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希玲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山西 太原030012)
信访制度是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建国以来,信访制度在反映民意、传达诉求、稳定社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信访并非解决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但在实践中信访功能却被异化、错位了,信访工作成为“兜底筐”,许多本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大量涌入到信访渠道,导致信访量居高不下,信访积案突出,从某种程度上说,信访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稳定的一大潜在威胁。因此,需要创新社会治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调动社会积极因素,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方,通常是指合同关系双方两个主体之外相对独立的,有一定公正性的第三主体。第三方一词,被广泛地运用在社会管理领域中,起源于西方社会在公共管理领域的长期探索。十八大以来,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已成为我国社会的基本共识。就信访工作来说,第三方是指独立于信访部门和信访人,通过专业的富有经验的方式方法,解决信访事项,化解信访难题的个人或者组织。一般较为常见的有律师、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社工、义工等志愿服务机构及人员,各类专业调解组织和具有群众基础及威望的社会贤达人士等等。引入第三方参与信访工作,是创新信访工作机制,破解信访难题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