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1.连带责任主体的规定不明确

连带责任是针对共同侵权行为所涉及的侵权人,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民商法》规定,如果共同侵权行为被确定,但尚未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则从法律层面来讲,债权人还无法依靠法律追究共同侵权行为中所有侵权人的相关责任,法院也不会主动对债权人与侵权人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追究,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不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从司法角度分析,因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债权人无法起诉共同侵权行为所涉及的所有侵权人,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基于案件审理的需要,法院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共同侵权行为中所有侵权人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合理划分侵权人的侵权范围,以便依据案件原告提供的证据,确定被告人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判定共同侵权行为所涉及侵权人需要对案件原告作出的赔偿。在民商法中,当债权人在民事案件中已经对侵权人进行诉讼的情况下,案件原告需要全面整理和收集侵权人对债权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而当案件原告确认侵权人的数量后,民商法不会再主动核查和追究侵权人数量。

2.连带责任选择权问题

基于民商法的实施,法院在根据民商法所规定审理程序对共同侵权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一般会要求案件原告要对全部涉案人员进行一次性起诉,从而达到提升案件审理速度的目的。正常情况下,当多个债权人发生求偿权时,才会涉及到连带责任追究,并且连带责任的选择权在于案件原告,由原告自主决定是否需要追究连带责任。在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如果案件原告不选择连带责任权利,则法院不会主动启动对共同侵权案件中侵权人的连带责任追究。根据民商法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在案件原告对共同侵权案件所涉及的侵权人提出起诉后,原告享有相应的独有权利,可采用理性化或程序化方式对独有权利进行处理,主要取决于原告的意愿。在共同侵权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被侵权人连带责任的选择权与执行权利相结合,则连带责任的划分极易出现问题,案件审理更加复杂,不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二、民商法连带责任问题的相应对策

1.将必要共同诉讼加入《侵权责任法》

从诉讼类型来看,必要共同诉讼主要分为两种诉讼类型,一种是固有必要诉讼,另一种是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具有下述几点特征:一是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二是诉讼标具有同一性;三是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固有必要共同诉讼是指针对同一诉讼标,需要多个法律当事人同时提出诉讼,而法院则会共同审判诉讼标相同的诉讼活动。固有必要公共诉讼的前提条件是多个当事人同時进行的诉讼活动,是针对同一诉讼标。同时,在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时,如果案件原告想要行使连带责任诉讼的权利,则需要案件所涉及的全部当事人对共同侵权行为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要求涉案的所有侵权人共同应诉,这对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将连带责任纳入共同诉讼

基于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为了给共同侵权案件的审理提供科学依据,应将连带责任纳入共同诉讼,即需要在共同侵权责任附加连带责任的基础上,将共同侵权诉讼纳入必要共同诉讼之中,以便为案件审理提供保障,提升诉讼效率。从司法角度分析,在共同侵权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连带债务众多责任人对债权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较小,众多债权人中的一人就具备偿还所有到期债务的能力,则案件原告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可选择让案件被告中的一人对全部的连带债务进行清偿,以便更好地保护案件原告的合法权益,满足债权人的求偿诉求。

3.明确相关主体的关系

经济和时代的发展,对诉讼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对相关主体关系的明确作出适当调整,从而实现对诉讼效率的提升。在民商法中,基于民事诉讼的审理,当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出现新的连带责任人和债权债务关系时,执法人员应适当调整对相关主体关系的明确,协调现有民商主体,并对案件所涉及债权人与当前所有连带责任人所享有的权利及需要履行的义务进行明确,以便保障案件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律的不可抗性与强制性不允许相关人员全盘否定会修改连带责任中的相关规定,仅是针对民商主体关系所涉及部分责任进行协调。这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全面调查民商活动的相关主体,并对民商主体关系进行确定,准确分辨责任人的债权与债务主体,避免因责任主体关系不清而影响到案件的审理,以便为责任主体的合法权利提供保障,确保诉讼效率能够得到提升。

4.为当事人的合法要求提供制度空间

为更好地保障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设计诉讼程序的时候,相关工作人员应依据当事人的合理、合法要求对诉讼程序进行设计,从立法层面为当事人的合法要求提供制度空间,以便为诉讼案件的审理提供依据。在立法过程中,立法者应以立法公正为根本目的,平衡诉讼的公正程度,最大程度提升诉讼效益价值,合理设计连带责任的诉讼程序及相关制度,以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公平、公正、公开的审理案件,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将实体法与程序法进行有机结合,以便保证司法公正。

三、结束语

连带责任的实施加大了民商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是针对债权人的补偿救济,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当前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为保证司法公正,应将必要共同诉讼加入《侵权责任法》,将连带责任纳入共同诉讼,并对相关主体的关系予以明确,以便提升诉讼效率,确保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要求能够得到满足。

参考文献:

[1]姜希.试论我国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J].鄂州大学学报,2015(11).

[2]左霞.试论合同法中的法定连带责任[J].知识经济,2016(0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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