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研究

2018-01-31 20:02金瑞琴
新一代 2017年17期
关键词:著作权网络保护

金瑞琴

摘 要: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其全球性以及虚拟性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其传播范围的扩大,而且其传播频率也非常高。但是由于目前在网络信息传播管理上还没有相对健全的管理机制,导致网络侵权的案例非常多。论文主要以网络著作权保护为切入点,详细探讨了当前网络著作权保护当中的不足以及改善建议,供相关工作者参考。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保护;建议

引言

互联网方便快捷这一特性使得互联网技术从兴起之初就广受欢迎,现阶段,其逐渐发展成为与人们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使得各种新兴的网络平台不断涌现,由于人们自身法律意识不强,导致在互联网这个大环境下侵权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人们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因此,加强对网络著作权的研究至关重要。

一、网络著作权的概述

所谓网络著作权就是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其网络作品受法律保护所享有的权利,这些网络作品主要可以分为两类,既已经转化成为数字化形式的作品和从创作之初就是数字化的作品,这些统称“网络作品”或“数字作品”。至于现有的传统作品数字化的形式,这主要涉及上传作品的人所享有的权利。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其制度方面的建立最早是开始于欧洲,知识产权保护在知识交流以及发展、文化进步等方面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大大提高了全民族的科学涵养以及文化水平,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个人进步都有极高的意义。科技水平的进步推动和完善着知识产权制度的进步,著作权保护不仅仅能够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与此同时网络著作权产业也已经成为新兴的经济发展动力。

二、我国网络著作权的保护现状及分析

(一)著作权侵权的司法管辖问题

在网络环境下,网络服务一般由多台服务器或者是由便携式计算机提供,侵权行为的实施和服务器所在地经常发生变动。而且我国采用非实名制注册方式,侵权人的真实身份、所在地点也都难以确认。由此可见现有的法律规定可能使案件变得无法确定,原告也会因此很难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侵权损害难以认定,赔偿标准尚需细化

对于网络作品的价值认定通常是由该作品的使用频率以及数量来进行量化的。比如说如果某篇论文从来没有学者对其有引用的需求,那么这篇论文也就谈不上著作权价值的问题了;但一旦某部作品被使用的频率非常之高,经常被传播,那么则是其著作权价值的直接反映。所以,在侵权损害认定时,必须权衡该作品在被上传至互联网之后作者的经济收益或者其他相关收益是否有所改变。如果作品被上传至互联网之后传播十分迅速,导致人们购买报刊、杂志的欲望大打折扣从而降低发行率时,则侵权损害应该是可以被直接判定的。需要提到的一点是,如果这种上传行为不但没有引起发行率的下降,反而通过广告效应而使得报刊、杂志的销售状况得到提升,这样著作权享有人就会因为这种“侵权”行为而获得一笔额外的收益。此时,侵权损害的判定难度无形中就困难许多。

(三)法定许可范围太过狭隘

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形势迅猛,关于著作权的立法保护已经无法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的需求,同时也对各种媒体转载片段网络条件的作品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所以说未经所有者许可或者如果没有发布声明,对作品进行转载则构成侵权这种说法是相对较为肤浅和概括的,这在一定层面上导致对于纸媒转载网络作品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遵循的后果。

三、完善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一)明确管辖权规定,减少管辖争议

根据前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当前在著作权司法保护上面,我国的立法还不是很完善,针对这一问题,建议可以在两个案件的对立方当中选取一方所在地执法部门作为受理方。而且,应该把被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作为优先级考虑。在如此操作之后,这类案件究竟由谁来受理可以说基本上得到了答案。对于另一个容易引起争议的概念——侵权行为地的判定,可以把其指定为作案工具的地理定位,这也是由于这些设备具有不易攜带的特点所决定的。

(二)完善立法体系

对于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完善我国的立法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也是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虽然现阶段网络著作权这一概念仍然是一个新兴的概念,很多内容还在不断的探索当中,但是,只有健全国家的立法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才能尽可能减少侵权问题的发生。但是仅仅通过不断更新法律的方法,也不可能完全与现实接轨,这就需要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探索出合适的方法帮助著作权人维权,主动出击,提高执法效率。从立法到司法、执法的整个过程,都应该树立便于著作权人维权,打击侵权人的原则。

(三)增强公民的著作权意识

现阶段之所以存在很多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公众自身的法律意识不强导致的。因此,要想更好地保护网络制作权,提升公民的著作权意识是非常关键的。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在加大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宣传力度的同时,积极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著作权保护当中,真正地体会到该方面的重要性,让人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避免相关问题的发生。

四、结语

总之,目前我国在立法上关于网络著作权的保护还不是很完善,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间。相关工作人员需要立足于我国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强对网络权力保护的立法研究,不断完善我国的立法体系,最大化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从而建立一个有利于文化传播的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1]白琼.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及保护[J].智库时代,2017(09):242+244.

[2]张雪.浅析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J].法制博览,2017(23):179-18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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