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词证据调查核实刍议

2018-02-11 16:22:17陈福乾施妍娜
法制博览 2017年12期

陈福乾 施妍娜

摘要: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其虽能够系统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但其主观性较大,稳定性较差。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刑事公诉证据审查提出了新的要求,实务中,诈骗、强奸、伤害等案件的言词证据认定存在较大难度,本文以强奸、诈骗、伤害三类案件为视角,就案件中言词证据如何调查核实谈谈一管之见。

关键词:言词证据;强奸;诈骗

中图分类号:D925.2;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5-0114-02

作者简介:陈福乾(1966-),男,满族,辽宁开原人,辽宁大学,经济法专业,开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研究方向:刑法、刑事诉讼法;施妍娜(1973-),女,满族,辽宁铁岭人,辽宁大学,法学学士,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研究方向:刑法、刑事诉讼法。

一、被害人陈述的调查核实

被害人是违法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之有一定的利害关系,被害人很可能产生报复心理,情绪偏激,夸大事实情节,导致其陈述的虚假性。因此,在调查核实被害人陈述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来源及形成过程。注意审查被害人陈述的来源及形成过程,即来源是否合法,以确定其证明力。被害人陈述是否可靠,应主要审查被害人的感知能力和当时的环境,包括案发当时是白天还是夜间,被害人所处位置与他人的距离如何,报案是否及时,各种信息来源能否相互印证等等。例如:王某强奸案,案发时间是晚上8点左右,被害人杨某去的是嫌疑人住处,住所围墙完全封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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