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德顺 常晓飞
(1.辽宁省法库县土地储备中心,辽宁法库 110400;2.辽宁省沈阳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支队法库大队,辽宁法库 110400)
批而未供土地是指自199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依法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用或农地转用而未供应出去的土地。
2012年以来,辽宁省法库县土地供应量下降较为明显。2013-2017年,法库全县供地总量约616 hm2,年均123 hm2。其中2013、2014年高于平均水平,2015、2016、2017年均低于平均水平。近年来,法库县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用地需求突出,每年征地量都比较大,在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的专项督查中发现,2012-2016年法库县共批准新增建设用地面积893 hm2,已供应土地616 hm2,批而未供土地277 hm2,批而未供土地占同期批准建设用地的31%。
自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以来,国家十分重视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问题,大量批而未供土地的出现,意味着我国土地粗放利用问题已十分突出,严重制约着当前经济发展,背离了建设生态美丽中国的战略,解决资源环境问题已迫在眉睫。
批而未供土地成因复杂,影响因素较多,与政府管理、企业用地、征地拆迁、用地审批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1.1 政府原因造成的批而未供土地 政府规划思路调整或招商引资方向改变,一些建设项目在用途、选址、布局等方面发生了变化,先前确定的建设项目流失或取消,造成了土地报批后无供地项目;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由于资金短缺或项目主体未确定,造成部分城市道路、绿化、广场等用地未能办理供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