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亚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013年春节,孙某某来电话,问我到屋没,他一个人找到我家,在门口给我拜年,递来一捆百元现钞,我接过钱他就走了,他给我送钱是因为在我手下做了工程。”
“从我到市水利局任职以来,每年都给田某某安排一定量的人饮工程。2015年春节前,他给我送了10万元现金,我买了一辆福特小轿车。”
“在我下面做工程的老板很多,他们每年都会给我拜年,送的现金在3000元到5000元不等,我记不清具体哪些人给我送了多少钱,但可以肯定这15万元是我收的工程老板拜年的钱。”
“我收受的这些现金,总数加起来有46万元,除去退还的6万元,还剩40万元,这些钱大部分都存入了邮政银行并用于日常开销。”
…… ……
2018年5月4日,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纪委监委某办案点,吉首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某某一五一十地交代自己的经济问题。
“每一笔钱怎么来的、什么去向,他交代得很清楚也很彻底。可以想见,在此之前,他已经一笔一笔梳理好了自己的问题。”李某某主动坦白的态度,让参与谈话的湘西自治州纪委监委干部印象很深。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伸手?伸手之后,又为何幡然醒悟?
李某某曾长期在党委部门工作,2010年调入吉首市水利局,担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在忏悔录中,他悔恨交加地回忆了自己伸手的过程:“看着周围一些人吃吃喝喝,玩玩耍耍,过得开心,活得潇洒,渐渐生出羡慕之心,不由自主地想,自己虽然官职不大,但也掌管着不少工程,每年经自己手拨出的工程款,少则几百万元,多则几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