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媒体提升法制节目传播效果

2018-02-08 03:20和克侠
中国传媒科技 2018年12期
关键词:法制电视节目公众

文/和克侠

1.基本理论概述

究竟何为新媒体,新闻传播学界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本文认为,新媒体主要体现一种传播手段、传播方式和传播载体的融合,即传统媒体与新型技术的融合。在新媒体环境中,电视节目可供传播的渠道得以拓宽,电视节目不仅可以通过电视进行传播,还可以在互联网环境中传播。典型例如,电视节目在手机APP、微博和微信上传播。[1]新媒体与电视节目的融合,能够提升电视台的节目质量,增强电视台的核心竞争。新媒体对于电视传播产业而言,不仅仅是一种服务方式的变化,更是可以扩大电视节目的传播范围和传播速度。新媒体与法制节目的融合符合时代发展趋势,也符合法制节目的特点。一方面,电视台播放法制节目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普法,在于提升法制节目的收视率,创造相应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就要求电视台必须最大限度地拓宽法制节目传播面,使公众能够较为便利地观看法制节目。新媒体作为一种信息传播技术,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界限,将新媒体融入到电视台法制节目播放领域,可以提升法制节目收视率,实现电视台播放法制节目的目的。另一方面,近几年来,我国文化传媒领域的竞争力度加大,电视台要想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保持自身竞争优势,就必须依赖相关的新型信息技术。电视台综合利用多种新媒体技术,才能做到与时俱进,才能切实提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新媒体与法制节目融合的优势

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如何利用电视节目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提高人民的法制意识,是电视台工作人员需要思考的课题。只有拓宽法制节目的传播面,扩大法制节目的传播速度,才能体现法制节目的效果和质量。[2]新媒体技术与电视台融合优势明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层面。第一,高度交互性。在新媒体环境中,电视台不再是单一的客体,用户也可以通过新媒体反馈相关的建议和意见。例如,用户可以在相关的网络法制节目界面发送弹幕,反馈自己对节目的看法和感受。电视台则可以通过相关的反馈改善自己的法制节目,不断提升法制节目的质量,吸引人民群众观看法制节目。新媒体为社会公众和电视台提供了充分的交互空间,可以不断改进电视台的工作,这是新媒体显著的时代特性。第二,传播方式更加多元化。在新媒体环境中,电视台传播法制节目的渠道被拓宽,通过不同的传播渠道,可以实现不同的效果。由于许多法制节目定时定点进行播出,这就导致传统电视传播方式具有很强的局限性,公众必须在固定的时间段内才可以收看相关的法制节目。尤其在现代生产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背景下,公众忙于生产生活,势必难以在固定的时间段观看相应的法制节目。此时,无论电视台推出的法制节目质量多好,也将陷入收视率低下的困境。相反,在新媒体环境中,新媒体技术可以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提升公众观看法制节目的便利性。电视台在官方APP、官方网站和其他平台放置相应的法制节目后,观众可以随时随地观看法制节目,公众对电视台的认可度和满意度随之提升。第三,跨越时空性。在传统电视传播机制中,我国部分地方电视台受限于相关技术,难以将本电视台优秀的法制节目推广到其他地域,降低了法制节目的收视率。例如,天津电视台《今日开庭》、山东电视台《说事拉理》以及杭州电视台《警界41》等,都属于较为优质的法制节目[3]。电视台在技术受限的情况下,难以将上述法制节目二次进行大范围推广,公众了解相关法制节目的程度也较低。在新媒体环境中,电视台可以利用新媒体技术实现法制节目的跨区域性,使其他区域的公众也能观看相关的法制节目,提升本电视台法制节目的影响力,打造相应的法制节目品牌。

3.以新媒体促进法制节目传播的策略分析

3.1 利用微信技术和微博技术来促进法制节目的宣传

电视台法制节目收视率的提升,不仅有赖于电视台法制节目质量的提升,更有赖于法制节目知名度的提升。只有提升电视台法制节目知名度,才能提升公众观看法制节目的兴趣。因此,电视台可以利用新媒体技术促进法制节目的宣传。一方面,电视台可以利用微博技术进行法制节目预热。电视台在播放相关法制节目之前,事先在微博上发布相关的微博主题,将事先录制的法制节目有针对性地进行剪辑,并将剪辑版本上传到微博主题当中,引发社会公众对该期法制节目的关注,激发社会公众对该期法制节目的好奇心。微博用户众多,部分微博用户在看到相关剪辑视频后,就会产生观看正式法制节目的热情,可以显著提升法制节目正式播放环节的收视率。对于部分高质量的法制节目,部分公众甚至会在网络上寻找资源进行观看。因此,电视台有必要利用微博技术做好节目预热工作,宣传本电视台的法制节目。需要注意的是,电视台事先在网络上进行法制节目预热后,在正式播放环节,一定要将法制节目中的事实交代清楚,实现法制节目的二次引爆,满足公众对法制节目的好奇心。另一方面,电视台可以利用微信技术促进法制节目的宣传。电视台将部分精彩的法制节目进行剪辑并制作成短视频后,放置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上,提升法制节目的传播速度,迎合公众快节奏的生产生活。

3.2 优化传播内容,打造品牌

现阶段,部分电视台的法制节目出现“同质化”的现象,观众容易出现视觉疲劳感,难以实现电视台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电视台必须推出具有个性化的法制节目,并利用新媒体技术打造相应的法制节目品牌。首先,电视台可以积极学习优质法制节目。其次,电视台可以在互联网论坛、微博以及其他网络平台推出“V观”产品。所谓“V观”,就是指电视台邀请网民对本电视台的法制节目予以点评,并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听取网民意见,不断改善本台的法制节目内容。同时,有条件的电视台应当开发相应的APP,便于公众在智能手机终端上观看相关的法制节目,提升法制节目传播的稳定性。

3.3 充分利用城市电台这一传播媒介

生活节奏的加快,使得社会公众观看电视节目的时间减少。部分社会公众(尤其是白领群体)更倾向于一种快餐式的节目消费模式。因此,电视台可以充分利用城市电台这一媒介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电视台可以推出有声法制节目,将法制节目中的重点信息摘录下来,形成一种类似于新闻的“叙事性”报道,在城市电台上进行有声播报,进一步拓宽法制节目的宣传渠道。除此之外,电视台在利用城市电台播放有声法制节目时要注意播放时间。本文认为,电视台选择每日下班时间较为合适。这一时间段内,公众在经过一天工作后,精神上较为疲惫,接受精神放松的需求提升。电视台选择下班时间播放节目,可以缓解公众精神压力,提高节目播放效果。

结语

新媒体是现阶段电视传播学领域广泛关注并讨论的一个热词,体现了信息技术为电视节目传播所作出的突出贡献。新媒体延伸了电视节目的服务领域,拓宽了电视节目的服务范围,加强了人民群众与电视台的联系。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我国传媒环境发生了变迁,传媒手段发生着剧烈的变革,电视节目传播市场的竞争也愈加激烈。在这种环境下,电视台要寻求立足之地,必须牢牢运用新媒体技术这一有力工具,创新电视节目传播方式。法制节目作为传播法律信息、引导人民群众懂法、守法和用法的重要工具,在电视台节目体系中占据着重要位置。未来电视台工作人员应当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促进法治节目的创新与发展,提升电视台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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