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公共服务体制 统筹编制资源配置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2018-02-07 13:57中央编办四司
中国机构编制 2018年1期
关键词:公益事业机构编制公共服务

●中央编办四司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客观实际作出的历史性的全新论断,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需要我们落实到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项工作中去。事业单位是我国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密切相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需

要切实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增进民生福祉,创新公共服务体制,统筹编制资源配置,促进公共服务更快更好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一、坚持保基本促公平,切实改善和保障民生

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我国长期存在的短缺经济和供给不足状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与此同时,我国各领域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教育普及程度超过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人民健康和医疗卫生水平大幅提高,前瞻性基础研究实现重大突破,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要看到,公益事业发展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如农村地区、城镇新建小区和城乡接合部普惠性教育资源相对紧缺;人民群众不仅要求看得上病、看得起病,更希望看病更舒心、服务更体贴;贫困地区公共服务仍存在较大缺口等。解决公益事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新时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项基本方略,并强调“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彰显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政治立场和执政理念。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主动向民生倾斜,积极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的机构编制需求,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不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落实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要求,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特别是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不断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机构编制标准,有效解决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不完善、能力不足等问题。不断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编制配备,实现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

二、统筹机构编制资源,实现瘦身健身相结合

机构编制属于国家上层建筑的范畴,直接关系党的执政资源配置和执政能力建设,进而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是我国机构编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我国事业编制总量一直随着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保障能力的提高而不断增加。2013年中央提出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落实中央严控精神,勇于担当,迎难而上,有力遏制了事业编制持续增长的势头。近四年多来,事业编制历史性实现了负增长,为全面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妥善处理严控编制与满足发展需要的矛盾,积极创新挖潜、盘活存量,通过机构“撤一建一”和编制内部调剂、跨部门调剂等手段,满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编制需求,保障了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两个统筹”的提出,充分体现了党对机构编制作为稀缺性、战略性资源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指明了方向。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在继续严控的前提下,坚持机构编制资源统筹,实现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着力加强部门内机构编制统筹,优化资源配置结构,在现有机构编制总量内通过编制调剂解决重点部位编制需求,积极探索跨部门调剂编制。着力加强跨层级机构编制统筹,支持和鼓励机构编制向基层、向服务民生的“一线”下沉。着力加强地区内机构编制统筹,建立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事业编制省内统筹调剂使用制度,形成需求引领、基数不变、存量整合、动态供给的事业编制管理新模式。

三、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激发事业单位活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在管理创新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不断激发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更好地服务于公益事业发展。针对我国自然科学研究事业机构在设置方面分散、重复等问题,机构编制部门完善机构设置审批程序,会同科技部门建立科研事业机构设置评估制度,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等开展评估,进一步增强科研事业机构设置的科学性。为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效率,中央编办会同财政部制订《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备案试行办法》,选择在中科院京内科研院所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开展备案管理试点,赋予了主管部门在核定总量内自主调整编制的管理权限。此外,探索在部分高校开展人员总量管理试点,人员总量实行动态调整,推动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等。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创新当作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同时要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坚持不断创新,围绕公益事业发展新形势和事业单位改革新要求,研究新思路、探索新举措、解决新问题。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备案管理,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完善试点办法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推动编制资源更好地满足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破除制约公益事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在体制上为事业单位减负松绑,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

四、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构建服务主体多元化新格局

长期以来,我国公益事业主要由政府通过举办事业单位来直接提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既是对政府举办事业单位的有益补充,弥补公共服务供给的不足,又能激发事业单位的活力,发挥“鲶鱼效应”,促进提高竞争意识和服务质量。近些年来,一些地方进行了积极探索,如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等形式举办学前教育,以政府用土地等资源入股的形式探索公私合营学校、医院,将社会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公益机构明确为事业单位法人,节省了大量编制资源,扩大了公共服务供给。但同时,某些社会力量兴办的公益机构也存在服务不规范、偏离公益目标等问题,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社会各界反应强烈。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健康产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需要转变政府大包大揽公共服务的传统观念和思路。一方面,加强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直接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公私合营、民办公助等形式与政府合作举办,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另一方面,加强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监督管理。完善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基本标准,强化政府部门行业监管,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和服务对象共同参与的监管体系,保障社会力量兴办的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构建公益服务主体多元化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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