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的全面、持续推展中,政府、民间社会各有所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制定大政方略,审核认定“非遗”项目和“非遗”传人级别,督查“非遗”进展乃至颁布法规;民间传人从原本的“自然传承”渐渐转变为自觉或半自觉的社会性传习传播,为“非遗”保护做出了新的贡献。那么,高等院校在其中应该有什么担当?应该有什么作为?如果应该,它能够发挥怎样的作用?或者它已经做了什么?凡此,始终是关心这一文化事项诸多人士的思虑和追问。
事实上,在“非遗”保护推行的十几年中,高校在总体上对“非遗”保护表现出较高的热情,也有不少试验和探索性的实际行动,成为开展此一文化对策的第三股重要力量,也是六十多年来高校教育的一个新景观。以专业音乐院校而言,同样有阵势、有特色、有业绩,给改革中的当代音乐教育注入了某种新活力和新血液。以我的有限了解,至少有如下几个新的做法和新景象。
一、大多数音乐学院的相关系科,都开始关注所在地区的各种音乐类“非遗”代表作项目,或请进学校展演、传授(如短期“工作坊”),或走出去到这些项目的传承地,进行现场聆听、采录、访问,让学校有了“另一种声音”,让学生有了“另一个课堂”,由此从整体上改变了以往仅从教材(包括音视频出版物)了解中国传统音乐的教学状况。此种改变不可小视,我个人认为,它代表了传统音乐在高校教育中所居地位的本质性变化,是当代音乐教育真正富有“中国特色”的一个新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