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波
加强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是深入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公益性方向,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1]。公立医院下属经营机构,是医院资产。2010年,财政部发布《医院会计制度》,明确医院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常见的有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2],都属于国有资产。公立医院下属经营机构是改革开放初期形成的特有产物,即由医院全部出资或者是部分出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经营机构,其经营形成的所有资产都属于国有资产,为了确保医院的投资能产生较大收益,更为了国有资产能够保值增值,作为投资主体的医院对下属经营机构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职责。作为医院的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也在逐步推进对医院下属经营机构的管理,北京市医院管理局为了推进对市属医院下属经营机构的管理,2016年印发了《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市属医院下属经营机构监督管理的意见》(京医管财〔2016〕81号),针对履行其对市属医院下属经营机构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规范医院下属经营机构组织和行为,保证合法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其健康发展,防治国有资产流失,提出了监管意见,故医院无论是从自身管理角度来说,还是完成上级单位的管理要求来说,医院对下属经营机构的监管责任均应引起高度重视,医院应以相关文件、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开展对下属经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下属经营机构良性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把控医院风险、促进医院发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提高管理水平[3]。……