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 艳,杨建新,马继红,赵铁梅,李 英
(解放军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石家庄 050082)
全世界各个国家卫生管理组织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是非惩罚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的构建和应用。为此,世界卫生组织(WHO)于2005年和2008年分别颁布有关不良事件的报告和监测指南《WHO draft guidelines for adverse event reporting and learning systems》,积极建议各国制定有效的不良事件监测及管理办法[1]。研究调查显示,医疗不良事件的报告是促进患者安全和保证质量改进的重要举措和方法,对医疗质量的提升具有重大意义。但是,系统的应用及报告的数量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2]。由于各国国情不同,不良事件报告系统的应用与研究也各有差异。而我国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以卫计委医院管理研究所为代表的多家医疗质量管理机构,已经开始致力于这项工作的研究。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医疗不良事件报告体系的现状进行综述,旨在为我国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提供基础性信息和可行性依据[3]。
多数发达国家极其重视人文安全,设有医疗护理安全管理的专职机构,全面负责医院安全管理。例如美国所设的患者安全管理机构包括医疗管理立法联合委员会、国家质量论坛、美国健康照护风险管理协会等[4];日本成立由医学会、护理学会、医院管理协会等医疗团体共同组成的安全委员会[5]。这些机构比较完善健全,而且各自分工明确,负责制定相关预防措施与执行方案,避免和预防在医疗护理服务过程中给患者带来不良结果或伤害,以保证患者安全,为未来医疗过程中的防范奠定基础[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