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落实平台企业和经营者质量控制主体责任
——《网络零售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引》解读

2018-02-07 15:52文菁菁
中国质量监管 2018年4期
关键词:商品质量经营者零售

文菁菁

前不久,商务部、国家标准委制定并印发了《网络零售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提出下一阶段网络零售标准化建设的工作任务,涵盖了网络零售领域数据管理、诚信建设、信用互认、商品质量、安全消费等内容。《指引》提出,加强网络零售商品质量标准建设,推动网络零售平台企业和经营者落实质量控制的主体责任,从入驻审核、质检抽查、监督举报等环节研究建立商品质量管控标准。加强网络零售安全保障标准建设,推动完善网络零售安全监管,支持制定安全责任考核、安全评估、监督检查、市场退出等事中事后管理标准规范。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标准化委员会副秘书长刘玉义表示,推动网络零售标准化建设,对于政府管理和市场长远发展非常必要。近年来,网络零售快速发展,网络零售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重点领域关键标准陆续推出,网络零售标准化组织体系和技术体系初步建立,各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对标准化的认识逐步提高。但网络零售涉及领域多、范围广,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迭代更新快,现有标准尚不能满足行业发展需要。网络零售市场中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造成网络零售质量相关纠纷较多。同时,网络零售部分交易环节虚拟化和碎片化特征也为各类违法失信事件提供了滋生环境。

为此,《指引》中专门提出加强监督管理标准,推动网络零售平台企业和经营者落实质量控制的主体责任,从入驻审核、质检抽查、监督举报等环节研究建立商品质量管控标准。鼓励网络零售平台制定商品质量评价机制与投诉处理程序,形成商家资质信息和服务质量评价信息公告公示标准规范。推动建立网络零售经营者主体信息、商品信息描述与监测基本规范;鼓励零售平台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监测商品信息描述真实性和宣传用语规范性,制定相关标准。支持建立网络零售商品追溯体系及其管理制度,研制追溯数据采集指标、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等标准。《指引》明确要求,推动完善网络零售安全监管,鼓励网络零售企业依法建立个人信息泄露公告和报告机制,制定企业日常自查标准,消除安全风险。鼓励网络零售企业针对网络诈骗等行为制定投诉处理、证据保全等流程规范。支持政企联合构建流程清晰、高效顺畅的安全处理联动机制,形成覆盖网络零售全产业链的安全责任体系,推动建立网络零售重大安全事件责任主体负责制及管理规范。

刘玉义指出,《指引》对网络零售平台在信息公示、质量抽查、投诉处理和服务评价等方面提出指导要求,并组织社会有关机构进行相关的服务和监督,加强公示、监督和评价工作,是解决现有问题的有效手段。《指引》明确了网络零售平台企业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指出网络零售平台企业和经营者应承担网络零售产品的质量责任,提出要加强网络零售经营者主体信息、商品信息描述与相关监测规范,要求对商品质量评价、服务质量评价、商家资质等落实公告公示。通过推进标准化工作,将引导中国电子商务抓住新机遇。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专家叶如意认为,《指引》的出台是利用标准化引导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发展的新契机,各标准化机构应加快对现阶段亟须的网络零售标准进行立项和制定,并创造适宜的标准应用和推广环境。“制止各类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失信行为,建设和完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既要靠法律法规的健全,又要靠标准体系的完善。”在叶如意看来,按照电子商务市场发展规律,针对现存问题现阶段应首要在三个方面制定和完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一是制定第三方开放平台对入驻电商经营者的信用管理规范,规定对入驻经营者的资质审核、身份验证、信用建档、诚信交易制度的贯彻实施、信用评价、奖惩制度、售后服务监督、质量管理监督等方面,使第三方平台能够承担合理的连带责任和义务;二是制定中小自营零售网站诚信经营要求和实施指南类规范,帮助广大传统的线下生产型企业在开辟自建网络渠道、实施互联网+战略过程中有效克服市场信用门槛和快速提高网络经营的适应性;三是在规范第三方评价和信用标识发放和管理方面制定标准,部分标准条款可以是强制性要求,适当引导第三方信用评价和标识服务对中小诚信零售网站的甄别和扶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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