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课题组
(郑州市人民政府 法制办公室,河南 郑州 450007)
在我国,政府法制机构历来被视为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推进政府法制机构改革,提高法制专业队伍素质,为政府法制机构改革和有效履行职责提供人才支撑。
1.当前政府法制机构担负的主要职责。根据对北京、广州、南京等11个城市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职责的汇总与分析,目前我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承担的主要职责大致有以下七个方面:一是承担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二是承担统筹规划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三是承担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的责任;四是承担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责任;五是承办政府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政府行政、民事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六是承担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七是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法制工作研究和法制宣传工作。
2.政府法制机构存在的问题。第一,机构设置方面。从机构设置来看,政府法制机构有着先天的缺陷。政府法制机构脱胎于政府办公厅(室),对政府办公室(厅)有着很强的依附关系,机构规格偏低,人员编制少且流动性强,队伍专业化程度普遍不高。县(区)级政府法制机构脱胎于政府办办公室,其主要负责人往往由政府办办公室负责人兼职,工作人员“专业的不专职、专职的不专业”问题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