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雨辉
内容提要:体育赛事转播权并非严谨的法律概念,它包含了体育赛事节目、体育赛事转播信号和体育赛事本身三个层次,脱离体育赛事这一层次讨论其法律保护是不现实的。同时,体育赛事转播权涉及到权属、分配、垄断和公益四大问题,其背后存在赛事组织者、参赛者、传播者和社会公众等多个群体的利益博弈;望文生义地在知识产权框架内寻求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保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是行不通的。只有充分考虑各利益群体的诉求,具体解决四大问题,系统性地界定权利并制定配套规定,方为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保护路径。
随着国内赛事经济的红火,体育赛事转播权这一“新兴事物”引起了业界内外人士的高度关注。近有咪咕视频和优酷网从央视手中高价购得2018年世界杯的新媒体转播权;远有体奥动力体育传播有限公司斥资80亿购买5年的“中超版权”。然而本文细究后发现,无论是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界定,还是它的保护方式都众说纷云。换言之,体奥动力等公司以80亿元天价所购得的究竟是什么东西,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在目前的法律语境中尚未有定论。故本文希望厘清:体育赛事转播权并非局限于知识产权领域的权利;它的法律保护路径需要在更为宏观的视野下才能绘制成型。
根据目前学界的讨论成果,体育赛事转播权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