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竹青 陈祥义 李霞
德国联邦政府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德国境内超过九成的河流生态状况堪忧。不过,其报告显示,根据欧盟标准,所有水体均未达到“良好的化学状态”,不是水质恶化的结果,而是指令的严格规则所致。对此,德国制订了一系列措施,力求在规定时间内达标。分析德国地表水生态环境现状及其不达标原因,有助于我国汲取教训,探讨德国地表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可以为我国的水环境管理开阔思路。
为保障成员国的水体生态环境良好状况,欧盟于2000年通过了“水框架指令”,承诺到2027年,欧盟成员国将实现所有水体(包括距离海岸一海里以内的海域水域)的良好状态。为达到这一目标,欧盟明确了3个6年的管理周期,分别为2009年~ 2014年,2015年~ 2020年,2021年~2026年。德国总长13.7万公里的约9000条河流、732个湖泊、5个过渡水域、75个沿海水域属于“水框架指令”管辖范围。
《水框架指令—德国水体状态2015》是德国发布的第一管理周期水体管理状况评估报告。报告显示,在第一管理周期内,德国仅有不到10%的地表水达到了目标,82%的地表水体请求达标期限延长或免除达标规定。
根据《水框架指令》,地表水体是否表现出“良好的生态地位”,主要取决于其生物质量要素。当然,水体不能超过流域特定污染物的环境质量标准。即使给定水体只有一个指标超标,它所能被评定的最高生态状态也只能是“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