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三板市场是相对于老三板来说,一种新型的资本市场的基础。新三板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一些成长型,创新型的中小型企业。新三板的功能主要是为全国中小型企业的证券交易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易平台。虽然新三板的提出为我国的中小型证券投资企业的发展有所帮助,但是由于新三板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成长中的中小型企业,其法律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了新三板市场在法律制度上有所缺失。本文主要讨论了新三板市场法律制度的缺失以及完善,仅供读者参考。
关键词:新三板;法律制度缺失;完善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2.28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5-0188-01
作者简介:赵玉华(1988-),女,汉族,江西南昌人,任职于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主要为企业(公司)设立注册、分立、并购、改制、重组、新三板上市、发行企业债等公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新三板市场的运行可以说是中小型证券行业的曙光,中小型证券行业有了新三板市场的支撑,才能更好的发展。新三板市场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融资平台,能让中小型企业免受融资难的困扰。并且新三板市场能在一定程度上让一些挂牌企业的发展更加规范,新三板通过自律监管以及信息披露的方式来对企业进行规范。这种运行方式能为以后的主板市场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能通过新三板市场培养出更多的优秀的主板市场。由于新三板市场的特殊性质,导致了其与主板或创业板在法律制度上有所不同,由于新三板被提出的时间短,正处于新兴阶段,所以法律制度上存在不少的缺陷,这对证券交易市场的各方面发展有着一定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