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助推自治、法治、德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2018-02-07 01:55浙江省嘉兴市司法局重点课题调研组
中国司法 2018年7期
关键词:三治嘉兴市德治

浙江省嘉兴市司法局重点课题调研组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不仅是实施基层社会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旨在以自治、法治、德治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为切入点,总结具体做法,并对下一步深化“三治融合”作出探讨。

一、“三治”与司法行政

(一)“三治”的内涵

自治、法治、德治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自治是核心,是保证和支持广大基层群众实行自我管理。其内在要求为充分发挥社会民主,让群众对于自己的社会事务有发言权、决定权。自治制度要体现群众意志,保障群众权益,激发群众活力,包括信息获取与分析、议事协商参与、意见与利益表达、自治事务民主监督等方面。法治是保障,是自上而下的“硬治理”。无论是德治还是自治,都要通过法治来规范和保障,也只有通过法治才能从根本上确保良好的基层社会秩序。法治建设就是要把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严格依法规范基层组织行为,引导群众依法办事,健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德治是引领,是社会舆论与自觉修养相结合的“软治理”。 无论是法治还是自治,都要通过德治来体现和引导,才能有效破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法律手段太硬、说服教育太软、行政措施太难等长期存在的难题。德治要求突出村规民约的观念引导和行为约束作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激发传统文化活力,不断丰富基层社会文化生活,使风清气正、向善向上的舆论导向推动自我教化,形成良好的风序良俗。自治、法治、德治相辅相成达到善治。自治、法治与德治,不能各自为阵,必须“三治融合”,发挥其系统功能、整体效果。在自治中实现法治,践行德治;以法治保障自治、规范自治、实现自治;以德治支撑自治、滋养自治;自治、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最终达至基层社会的善治。

(二)“三治”与嘉兴的关系

“三治”发源于嘉兴市所辖的桐乡市高桥街道。2013年,因修建高铁涉及村居拆迁与补偿问题,社会问题复杂,政府管理的压力大,当地政府组建了三支植根于民间的团队——百姓参政团、道德评判团、百事服务团(法律服务团),逐渐构建了一种群众参与决策的常态机制,形成了“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良好氛围,并在嘉兴全市推广。2014年,“三治”建设被列为浙江省创新社会治理六大机制之一。2015年,浙江省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现场会在桐乡召开,全面推广“三治”做法经验。2017年,“三治”写入了党的十九大报告,把“三治”发源地打造成为全国“三治”实践的示范地,成为嘉兴市的使命担当。

(三)司法行政在“三治”中的作用

总体来看,司法行政在“三治”建设中起到三方面作用。首先,帮助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夯实基层自治基础。重点是把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助理员等资源整合起来,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在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过程中严把法律关,使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不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其次,高水平建设民主法治村(社区),夯实基层法治基础。具体包括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窗口、自助法律服务终端机、法治宣传阵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矫正工作站、法律服务微信群,培养法治宣传员、法治带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户等。再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夯实基层德治基础。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支撑法治文化,把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在较高的道德水准上。

二、嘉兴司法行政助推“三治”建设的具体实践

近年来,嘉兴市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红船精神”为引领,以“法治”建设为纲,紧密融合自治、德治,不断推动“枫桥经验”创新发展,全力助推“三治”建设,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探索“三治融合”的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建设高水平民主法治村(社区)为“切入点”,发挥“法治”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定向标”作用

通过高标准、严要求,大力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有效落实。目前,嘉兴市已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16个,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数量、占比位居浙江省前列。

1.加强工作指导机制。出台《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市司法局积极发挥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职能,联合民政、组织、宣传、政法、农业、财政等部门共同指导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共同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考核,全方位提升村级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治理水平。

2.建章立制推动创建。以“三治”为导向,出台《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评分标准》,有效落实“五民主三公开”制度,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为精准推进“三治”建设、提升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大力推广实施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制度,即村级重大事项必须通过“两委”负责人建议、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程序。通过建立村级议事的规范制度,切实提升村级“三治”建设水平。

3.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嘉兴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市政府把“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作为重点督办工作之一,纳入“法治嘉兴”建设考核内容,纳入“平安嘉兴”考核内容,纳入建设现代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考核内容。同时,各级政府把“民主法治村(社区)”专项补助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极大地提升了村(社区)建设“三治融合”高水平民主法治村(社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例如:秀洲区对当年度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分别按照2万元、1万元、6千元和4千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复评合格的“民主法治村(社区)”也获得相应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予以加分评优;桐乡市对当年度创建省级、市级和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分别给予1万、5千、3千元补助,专项用于村(社区)普法基础设施建设。对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给予3万元专项经费补助,并积极推动镇(街道)给予1:1配套补助。

(二)以提档升级公共法律服务为“落脚点”,发挥“法治”在服务中心工作、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助推器”作用

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基层群众提供“窗口化、一站式、综合性”的公共法律服务。

1.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嘉兴样本”进一步完善。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标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制度体系和多元化产品体系建设等“五大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覆盖率达到100%。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完善便民法律服务机制,实现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专网、专线、塔群三大网络平台建设全覆盖,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推广普及“之江法云”微信塔群运用,建立完善“微信塔群”工作机制,实现指尖上的普法学法,通过广泛、持久、深入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切实增强法治意识。

2.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有效发挥。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和《嘉兴市村级法律顾问工作操作和管理规程(试行)》,明确法律顾问参与村重大事务决策、提供法律体检、开展法治宣传、参与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等职能。2017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村级法律顾问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司法行政服务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通知要求,主动发挥村级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从选举前的法律咨询、法律审查,到选举中的法律监督,直至选举后的法律知识培训等,为村和社区换届选举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切实保障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

3.矛盾纠纷化解水平有力提升。不断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员工作水平,打造一批优秀人民调解组织和“老娘舅”“和阿姨”等特色调解品牌。把矛盾纠纷调处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筑牢人民调解这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7年,嘉兴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1784个,人民调解员7469名。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35670件,调解成功35346件,调解成功率为99.09%。平湖市构建市、镇、村三级党员干部一对一联系党员先锋服务站,充分整合全市资源解决基层问题,414个党员先锋接待站已收集各类问题6000余件,办结率达到92.5%。

(三)以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为“关键点”,发挥“法治”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服务基层依法治理“预防针”作用

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事前预防作用,大力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1.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完善村(社区)学法体系,建立村(社区)干部群众学法常态化机制,明确村(社区)干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村(居)民代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重点抓好村级组织两委干部、村(居)民代表等学法用法工作,结合村(居)两委会和村民小组长、居民楼栋长、村(居)民代表会等村(社区)集体议事、民主决策工作会,实行常态化的“会前学法”制度,基层会前学法现已成为惯例。以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为载体,组织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以及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活动,帮助村(居)民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涉法问题,引导村(居)民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打造基层普法品牌。依托农村文化礼堂等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定期举办全民阅读、法治讲座、法治文艺演出、法治公益电影展播等,通过讲座剖析、展板展示、普法读本、节目演绎、故事传播等形式,全面提升基层干部群众法治素养。秀洲区结合当地特色,做大做强“法治农民画”品牌,并不断创新升级,推出连环画系列和以“法治农民画”为主题的系列产品。海盐县按照统筹兼顾法、重点突破法、底线思维法和一抓到底法的“四方法”打造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盐邑说法”“三毛学法”“万人庭审旁听”和“百场文艺”的“说、学、听、演”的县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品牌。海宁市以“紫薇说法”品牌为创新思路,注重传统手段与现代手段相结合,借助新兴媒体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3.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以提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覆盖面为目标,阵地前移、层层推进,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进到村(社区)一级,形成法治文化楼宇、法治文化工地、法治文化农家乐、法治文化茶馆等特色法治文化阵地,将法治文化润物细无声地融入百姓的生产生活之中。不断丰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形式,将法治元素融入“报、屏、廊、亭、墙、栏、堂、场”立体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大力推进法治宣传长廊、法治公园、法治广场建设和法治文化进文化礼堂工作。目前,嘉兴市已实现村(社区)法治宣传栏全覆盖,法治宣传户外广告牌257个,法治文化公园83个,法治文化广场77个,法治长廊1475个。

三、深化推进“三治融合”建设的思考

深入推进“三治融合”建设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纵观嘉兴市的做法和一些基层实践,很多工作还在探索完善中。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角度看,深化“三治融合”建设,还存在着以下薄弱环节:一是司法行政融入“三治”建设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不够,已出台的措施、举措较为零散;二是政府在“三治”治理模式中的功能定位还不够清晰,相关制度、标准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健全。三是社会对“三治”认识还不到位,宣传力度不足,社会力量参与“三治”建设有待加强。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加强党建高站位引领“三治融合”

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贯穿于“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始终,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加大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开展宪法法律、党章党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

(二)紧密结合自治、德治强化“三治融合”

大力推广村级民主恳谈会、村民议事会、民情沟通日、村民票决制、村民说事等民主自治形式,依法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选举权和监督权,通过激发自治活力催化“三治融合”。围绕形势政策、民主法治、道德规范等内容,运用培训讲座、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深挖当地法治典故、道德故事、法治案例等植入文化礼堂,积极利用文化礼堂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咨询、法治文艺巡演、法治电影展播等活动。

(三)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深化“三治融合”

总结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经验,制定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标准。扩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社会影响力,建立“法治学校、法治宣传栏、法治书架、法治文化点、公共法律服务点、人民调解室”等基层民主法治阵地,为基层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供场所。培育一批以村(社区)干部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挖掘一批具有法律知识背景的党员、村(居)民代表等“法律明白人”,为建设工作打造一支良好的人才队伍。

(四)创新载体纵深推进“三治融合”

针对乡村的社会形态和“熟人社会”的特性,把自治、法治、德治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重点发挥百姓参政团、道德评判团、百事服务团(法律服务团)、村民议事会、乡贤参事会“三团两会”作用;探索开展以“无诉、无访、无案、无毒”等为主要内容的村(社区)创建活动;大力推广“和善村民、和美家庭、和睦邻里、和谐村庄、和德大爱”的“五和众联”项目,推动基层普遍形成“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评、事事有人管”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五)激励社会组织助力“三治融合”

拓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渠道,积极搭建村(居)民参与社会治理平台。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领域和方式,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寓治理于服务的独特作用,探索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机制,鼓励发展乡贤组织,培育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等回馈故里,共同参与乡村治理。

调研组组长:

周梅芳(浙江省嘉兴市司法局局长)

调研组副组长:

陈建新(浙江省嘉兴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正华(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司法局局长)

调研组成员:

蒋 科(浙江省嘉兴市司法局)

林 佳(浙江省嘉兴市司法局)

张颖洁(浙江省嘉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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